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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1年高等职业院校开展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

来源:福建省高招办时间:05-06
各市、县(区)教育局、省高招办、有关高职院校、省属中职学校:
  为探索符合职业教育特点和规律的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人才选拔机制,根据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申报2011年高等职业院校开展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及拟安排招生计划的通知》(教学司函〔2011〕2号)精神,教育部同意福建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漳州职业技术学院、福建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和闽西职业技术学院等6所高等职业院校为我省范围内开展单独招生改革工作的试点单位。为做好高职院校单独招生改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市、县(区)教育局、省属中职学校要及时将我省高职院校开展单独招生情况告知所属中学和今年报名参加高考(含“高职单招”)的考生,配合试点院校做好招生宣传发动工作,动员已参加普通高考报名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报名,确保单独招生改革试点稳妥、有序进行。
  二、各试点院校要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认真制定本校单独招生章程和招生工作方案,做好报名宣传动员工作。认真组织文化考试和职业技能测试,狠抓考试安全与管理,加大力度防范和打击考试舞弊,确保考试安全、平稳、顺利实施。
  经过考试、考核确定的拟录取考生花名册于5月20日前报省高招办,并办理相关录取手续。
  三、各试点院校要根据教育部关于在高等学校招生中实施“阳光工程”的各项要求,强化信息公开,细化报名、考试、录取阶段信息公开的基本内容、起止时间、公示地点、具体方式及举报渠道等要求,做实各层面、各环节公示工作,确保公示监督取得实效。
  四、试点院校单独招生计划纳入各试点院校今年核定的招生计划总数内(具体名额见附件所列各校招生章程),如未完成则转入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录取时执行。
  五、省高招办要加强对各试点院校单独招生报名资格审核、体检、考试和录取等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对已被试点院校录取的考生将不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及录取、高职单招考试及录取。
  六、单独招生试点工作全过程要自觉接受教育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对在试点工作中违反招生政策规定或有徇私舞弊等行为的院校,一经查实,按照《教育部关于实行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教监〔2005〕4号)的规定追究院校领导的责任;对违规录取的考生将取消其录取资格;对情节严重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院校,将取消其单独招生试点资格。
  附件:1.福建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11年单独招生试点工作招生章程
  2.漳州职业技术学院2011年单独招生试点工作招生章程
  3.福建信息职业技术学院2011年单独招生试点工作招生章程
  4.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2011年单独招生试点工作招生章程
  5.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11年单独招生试点工作招生章程
  6.闽西职业技术学院2011年单独招生试点工作招生章程
                                                           福建省教育厅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六日

 

 

 

 

 

附件1:
福建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11年单独招生章程
 
福建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具有145年悠久历史,前身校福建船政学堂被誉为“中国第一所高等实业学堂”。2006年12月,被教育部、财政部确定为全国首批28所“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单位之一,于2009年12月顺利通过了教育部和财政部组织的项目验收。今年是第三年连续开展高职院校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学院全称、学院性质、办学地点
1. 学院全称:福建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10866)
2. 办学性质:公办
3. 层次:大专
4. 学制:三年
5. 学院地址:
北学区:福州市仓山区首山路80号
南学区:福州市仓山区首山路116号
排下学区:福州市仓山区排下
第二条 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1. 指导思想:
实施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将有助于学院科学、合理、有效地选拔人才,提高生源质量和办学水平,有助于促进中学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有助于体现考生与我院依法自主双向选择的平等权利,逐步完善与我院办学特色和人才培养目标相适应的多元化人才选拔与录取机制。
2. 招生原则:
坚持高等职业教育科学选才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坚持在福建省教育厅领导下,学校负责、自我约束、社会监督的原则;在福建省招生办的指导、协调和监督下,按照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阳光工程”的各项要求,规范单独招生改革试点的各项工作和操作程序。
第三条 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单独招生改革试点领导小组和相应的工作机构,以保证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
1. 成立由院长担任组长,分管院领导、纪检监察、有关招生职能部门组成的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计划,制定单独招生实施方案,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2. 建立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机构,由学院招生办负责人和有关职能部门、教学系部相关人员组成。主要职责是:根据单独招生实施方案和工作细则开展各项工作,制订相关制度和工作细则(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处理招生各环节的日常工作,研究解决招生过程中的技术性问题的实施办法。
3. 学院成立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职业技能测试专家组,成员由有关专家和教学系部领导组成,负责制定单独招生的文化考试和职业技能测试考核内容及方式。
4. 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实行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招生办和学校监察部门的多重监督。
第四条 招生专业及计划
序号
专业名称
科类
人数
学费
(元/年
备注
1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3
理工
20
6000
招收普通高中理科毕业生
2
汽车整形技术
3
理工
20
6000
3
机电一体化技术
3
理工
20
6000
4
材料成型与控制技术
3
理工
15
6000
5
电气自动化技术
3
理工
15
6000
6
道路桥梁工程技术
3
理工
20
6000
7
工程监理
3
理工
20
6000
8
安全技术管理
3
理工
20
6000
9
建筑装饰工程技术
3
理工
10
6000
10
船舶工程技术(船舶制造与维修方向)
3
理工
10
6000
11
船舶工程技术(船机制造与维修方向)
3
理工
10
6000
12
制冷与冷藏技术
3
理工
15
6000
13
计算机应用技术
3
理工
15
6000
14
计算机网络技术
3
理工
5
6000
15
会计与审计
3
文史
20
6000
招收普通高中文科毕业生
16
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
3
文史
20
6000
17
房地产经营与估价
3
文史
15
6000
18
物流管理
3
文史
20
6000
19
连锁经营管理
3
文史
20
6000
20
营销与策划
3
文史
10
6000
21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3
中职
10
6000
招收符合报考条件的中职毕业生
22
建筑装饰工程技术
3
中职
5
6000
23
计算机网络技术
3
中职
10
6000
24
房地产经营与估价
3
中职
5
6000
25
营销与策划
3
中职
10
6000
26
煤矿开采技术
2
煤矿类
20
 
定向委托培养,招收普通高中理科毕业生,只招男生,入学报到后与联合办学单位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享受联合办学单位提供的学费和专业奖学金。
27
矿山机电
2
煤矿类
20
 
 
合计
 
 
400
 
 
第五条 报考条件
1.招收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应、往届毕业生均需参加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且取得考生号的普通高中毕业生。
2.招收应、往届中职毕业生
中职类专业报考条件:

 

