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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高职分类招考招生章程

来源:宁德职业技术学院时间:10-09

为确保2024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以下简称“高职分类招考”)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省招委会、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一、院校层次、性质

学校全称:宁德职业技术学院

学校代码:13977

学校地址:福建省福安市福泰路232号(邮编355000)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学制三年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院校

主管部门:福建省教育厅

二、学校简介

宁德职业技术学院是2005年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教育部备案,由宁德市人民政府主办的闽东唯一一所高职院校,学校溯源最早的前身校为创办于1934年的宁德市农业学校和创办于1939年的福安师范学校,已有90年深厚的办学历史积淀,人才辈出、影响深远。学校总占地面积523亩,设有新能源与智能制造学院、信息技术与工程学院、茶学院、经济管理学院、文化与旅游学院、教育学院、继续教育学院、思政部等8个二级学院(部)。开设了涵盖装备制造、信息技术、现代农业、经济管理、文化教育等领域及新兴经济社会亟需的30个全日制专业,11个成人教育招生专业,在校生6600余人。学校先后荣获“省级第一届文明校园”“宁德市文明校园”、福建省征兵工作先进单位、校团委获得福建省“五四红旗团委”等荣誉称号。2016年1月被遴选为福建省示范性现代职业院校的建设院校,2017年11月、2018年12月顺利通过教育部第二轮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与整改回访检查。2020年获批宁德市对台交流基地,2021年获批福建省政协港澳台侨交流基地。学校持续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成立的青拓产业学院、新能源科技产业学院、农垦茶产业学院、新能源汽车产业学院先后入选省级产业学院试点项目。近年来,学校累计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1项,福建省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特等奖1项,一等奖5项、二等奖4项,同时还获得第五、六届全国农业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一、二等奖各1项。学校先后获“福建省高校毕业生创业培训基地”“福建省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全国大学生KAB创业教育基地”“福建省众创空间”“宁德市大学生创业园”等5个创新创业教育平台,成为了省内为数不多的集5个重要创新创业平台于一体的高职院校。

三、2024年高职分类招考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具体以《福建招生资讯?2024年福建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分专业招生计划》为准。

四、招生录取组织机构

1.为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和监督我校招生工作。由校长担任组长,下设招生办公室。

2.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关于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和规定,实行招生“阳光工程”,增强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和学校信誉。

3.招生监察电话:宁德职业技术学院纪检监察室0593-8986321

五、录取规则

学校贯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教育方针,择优录取,尊重考生志愿,公正、公平、公开的录取原则。

1.高职分类招考录取时,严格按照《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福建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闽教学〔2024〕2号)文件规定进行录取。

2.录取工作按照“学校负责、考试院监督”的原则实施。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原则上均按招生计划数的100%实行专业志愿平行投档。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总成绩相同的考生,先按符合录取照顾政策同等优先进行排序,中职学校类考生再按专业基础知识、职业技能测试、公共基础知识科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排序确定考生位次;普通高中类考生再按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科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排序确定考生位次;特殊群体类考生再按语文、数学科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排序确定考生位次。如果仍然同分,则认可录取系统的投档结果。如果因同分造成同一院校专业投档人数超过计划数,超过部分一并录取。

六、外语语种要求

专业培养仅以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和专业外语安排教学。

七、体检要求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考生入校后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取消其入学资格。

八、收费标准及退费

学校严格执行福建省有关收费规定(闽价费〔2012〕356号文),按福建省物价局核定标准收费。除视觉传达设计、数字媒体艺术设计专业每生每年7200元;其余专业每生每年6000元。住宿收费按闽价费〔2012〕567号文件执行,所有的学生公寓均已安装空调,收费标准(含空调费用)为:八人间650元/学年/生、六人间970元/学年/生、四人间1300元/学年/生。

学生退费按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文件(闽价〔2005〕费435号文件)精神,进行学费、住宿费的清退。

九、录取结果公布渠道

1.由福建省招生部门统一公布。

2.我校在招生结束后,及时寄发录取通知书及入学须知。

十、入学、助学及毕业

1.新生凭我校寄发的录取通知书和准考证报到入学,入学后,学校将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复查,凡以弄虚作假手段取得入学资格的,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并退回原籍。

2.学校建立了完善的助学体系,贫困学生除了享受国家助学金和奖学金外,还可通过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勤工俭学、特殊困难补助等途径完成学业。

3.按教育部有关规定,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将取得国家承认学历并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十一、联系方式

了解我校招生资讯,可登入我校网站查询,或拨打我校招生咨询电话。

咨询电话:0593-6558609 6577020

传真号码:0593-6558609

咨询QQ群:367756160

学院网址:https://www.ndzy.cn/

电子邮箱:nzyzsb@163.com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执行,由宁德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负责解释。

宁德职业技术学院

二0二四年三月

责任编辑:fj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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