序号
中职类专业名称
报考条件和职业技能测试内容
1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招收汽车运用与维修专业的中职毕业生。
职业技能测试内容:汽车维修基本技能。
有获得省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汽车运用与维修类职业技能竞赛三等奖以上的中职毕业生免试入学。
2
建筑装饰工程技术
招收建筑装饰专业和土木水利类、文化艺术类的中职毕业生,并获得全国计算机高新技术AutoCAD中级绘图员证书。
职业技能测试内容为:徒手绘图测试和计算机辅助设计测试
3
计算机网络技术
招收信息技术类的中职毕业生。参加福建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企业网络搭建及应用”、“网络综合布线技术”项目,获得三等奖以上,可免试入学。参加福建省地市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企业网络搭建及应用”、“网络综合布线技术”、“园区网互联及网站建设”等网络技术相关项目获奖的考生可给予加分,一等奖30分,二等奖20分,三等奖10分。
职业技能测试内容为:采用机试的形式,内容主要涉及计算机网络技术基础,包括:计算机网络体系结构及协议、计算机局域网连接、组建中小型局域网、无线局域网、互联网接入技术、网络服务器配置、网络安全基础等。
4
房地产经营与估价
招收房地产营销与管理(房地产经营与管理)专业和土木水利类的中职毕业生,要求男生身高170厘米以上,女生身高160厘米以上。
职业技能测试内容为:精神面貌、职业潜力、职业心态和专业基础。
5
营销与策划
招收市场营销专业的中职毕业生,要求男生身高170厘米以上,女生身高160厘米以上。
职业技能测试内容为营销策划与案例分析。

 

备注:以上表格中的专业类别和专业名称是根据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2010年修订)。
3.报考煤矿开采技术和矿山机电两个专业的考生不得报考其他专业,报考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能报考煤矿开采技术和矿山机电两个专业。
第六条 外语语种要求
学校仅以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和专业外语安排教学。
第七条 体检标准
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八条 考试科目、分数构成
由学院自主命题和组织考试,普通高中文、理科毕业生进行文化考试和职业技能测试。中职毕业生符合报考条件的不需要参加文化考试,直接进入职业技能测试。
1. 普通高中文、理科毕业生文化考试
(1)考试科目:语文、数学;
(2)考试形式:笔试。
2. 职业技能测试
(1)测试内容:考核学生的职业技能和专业学习的适应性。
(2)测试形式:面试。
(3)测试方式:由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若干个考评组,考评组由3—5位考评人员(设组长1名)和若干工作人员组成,按照实施细则制定的考评方案进行测试。学院监察部门实施全程监督。
3. 分数构成
(1)普通高中文、理科毕业生文化考试:语文150分、数学150分;职业技能测试200分,总分500分。
(2) 应、往届中职毕业生职业技能测试200分,总分200分。
第九条 招生程序
1. 申请报名
遵循本人自愿的原则,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考生可直接通过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网上自行打印准考证的方式报名。
网上提交个人信息及缴费:考生于2011年4月15日—21日通过网上提交报名资料,并通过网上缴纳报名费105元。报名系统于4月21日关闭。
打印准考证:考生于4月28日—30日登录报考网站打印本人准考证。
考生应严格按照报考条件进行报名,并对在网上提交的信息和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取消资格,后果自负。
网上报名地址:dz.fjcpc.edu.cn www.fjcpc.edu.cn
普通高中文、理科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为同一科类(文科、理科)的四个专业和是否愿意专业调剂,不得跨科类填报;中职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为中职类的一个专业;报考煤矿类的考生填报煤矿类的两个专业。
普通高中考生报名考试费105元/生。文化考试上线,参加职业技能测试的考生每人还须交纳30元面试费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中职考生报名和职业技能测试费105元/生。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高中阶段有获得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省级一级学会颁发的技能证书或获奖证书和体育竞赛获奖证书的考生需提供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等材料(2011年参赛获奖者未领取获奖证书,由所在学校出具相关证明,如有弄虚作假,后果自负),于文化考试时上交我院招生办(2011年5月2日前,过期不予受理),获奖证书最高加分30分,具体加分标准由学院单独招生领导小组集体确认。
应届中职毕业生在职业技能测试时需提交在学证明和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往届中职毕业生在职业技能测试时需提交中职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并提交报考条件中要求的证书(2011年5月14日前,过期不予受理)
2. 文化考试范围及时间、地点
(1)普通高中文、理科毕业生文化考试按照《2011年福建省高考考试说明》的要求命题。
(2)文化考试的时间、地点
文化考试时间:2011年5月2日。
文化考试地点:福建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4. 职业技能测试
(1)参加职业技能测试的对象
普通高中文、理科考生根据文化考试的总成绩加上技能证书或获奖证书加分计算总分,分别按照文史类、理工类和煤矿类招生计划的150%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职业技能测试的考生名单;中职考生符合报考条件的不需要参加文化考试,直接进入职业技能测试。参加职业技能测试考生名单在网上公布。
(2)职业技能测试的内容
普通高中考生职业技能测试主要测试学生的职业能力倾向、心理素质、分析与解决问题能力、特长等方面
(3)职业技能测试时间、地点
中职考生职业技能测试时间:2011年5月14日;
普通高中考生职业技能测试时间:2011年5月15日
职业技能测试地点:福建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第十条 录取
1. 普通高中考生根据考生文化考试的分数加上技能证书或获奖证书的加分再加上职业技能测试的分数计算总分;中职考生根据职业技能测试的分数计算总分。
2.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分别按文史类、理工类、煤矿类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并设第一专业志愿与第二专业志愿级差10分,第二专业、第三专业、第四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分数优先”模式录取到计划未完成的专业。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职业技能测试分数高的考生或在中学学习期间获得“综合素质评价”等级高的考生。中职类按专业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 煤矿类两个专业只招男生,其余各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
5. 考生在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中,“道德品质”和“公民素养”项目的总评有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6、招收中职类和煤矿类的招生计划如生源不足,则将计划转入单独招生理工类或文史类录取。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的招生计划如生源不足,未完成的招生计划转到普通高校统一招生录取时执行。
7.被录取的考生信息上报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审批备案。
9. 凡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全国统一高考,未被录取的可继续参加全国统一高考。
第十一条 学生待遇
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除招生方式不同外,其学费、学历文凭以及享受“国家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和学校的奖、助学待遇与参加全国统一高考的学生完全一致。
第十二条 自我约束机制及违规处理
1. 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工作是深化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所有参加招生考试的工作人员都要认真学习招生政策、规定,严格遵守招生考试纪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创造一个让社会、考生放心的选拔环境,确保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顺利完成。
2. 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全过程由学校监察部门参与、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招生办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3. 考生个人应本着诚信原则向学校提出申请,如有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它欺诈手段取得单独招生改革试点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单独招生改革试点报名资格,不退还报名费;已被录取或取得学籍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将其退回家庭户籍所在地。 
4. 凡在单独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教育部令第18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报省教育厅,记入高考诚信档案。
第十三条、附则
1.本章程仅适用于2011年福建交通职业技术学院高职单独招生工作。
2. 本章程由福建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负责解释。
3. 招生联系办法
学院地址:福州市仓山区首山路80号,邮编:350007
招生办联系人:阮老师 赵老师
联系电话: 0591—83511759(院办),0591—83511277(教务)
           0591—83511273(招生办),83511991(招生办传真)
投诉电话:0591-87244077
录取结果查询网址:www.fjcpc.edu.cn 
福建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四日 
附件2:
漳州职业技术学院2011年单独招生章程
 
漳州职业技术学院前身为创办于1984年的漳州职业大学,是由漳州市人民政府举办的一所全日制公办普通高职院校。2002年4月,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更名为漳州职业技术学院。2002年获福建省职业教育先进单位;2003年被确定为全国承担数控技术应用专业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工作的90所高职院校之一;2004年成功通过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优秀评估;2005年获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2007年10月被教育部、财政部确定为“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立项建设单位,2010年6月顺利通过国家级验收;2010年4月,被教育部评为“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是我省唯一一所获此殊荣的高校。根据教育部《关于2010年部分高等职业院校开展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10】6号)、福建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要求,为了保证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学校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学院全称、性质、办学地点
1、学院全称:漳州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11314)
2、办学性质:公办
3、层次:大专
4、学制:三年
5、学院地址:漳州市马鞍山路1号
第二条 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1、指导思想:
通过实施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发挥国家示范性培育院校的办学优势,全面推进素质教育,选拔综合素质高和具有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特殊才能的优秀高中毕业生、中专毕业生。
2、基本原则:
(1)坚持在福建省教育厅的领导下,学校负责、自我约束、社会监督的原则。
(2)坚持在福建省高招办的指导下,按照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各项要求,规范单独招生的各项工作和操作程序,并实施“招考分离”。
(3)单独招生选拔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多元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实施高招“阳光工程”
第三条 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单独招生领导小组,下设单独招生办公室及招生监察组、面试考官组、命题组、后勤保障组,以保证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
1、成立由学院党委书记担任组长,分管院领导、党办、院办、纪检监察室、教务处、财务处、保卫科、招生办和系部负责人组成的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单独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专业、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凡属考试、录取中重大问题,必须经过集体研究决定并形成会议纪要,以便执行、检查。
2单独招生办公室负责单独招生中的招生章程和招生实施方案的草拟、考生报名、考生资格确定、招生宣传、招生录取与录取结果公布等工作。
3命题组和考官面试组全面负责单独招生考试的面试(综合测试)、文化内容的命题、出卷及考核、评定等相关工作,并制定相关制度,严格执行。

4招生监察组和后勤保障组对招生过程全程参与和监督,同时对试卷的命题、印刷、运输、保管等工作制定相关保密制度,严格执行。并接受省教育厅、省高招办及社会的多重监督。

第四条 招生专业、计划

序号
专业
学制
类别
计划数(人)
学费(元/年)
备注
1
旅游管理(酒店管理方向)
三年
文、理
50
6000
招收普通高中、中职应往届毕业生,其中未参加高职单招报名考试的中职生也可以报名单独招生。
2
航空服务
三年
文、理
50
6000
3
文秘(商务秘书方向)
三年
文、理
50
6000
4
环境艺术设计
三年
 艺术文、艺术理
50
6500
招收普通高中、中职艺术设计传媒类毕业生
合计
 
 
 
200 
 
 
第五条  报考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报考我院:
1、取得2011年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资格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往届高中毕业生应取得毕业证书)。
2、取得2011年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资格的应、往届中职毕业生(往届中职毕业生应取得毕业证书)
3、尚未参加高职单招报名的中职毕业生,符合我院报名条件第二点相关要求者,可直接在我院单独招生报名网上补报名。
4、旅游管理(酒店管理方向)报考条件为:五官端正,肤色好,身体健康、匀称,性格开朗,举止端庄;身高要求:女160cm及以上、男170cm及以上,口齿清楚,中、英文发音基本准确,听力正常;无明显体味;无精神病史,无肝炎病史,无慢性疾病;无犯罪史,无严重违纪史。
5、航空服务报考条件为:五官端正,肤色好,身体健康、匀称,性格开朗,举止端庄;身高要求:女163cm-172cm、男 173cm-182cm ;体重要求:体重( kg)=[ 身高(cm ) -110]± [ 身高(cm ) -110]X10% ;视力要求:双眼裸视在视力(E 形)表上不低于 4.8, 色觉、嗅觉正常;面部、颈部、手部无明显疤痕;无明显体味;口齿清楚,中、英文发音基本准确,听力正常;行走无明显内、外八字;无精神病史,无肝炎病史,无慢性疾病;无犯罪史,无严重违纪史。
6、文秘(商务秘书方向)报考条件为:五官端正,肤色好,面部无明显瑕疵、缺陷,气质佳,性格开朗,举止端庄。口齿清楚,中、英文发音基本准确,听力正常。身体健康、匀称,无重度平跖足(平脚板),行走无明显内、外八字、无各种残疾。身高:女--160cm及以上;男--165cm及以上。视力:无色盲、色弱。无精神病史,无肝炎病史,无慢性疾病。
7、环境艺术设计报考条件为:品行端正、身体健康、无色盲、色弱、有美术方面专长。
第六条 报名、资格确认、缴费和志愿填报
1、报名方式:遵循本人自愿的原则,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的办法考生应于2011年4月15日—21日通过网上报名填写相关资料
网上报名网址:福建高职高专单独招生网或漳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网( http://www.fjzzy.org/zsw/index.asp
2、缴费和资格确认
缴费:考生每人须交纳30元综合素质面试费(以省物委批准为准)及105元文化考试费 (以省物委批准为准)。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现场缴费和资格确认。考生应于2010年4月26日持《漳州职业技术学院2011年单独招生报名表》(网上报名时自动生成)、考生身份证原件(为满足信息、照片采集需要)、复印件、体检信息表及2011年高考报名流水号到学院招生就业办进行资格确认,并缴纳报名费。
如考生本人因故不能到现场确认,可由家长代其确认。除按要求提供考生材料和交纳费用外,还须提供家长身份证复印件、考生身份证复印件和考生委托书。考生委托书在其身份证复印件背面由考生本人书写,家长身份证原件须现场出示。
如中学统一组织报名,可由学校派老师统一办理确认手续。除按要求提供考生材料和交纳费用外,还须提供学校介绍信、教师身份证明、考生身份证复印件和考生委托书。考生委托书在其身份证复印件背面由考生本人书写。
现场确认地点:漳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
地址:漳州市马鞍山路1号
咨询电话:0596—2660766    2660582
3、志愿填报:考生应在填写报名登记表的同时填报志愿,要按照填表要求,由考生本人认真填写,填报后不得更改(务必认真检查无误后再提交)。考生不可跨院校报名,报考旅游管理(酒店管理方向)、航空服务、文秘(商务秘书方向)三个专业的考生,可根据自身条件填报两个专业,并注明是否愿意调剂;报考环境艺术设计的考生只可填报一个专业。
第七条 外语语种要求
学校仅以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和专业外语安排教学。
第八条 考试
单独招生由学院自主命题和组织考试,考生需进行面试(综合测试)和笔试(文化考试)。
1、考试形式与范围
(1)考生必须参加我院组织的综合素质测试和文化考试。其中综合素质测试共400分,测试内容为考核考生的身体机能、精神面貌、口头表达能力,同时进行才艺展示,充分体现考生的特殊才能。所有考生必须参加文化考试。文化考试内容为普通高中知识,总分300分,其中旅游管理(酒店管理方向)、航空服务、文秘(商务秘书方向)三个专业考普通高中语文知识和英语知识,环境艺术设计考普通高中语文知识和数学知识。三门考试科目各150分。
2、考试时间及地点
考试时间
科目
考试地点
5月1日
上午(8:00-12:00)
面试(综合测试)
漳州职业技术学院
下午(13:00-18:00)
面试(综合测试)
5月2日
上午(9:00-11:30)
语文
下午(15:00-17:00)
英语或数学
 
考试地点:漳州职业技术学院(漳州市马鞍山路1号)
3、其他
单独招生是落实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加快高等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试点工作,我校不以任何形式举办与单独招生试点挂钩的辅导班、补习班。不委托任何团体和个人代招生。
第九条 录取
1录取最终按考生面试分400分加文考分300分合计700分,由高到低进行录取。
2、录取根据考生考核成绩,按照“志愿清”原则,即按第一志愿由高分到低分录取,若第一志愿生源不够,才从第二志愿以上由高分到低分录取,直至额满。
3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4、经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入选考生名单由单独招生办公室在学校招生网站上公示,公示期结束后,如无异议,报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备案,并办理录取手续。已被我校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11年全省统一高考,并不得转专业或转学,未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2011年全省统一高考。
4单独招生录取人数原则上不超过公布的招生计划数。如生源不足,经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可将剩余计划转入高职批次统招计划。
第十条 加分政策:
考生如符合教育部、教育厅有关加分政策规定者,应于4月26日向学校递交书面申请和有关证明材料,由我校审核并公示后,按有关规定予以加分。
第十一条 体检
考生须参加福建省高考招生统一体检,身体健康要求严格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考生入校后进行体检复查,体检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二条 新生入学
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新生,于2011年5月28日携带录取通知书、身份证或户口簿到我院办理入学手续,并缴交学费。未交学费者,视为放弃录取资格。
第十三条 待遇
通过我院单独考试选拔录取的新生属于国家计划内统招,其学籍管理、学费、学历文凭与参加全国统一高考的学生一样,并同样享受“国家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和学校的奖、助学待遇 等。
第十四条 收费
学费严格按照福建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我院高职高专专业学费6000元/年,艺术类专业学费6500元/年。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省物价委规定收取。
第十五条 违规处理
1、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全过程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参与、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高招办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2、考生本人应本着诚信原则向学校提出报考申请,如有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以其它欺诈手段取得单独招生报考资格的,学校将取消其报考资格;已被录取或取得学籍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将其退回户籍所在地。 
3、凡在单独招生考试中违规的考生和工作人员,按教育部令第18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上报省教育厅,记入高考诚信档案。
第十六条 附则
1、本章程由漳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负责解释。
2、招生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漳州市马鞍山路1号   邮政编码:363000
联系老师:吴老师   杨老师         
招生联系电话:0596—2660766(兼传真) 2660582
学院网址:http://www.fjzzy.org/zsw/index.asp
    
附件3:
福建信息职业技术学院2011年单独招生章程
 
建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是福建省教育厅直属公办全日制高校,以工科为主、工商结合、以信息技术为特色,是福建省首批示范性高职院校,2010年被教育部、财政部正式列为第一批“国家骨干高职院校”建设单位。学院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以能力为本位,以质量求发展,以特色创一流”的办学宗旨,秉承“厚德强能”校训,在专业建设、办学综合水平、学生就业和社会服务等方面都处于全省高职院校前列。根据教育部《关于申报2011年高等职业院校开展单独招生改革试点拟安排招生计划的通知》(教学司函【2011】2号)文件精神及福建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要求,为了保证单独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学校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学院全称、性质、办学地点

1、学院全称:福建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12626)
2、办学性质:公办
3、层次:大专
4、学制:三年
5、学院地址:
龙腰校区:福州市鼓楼区福飞南路106号
杜园校区:福州市仓山区螺洲镇杜园118号
螺洲校区:福州市仓山区螺洲街12号
第二条 招生专业、计划

 

序号
专业名称
学制
类别
计划数
收费标准
(元/年)
专业所
在校区
01
电子商务
文科
10
6000
 
 
杜园校区
02
连锁经营管理
文科
15
6000
03
涉外旅游
文科
40
6000
04
文秘(速录方向)
文科
15
6000
05
机电自动化类(机电一体化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
理科
10
6000
龙腰校区
06
电子信息类(电子信息工程技术、智能电子技术、通信技术)
理科
15
6000
 
 
 
 
螺洲校区
07
地籍测绘与土地管理信息技术
理科
5
6000
08
工程造价
理科
5
6000
09
建筑工程技术
理科
5
6000
10
工程监理
理科
15
6000
11
基础工程技术
理科
15
6000
12
计算机辅助设计与制造
理科
10
6000
龙腰校区
13
软件技术(嵌入式方向)
理科
10
6000
01
计算机系统维护
中职
10
6000
龙腰校区
02
数控技术
中职
10
6000
03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
中职
10
6000
螺洲校区
 
小计
 
 
200
 
 

 

 
第三条  报考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报考我院:
1、取得2011年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资格,已履行普通高考报名手续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
2、取得2011年福建省普通高校高职单招统一考试报名资格,已履行“高职单招”报名手续的应、往届中职毕业生,并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或省教育厅组织的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获得机械加工技术类、电工电子类、计算机应用技术类竞赛优胜奖及以上者(2011年参加省职业技能大赛获优胜奖及以上未领取获奖证书者,由所在学校出具相关证明)
第四条 报名方式、缴费和志愿填报
1、报名方式:普通高中考生应于2011年 4月15日— 21日通过网上报名填写相关资料,中职考生应于2011年4月30日——5月6日通过网上报名填写相关资料
网上报名地址:http:// www.mitu.cn
2、现场缴费、资格确认:
高中毕业考生缴纳报名费105元,取得参加面试(综合测试)资格的,还应缴纳面试(综合测试)费30元;中职毕业考生只需缴纳报名费105元。
现场缴费和资格确认:
(1)普通高中考生应于考试前一天(2011年 5月1日)持《2011年普通高考报名表》、《福建信息职业技术学院2011年单独招生报名表》(网上报名时自动生成)、考生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到学院招生就业办进行资格确认,缴纳报名费并熟悉考场。
(2)中职考生应于综合测试前一天(2011年 5月14日)持《2011年“高职单招”报名表》、《福建信息职业技术学院2011年单独招生报名表》(网上报名时自动生成)、考生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到学院招生就业办进行资格确认,缴纳报名费并熟悉考场。
现场确认地点:福建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办公室(龙腰校区)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福飞南路106号    咨询电话:0591—87833394    87866081
3、志愿填报:考生应在填写报名登记表的同时填报志愿,要按照填表要求,由考生本人认真填写,填报后不得更改(务必认真检查无误后再提交)。应、往届高中毕业生填报同一科类专业时,专业志愿1为第一专业志愿,其余的为参考专业志愿,须注明是否服从专业调剂。应、往届中职毕业生只允许填报一个专业,不得调剂或兼报其它类专业。
4、普通高中生网上报名时间截止到4月21日下午5点,中职生网上报名时间截止到5月6日下午5点。系统关闭后,学生将不能报名。
5、学院将于5月9日在单独招生网上公布取得参加面试(综合测试)资格的普通高中考生名单,考生应及时上网查询,入闱的考生应于5月13日前到中国工商银行任一营业网点以现金存款方式缴纳面试(综合测试)费30元 ,现金存款凭条到工行营业柜台领取,现金存款凭条中存款人全称填:福建信息职业技术学院,账号填:1402023209600037177,开户行填:工行鼓楼支行,款项来源填:单独招生面试费,交款人填:考生姓名。5月14日参加面试时请将现金存款凭条原件交给学院财务处,否则将不予参加面试(综合测试)。
第五条 外语语种要求
学校仅以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和专业外语安排教学。
第六条 考试
单独招生由学院自主命题和组织考试,高中毕业文、理科考生需进行文化考试和面试(综合测试),中职毕业考生(免试生除外)只需进行面试(综合测试)。
考生进入考场时,应出示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经核对无误后,方能参加考试。
1、考试形式与范围
(1)普通高中毕业考生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综合测试)两大部分
笔试:普通高中文、理科毕业生文化考试按照《2011年福建省高考考试说明》的要求命题。
笔试总分300分语文150分、数学150分)。
根据考生的文化考试总成绩按照单独招生计划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综合测试)考生名单,如有末位同分现象,都可进入下轮测试。
面试(综合测试):面试(综合测试)由学院自主命题。主要考核学生的职业兴趣、职业能力倾向、心理素质、分析与解决问题能力、特长以及专业学习的适应性等。总分200分。
(2)中职毕业考生
面试(综合测试):面试(综合测试)由学院自主命题。主要考核学生的专业基础知识、专业技能水平等,总分200分。  
面试(综合测试)范围如下表:
 

 

类别
专业名称
测试范围
计算机应用技术类
计算机系统维护
现场技能测试(部件识别提问、系统软件安装)、专业基础知识笔试、综合素质面试(包含对专业的理解、认识,以及思维、反应能力等)。
制造类
数控技术
数控机床基本操作技能,专业基本知识(机械制图基本知识、游标卡尺和螺旋千分尺测量工具的使用等),综合素质面试(包含对专业的理解、认识,以及思维、反应能力等)。
电子信息类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
模拟电路测试(包括电路的设计、焊接、调试、检测等)、数字电路测试(包括电路的分析、设计、搭接、测试等)、综合素质面试(包含对专业的理解、认识,以及思维、反应能力等)。

 

2、考试时间及地点

 

考试时间
科目
考试对象
考试地点
5月 2
上午(9:00-11:30)
语文
高中考生
福建信息职业技术学院龙腰校区
下午(14:00-16:00)
数学
高中考生
5月14
上午(8:30-12:00)
面试(综合测试)
高中考生
下午(13:00-18:00)
5月15日
上午(8:30-12:00)
面试(综合测试)
中职考生
下午(13:00-18:00)

 

 
考试地点:福建信息职业技术学院龙腰校区(福州市鼓楼区福飞南路106号)。
3、其他
单独招生是落实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加快高等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试点工作,我校不以任何形式举办与单独招生试点挂钩的辅导班、补习班。不委托任何团体和个人代招生。
第七条 录取
1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的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总分同分情况下,优先录取面试(综合测试)成绩高的考生,中职生中达到免试条件的考生优先录取。
2、高中毕业考生根据考生文化考试的分数加上面试(综合测试)的分数计算总分,报考文史类的考生按语文成绩的120%加上数学成绩的80%计算文化考试成绩。中职毕业考生(免试生除外)以面试(综合测试)的分数作为总分数。面试(综合测试)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3、如第一专业志愿未录满,依次从第二、三、四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第二、三、四专业仍未录满的专业,从“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中,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到计划未满的专业。
4、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5经学院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入选考生名单由单独招生办公室在学校单独招生网站上公示,公示期结束后,如无异议,报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备案,并办理录取手续,学院寄发预录取通知,待与统招录取的新生一并发放录取通知书。
6单独招生录取人数原则上不超过公布的招生计划数。招收普高类(或中职类)的单独招生计划如生源不足,经学院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可将剩余计划转入中职类(或普高类)单独招生录取,如未完成单独招生计划则转到普通高校统一招生录取时使用。
7、免试生被我院录取后将不得改录到其他院校。
8已被我校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11年全国统一高考,并不得转专业或转学,未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2011年全国统一高考。
第八条 加分和免试政策:
1、考生如符合教育部、教育厅有关加分政策规定者,应在报名现场资格确认时向学校递交书面申请和有关证明材料,由我校审核并公示后,按有关规定予以加分。在文艺、体育等方面有专长的考生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取。
2、根据闽教学【2010】56号文件精神,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优胜奖及以上者,或参加由省教育厅组织的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取得三等奖及以上者,免于参加面试(综合测试),直接录取我校相关(获奖项目)专业学习
第九条 体检
必须参加福建省高考招生统一体检,身体健康要求严格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考生入校后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条 新生入学
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新生,与2011年高考录取的新生一并入学,按照录取通知书上规定的时间,按时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报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报到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自行放弃。
第十一条 待遇
通过我院单独招生选拔录取的新生属于国家计划内统招,其学籍管理、学费、学历文凭与参加全国统一高考的学生一样,并同样享受“国家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和学校的奖、助学待遇等。
第十二条 收费
学费严格按照福建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我校普通专业学费标准为6000元/学年。住宿费标准:500--800元/年之间。
第十三条 违规处理
1、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全过程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参与、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高招办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2、考生本人应本着诚信原则向学校提出报考申请,如有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以其它欺诈手段取得单独招生报考资格的,学校将取消其报考资格;已被录取或取得学籍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3、凡在单独招生考试中违规的考生和工作人员,按教育部令第18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上报省教育厅,记入高考诚信档案。
第十四条 附则
1、本章程由福建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办负责解释。
2、招生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福州市鼓楼区福飞南路106号,邮政编码:350003
联系老师:吴老师   黄老师    孙老师
招生联系电话:0591— 87833394(兼传真)    87866081
申诉电话:0591—87881026
E-MAIL  zs@mitu.cn    学院网址:http://www.mitu.cn
 
 
 
 
                                                       福建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一一年三月二十七日                                                               
 
附件4:
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2011年单独招生试点工作
招生章程
 
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是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一所全日制公办高职院校,拥有58年的办学历史。学院为“全国首批国家示范性建设骨干高等职业院校”、“教育部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优秀等级院校”、“全国绿化模范单位”、“福建省首批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福建省文明学校”、“福建省首批创新创业示范院校”、“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工作评估优秀等级院校”。
单独招生是教育部为了推行教育考试改革,促进高等职业教育发展,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高等职业教育体系和高等教育多元化选拔录取机制在国家骨干高职院校进行的一项试点工作。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命题、考试、评卷、院校组织综合素质测试,划定录取分数线,确定录取名单,直接报省教育厅招生办审核录取,录取数据由省教育厅招生办上报教育部,进入高校学生学籍库。我院是经教育部批准进行单独招生的试点院校之一,为保证单独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学院全称、学院性质、办学地点
1. 学院全称: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12625)
2. 办学性质:公办
3. 层次:大专
4. 学制:三年
5. 学院地址:
天麟校区:南平市金山路140号
江南校区:南平市江南职教园区
第二条 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1. 指导思想
为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全面贯彻素质教育要求,突出高职教育特色,积极推进高考招生制度改革,选拔综合素质较高,具有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特殊才能的优秀普通高中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制定本方案。
2. 招生原则
坚持高等职业教育科学选才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坚持在福建省教育厅领导下,学院负责、自我约束、社会监督的原则;在福建省招生办的指导、协调和监督下,按照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阳光工程”的各项要求,规范单独招生改革试点的各项工作和操作程序。
第三条 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单独招生改革试点领导小组和相应的工作机构,以保证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
1. 成立由院长担任组长,分管院领导、纪检监察、有关招生职能部门组成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计划,制定单独招生实施方案,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2. 建立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机构,由学院教务处、招生部门和有关职能部门、教学系部相关人员组成。主要职责是:根据单独招生实施方案和工作细则开展各项工作,制订相关制度和工作细则(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处理招生各环节的日常工作,研究解决招生过程中的技术性问题的实施办法。
3. 学院成立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综合素质测试专家组,成员由有关专家和教学系部领导组成,负责制定单独招生的文化考试和综合素质测试考核内容及方式,文化课考试命题工作由福建省教育厅委托命题机构制定,全省试点院校统一组织联考,学院组织考生进行文化考试和综合素质测试。
4. 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实行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招生办和学校监察部门的多重监督。
第四条 招生专业及计划

 

序号
专业名称
学制
类别
计划数
收费标准
(元/年)
报考对象
专业所
在校区
1
林业技术
3
理工
15
6000
高中毕业生
江南校区
2
园林技术
3
农学类
10
6000
中职毕业生
江南校区
3
园林技术
3
理工
10
6000
高中毕业生
江南校区
4
计算机应用技术
3
理工
15
6000
高中毕业生
江南校区
5
木材加工技术
3
理工
10
6000
高中毕业生
江南校区
6
会计电算化
3
文史
15
6000
高中毕业生
天麟校区
7
建筑工程技术
3
理工
15
6000
高中毕业生
江南校区
8
广告设计与制作
3
文史
10
6000
高中毕业生
天麟校区
 
合计
 
 
100
 
 
 

 

 
第五条 报考条件
1.招收有参加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且取得考生号的普通高中应往届毕业生(往届毕业生应取得普通高中毕业证书)。
2.招收应、往届中职毕业生。获得省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职业技能竞赛三等奖以上的中职毕业生可免试直接录取(往届中职毕业生应取得毕业证书),未获得以上奖项的中职毕业生须参加学院组织的中职生综合素质测试,中职考生可免于参加文化课考试。
第六条 外语语种要求
学院以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和专业外语安排教学。
第七条 体检标准
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八条 考试科目、分数构成
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命题和组织文化考试,普通高中文、理科毕业生进行文化考试和综合素质测试。获得省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职业技能竞赛三等奖以上的中职毕业生可免试直接录取(往届中职毕业生应取得毕业证书),未获得以上奖项的中职毕业生须参加学院组织的中职生综合素质测试,中职考生可免于参加文化课考试。
1. 普通高中文、理科毕业生文化考试
(1)考试科目:语文、数学;
(2)考试形式:笔试。
2. 综合素质测试
(1)测试内容:考核学生的综合素质和专业学习的适应性。
(2)测试形式:面试。
(3)测试方式:由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若干个考评组,考评组由3—5位考评人员(设组长1名)和若干工作人员组成,按照实施细则制定的考评方案进行测试。学院监察部门实施全程监督。
3. 分数构成
(1)普通高中文、理科毕业生文化考试:语文150分、数学150分;综合素质测试200分,总分500分。
(2) 应、往届中职毕业生综合素质测试200分,总分200分。
第九条 招生程序
1. 申请报名
遵循本人自愿的原则,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考生于2011年4月15日— 21日通过网上提交报名资料,并缴纳规定的报名费。报考院校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网上确认,确定报名考生考试资格。
网上报名地址:http://dz.fjcpc.edu.cn(福建高职院校单独招生网) 链接http://www.fjlzy.com(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网)
普通高中文、理科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为同一科类(文科、理科)的四个专业和是否愿意专业调剂,不得跨科类填报;中职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为中职类的一个专业和是否愿意专业调剂。
普通高中考生和中职生报名考试费 105元/生(以省物委批准为准)。参加综合素质测试的考生每人还须交纳30元面试费(以省物委批准为准)。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2. 资格确认
普通高中考生根据报考条件对申请人进行资格确认,确认合格者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文化考试。
中职考生根据报考条件对申请人进行资格确认,符合免试条件的中职毕业生直接录取,未获得以上奖项的中职毕业生须参加学院组织的中职生综合素质测试。
考生于2011年5月1日持《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2011年单独招生报名表》(网上报名时自动生成)和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到学院参加综合素质测试和文化理论考试。有获奖的考生于5月1日还需提供获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等材料(2011年参赛获奖者未领取获奖证书,由所在学校出具相关证明)。
3. 文化考试范围及时间、地点
(1)普通高中文、理科毕业生文化考试按照《2011年福建省高考考试说明》的要求命题。
(2)文化考试的时间、地点
文化考试时间:2011年5月2日。
文化考试地点:南平市金山路140号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天麟校区。
4. 综合素质测试
(1)参加综合素质测试的对象
普通高中文、理科考生须参加综合素质测试。符合免试条件的中职毕业生直接录取,未获得以上奖项的中职毕业生须于5月1日参加学院组织的中职生综合素质测试,中职考生可免于参加文化课考试。参加综合素质测试考生名单在学院网站公布。
(2)综合素质测试的内容
普通高中考生综合素质测试主要测试学生的职业能力倾向、心理素质、分析与解决问题能力、特长等方面。
中职考生综合素质测试主要测试学生的职业能力倾向、心理素质、分析与解决问题能力、特长和专业技能等方面。
(3)综合素质测试时间、地点
中职考生综合素质测试时间:2011年5月1日;
普通高中考生综合素质测试时间:2011年5月1日;
综合素质测试地点:南平市金山路140号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天麟校区。
第十条 录取
1. 普通高中考生根据考生文化考试的分数加上综合素质测试的分数计算总分;中职考生根据综合素质测试的分数计算总分。
2.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分数优先”模式录取到计划未完成的专业。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综合素质测试分数高的考生或在中学学习期间获得“综合素质评价”等级高的考生。
4. 各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
5. 学院组织的综合素质测试成绩不及格(未达120分)的考生,不予录取。
6. 考生在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中,“道德品质”和“公民素养”项目的总评有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7.招收中职类的招生计划如生源不足,则将计划转入单独招生理工类录取。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的招生计划如生源不足,未完成的招生计划转到普通高校统一招生录取时执行。
8. 录取工作完成后,被录取的考生信息上报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审批备案。
9. 凡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全国统一高考,未被录取的可继续参加全国统一高考。
第十一条 学生待遇
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除招生方式不同外,其学费、学历文凭以及享受“国家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和学院的奖、助学待遇与参加全国统一高考的学生完全一致。
第十二条 自我约束机制及违规处理 
1. 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工作是深化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所有参加招生考试的工作人员都要认真学习招生政策、规定,严格遵守招生考试纪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创造一个让社会、考生放心的选拔环境,确保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顺利完成。
2. 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全过程由学院监察部门参与、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招生办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3. 考生个人应本着诚信原则向学院提出申请,如有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它欺诈手段取得招生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单独招生改革试点报名资格;已被录取或取得学籍者,学院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将其退回家庭户籍所在地。 
4. 凡在单独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教育部令第18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报省教育厅,记入高考诚信档案。
第十三条、附则
1.本章程仅适用于2011年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工作。
2. 本章程由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负责解释。
3. 招生联系办法
学院地址:南平市金山路140号,邮编:353000
招生办联系人:黄老师 颜老师
联系电话: 0599—8823074(院办),0599—8823450(招生办)0599—8824081(教务处),8823450(招生办传真)
投诉电话:0599--8870646
录取结果查询网址:www.fjlzy.com
 
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附件5:
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11年单独招生试点工作
招生章程
 
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座落在著名的侨乡、历史文化名城、中国最佳魅力城市—-泉州。2004年5月经国家教育部批准升格为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属全日制公办医学普通高等学校。2008年参加国家教育部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成绩名列全省前茅,获优秀等级;2009年被确定为福建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2010被确定为国家示范性建设骨干高职院校,学校是福建省“高职服务海西建设”九大课题护理专业课题组组长单位,是福建省医药护理职业教育集团龙头单位。
学校护理专业、临床医学专业、药学专业、口腔医学专业、医学检验技术、助产专业等6个专业被评为福建省高等职业教育精品专业;《人体解剖学》、《病理学》、《病原生物学与免疫学》、《诊断学》、《内科学》、《外科诊疗技术》、《外科学》、《儿科学》、《预防医学》、《儿童护理》、《药物制剂技术》等11门课程被评为福建省高校精品课程;护理专业、生物制药技术实训基地被确定为中央财政支持国家级实训基地,临床医学专业、生物制药技术专业、口腔医学专业实训基地被确定为福建省高等职业教育实训基地,临床医学专业新型校院合作人才培养模式高职教学改革综合试验项目、药学专业“校企深度合作、全程职业模拟”的工学结合高职教学改革综合试验项目被确定为福建省高职教学改革综合试验项目,临床医学专业教学团队被评为国家级教学团队,护理专业教学团队被评为福建省高校省级教学团队,获得福建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3人。
同时学校还是福建省护理紧缺人才培养基地、福建省全科医学教育培训基地、福建省乡村医生培训分中心、福建省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才培训分中心;学校先后荣获福建省第八、九、十届文明学校、泉州市第七、八届文明学校、泉州市园林式学校等称号。
根据教育部《关于申报2011年高等职业院校开展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及拟安排招生计划的通知》(教学司[2011]2号)的要求,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学校全称、学校性质、办学地点
1. 学校全称: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国标代码:12634)
2. 办学性质:公办
3. 层次:大专
4. 学制:三年
5. 学校地址:福建省泉州市洛江区安吉路2号
第二条 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1. 指导思想:
实施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发挥国家示范骨干院校的办学优势,全面推进素质教育,选拔适合我校专业培养的人才进入我校进行专业学习。
2. 招生原则:
坚持高等职业教育科学选才的原则;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多元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坚持在福建省教育厅领导下,学校负责、自我约束、社会监督的原则;在福建省招生办的指导下,按照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阳光工程”的各项要求,规范单独招生改革试点的各项工作和操作程序。
第三条 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单独招生改革试点领导小组并下设招生办公室和相应的工作机构,以保证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
1. 成立由校长担任组长,分管校领导、纪检监察、有关招生职能部门组成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计划,制定单独招生实施方案,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2. 建立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机构,由学校招生办负责人和有关职能部门、教学系部相关人员组成。主要职责是:根据单独招生实施方案和工作细则开展各项工作,制订相关制度和工作细则(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处理招生各环节的日常工作,研究解决招生过程中的技术性问题的实施办法。
3. 学校成立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综合素质测试专家组,成员由有关专家和教学系部领导组成,负责制定单独招生的文化课考试和综合素质测试考核内容及方式,文化课考试命题工作全省六所试点院校委托命题机构实施,学校组织考生进行文化考试和综合素质测试。
第四条  招生专业及计划
 

 

专业名称
科类
学费
备注
(元/年)
1
口腔医学
3
医药卫生类
40
6000
招收医药卫生类中职毕业生
2
护理
3
医药卫生类
60
6000
3
药学
3
医药卫生类
40
6000
4
护理
3
理工
10
6000
招收普通高中理科毕业生
6
生物制药技术
3
理工
30
6000
7
护理
3
文史
20
6000
招收普通高中文科毕业生
 
合计
 
 
200
 
 

 

第五条 报考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报考我校:
1、取得2011年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资格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往届高中毕业生应取得毕业证书)。
2、取得2011年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资格的应、往届医药卫生类中职毕业生(往届中职毕业生应取得毕业证书)。
第六条 外语语种要求
学校仅以英语安排教学。
第七条 体检标准
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八条 考试科目、分数构成
高中毕业生文化课考试由省里六所国家级示范、骨干院校委托机构组织文化课命题,综合素质测试由学校自主命题。医药卫生类中职毕业生基础课与综合素质测试学校自主命题,按统一规定时间组织考试。
1.文化考试
[普通高中文、理科毕业生]
(1)考试科目:语文、数学;
(2)考试形式:笔试。
[医药卫生类中职毕业生]
(1)考试科目:人体解剖学、生理学、药物学基础;
(2)考试形式:笔试。
2. 综合素质测试
(1)测试内容:考核学生的综合素质和专业学习的适应性。
(2)测试形式:面试。
(3)测试方式:由学校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若干个考评组,考评组由3—5位考评人员(设组长1名)和若干工作人员组成,按照实施细则制定的考评方案进行测试。学校监察部门实施全程监督。
3. 分数构成
(1)普通高中文、理科毕业生文化考试:语文150分、数学150分;综合素质测试200分,总分500分。
(2)医药卫生类中职毕业生人体解剖学150分、生理学100分、药物学基础50分;综合素质测试200分,总分500分。
(3)获得省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医药卫生类职业技能竞赛三等奖的医学卫生类中职毕业生,总分加10分。
(4)获得省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医药卫生类职业技能竞赛二等奖以上的医药卫生类中职毕业生(往届中职毕业生应取得毕业证书),通过面试直接录取。
第九条 招生程序
1.申请报名
遵循本人自愿的原则,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考生于2011年4月15日(星期五)—21日(星期四)通过网上提交报名资料,确定报名考试资格,学校确认后考生可在4月27日通过网上打印准考证。
网上报名地址:www.qzygz.com
普通高中文、理科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为同一科类(文科、理科)的二个专业和是否愿意专业调剂,不得跨科类填报;医药卫生类中职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为医药卫生类中职类的三个专业和是否愿意专业调剂。
考生文化课报名考试费105元/生。考生需通过建设银行将文化考试报名费交给我校(收款单位: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帐号35001656037050001286注意事项:交款单务必写清学生报考专业、考生本人姓名,并加盖银行签章,于4月25日前传真(传真号:0595-22136670)到我校财务科,招生办据此票据确定学生的考试资格),考生并于5月2日考试后将交费单原件交到学校财务科,同时换取财务发票;有资格参加综合素质测试的考生也按上述方法每人再交纳80元/生面试费(暂时参照公务员考试收费),于5月11日前传真(传真号:0595-22136670)到我校财务科考生并于5月14日考试后将交费单原件交到学校财务科,同时换取财务发票;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2.资格确认
学校根据报考条件对申请人进行资格确认,确认合格者参加由学校组织的文化考试。
考生于2011年5月2日考试结束后将《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11年单独招生报名表》(网上报名时自动生成)和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交到学校招生办进行资格再确认。
3.文化考试范围及时间、地点
(1)高中考生文化考试按照《2011年福建省高考考试说明》的要求命题。医药卫生类考生人体解剖学、生理学考试按照《2011年福建省高职单招医药卫生类考试说明》的要求命师题,药物学基础按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11年单独招生《药物学基础考试》大纲命题。
(2)文化考试的时间、地点
文化考试时间:2011年5月2日(星期一)。
文化考试地点: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泉州市洛江区安吉路2号)。
4. 综合素质测试
(1)参加综合素质测试的对象
所有考生根据文化课考试的总成绩,分别按照文史类和理工类及医药卫生类招生计划的1:1.5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综合素质测试的考生名单。参加综合素质测试考生名单在网上公布。
(2)综合素质测试的内容
普通高中考生综合素质测试主要测试学生的精神状态、职业能力倾向、心理素质、分析与解决问题能力、特长等方面。
医药卫生类中职考生综合素质测试分专业进行:
【口腔医学专业】主要测试学生的精神状态、语言表达能力、职业能力倾向、口腔医学专业基本知识、口腔医学专业基本技能。
【护理专业】主要测试学生的精神状态、语言表达能力、职业能力倾向、护理专业基本知识、护理专业基本技能。
【药学专业】主要测试学生的精神状态、语言表达能力、职业能力倾向、药学专业基本知识、药学专业基本技能。
(3)综合素质测试时间、地点
综合素质测试时间:2011年5月14日(星期六);
综合素质测试地点: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泉州市洛江区安吉路2号)。
第十条 录取
1.考生根据考生文化考试的分数加上综合素质测试的分数计算总分。
2.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并设第一专业志愿与第二专业志愿级差20分,第二专业、第三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分数优先”模式录取到计划未完成的专业。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综合素质测试分数高的考生。
3.各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
4.学校组织的综合素质测试成绩不及格(未达120分)的考生,不予录取。
5.考生在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中,“道德品质”和“公民素养”项目的总评有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6 、招收单独招生普通高中毕业生的招生计划如生源不足,未完成的招生计划转到单独招生医药卫生类进行招生,招收单独招生医药卫生类的招生计划如生源不足,则将计划转入普通高校统一招生录取时执行。
7.录取工作在5月20日前完成,被录取的考生信息上报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审批备案。
8.凡被我校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必参加全国统一高考,未被录取的可继续参加全国统一高考。
第十一条 学生待遇
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除招生方式不同外,其学费、学历文凭以及享受“国家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和学校的奖、助学待遇与参加全国统一高考的学生完全一致。
第十二条 自我约束机制及违规处理
1.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全过程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参与、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招生办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2.考生个人应本着诚信原则向学校提出申请,如有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它欺诈手段取得招生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单独招生改革试点报名资格;已被录取或取得学籍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将其退回家庭户籍所在地。
3.凡在单独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教育部令第18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报省教育厅,记入高考诚信档案。
第十三条 附则
1.本章程仅适用于2011年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高职单独招生工作。
2.本章程由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办负责解释。
3.招生联系办法
学校地址:泉州市洛江区安吉路2号。邮编:362011
招生办联系人:陈老师、黄老师
联系电话:0595—22136688(招生办) 22136682(招生办传真)
0595—22136673(教务处)
监督举报电话:0595-22136619
录取结果查询网址: http://www.qzygz.com 
 
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附件6:
闽西职业技术学院2011年单独招生章程
 
    闽西职业技术学院是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置、教育部备案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是福建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全国建设行业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院校。学校创办于1983年,前身为闽西职业大学,2004年2月,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更名为闽西职业技术学院。学院占地30万平方米,规划用地45万平方米,建筑面积20万平方米,校园环境优美、安全和谐、布局合理,享有“花园式”学府的美誉。
    2010年12月,学院被教育部、财政部确定为“国家骨干高职院校”建设单位之一。根据教育部《关于申报2011年高等职业院校开展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及拟安排招生计划的通知》(教学司函[2011]2号)的要求,我院被定为福建省内开展单独招生改革的试点单位,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学院全称、学院性质、办学地点
    1. 学院全称:闽西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11315)
    2. 办学性质:公办
    3. 层次:大专
    4. 学制:三年
    5. 学院地址: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曹溪镇闽大路8号
    第二条 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1. 指导思想:
    实施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将有助于学院科学、合理、有效地选拔人才,提高生源质量和办学水平,有助于促进中学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有助于体现考生与我院依法自主双向选择的平等权利,逐步完善与我院办学特色和人才培养目标相适应的多元化人才选拔与录取机制。
    2. 招生原则:
    坚持高等职业教育科学选才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坚持在福建省教育厅领导下,学校负责、自我约束、社会监督的原则;在福建省招生办的指导、协调和监督下,按照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阳光工程”的各项要求,规范单独招生改革试点的各项工作和操作程序。
    第三条 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单独招生改革试点领导小组和相应的工作机构,以保证单独招生改革工作的顺利进行。
    1. 成立由院长担任组长,分管院领导、纪检监察、有关招生职能部门组成单独招生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计划,制定单独招生实施方案,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2. 建立单独招生改革工作机构,由学院招生办负责人和有关职能部门、教学系部相关人员组成。主要职责是:根据单独招生实施方案和工作细则开展各项工作,制订相关制度和工作细则(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处理招生各环节的日常工作,研究解决招生过程中的技术性问题的实施办法。
    3. 学院成立单独招生改革工作综合素质测试专家组,成员由有关专家和教学系部领导组成,负责制定单独招生的文化考试和综合素质测试考核内容及方式,文化课考试由全省六所国家示范、骨干高职院校联考,统一命题并组织考试,学院组织综合素质测试。
    4. 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实行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招生办和学校监察部门的多重监督。
   第四条 招生专业及计划
序号
专业名称
学制
计划数
科类
收费标准
(元/学年)
1
酒店管理
3
20
文史/理工
5000
2
酒店管理
3
20
中职
5000
3
旅游管理
3
20
文史/理工
5000
4
旅游管理
3
20
中职
5000
5
应用英语
3
40
文史/理工
5000
6
应用电子技术
(电子产品设计开发方向)
3
30
理工
5000
7
应用电子技术
(电子产品设计开发方向)
3
10
中职
5000
8
环境监测与治理技术
3
30
理工
5000
9
环境监测与治理技术
3
10
中职
5000
    
第五条 报考条件
    1. 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往届毕业生应取得毕业证书,应、往届毕业生均需参加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且取得考生号。
    2. 应、往届中职毕业生。应、往届毕业生应取得相应专业职业资格证书,往届中职毕业生应取得毕业证书。
   3. 旅游管理、酒店管理专业的基本要求:五官端正、身材匀称,面、颈、手部等日常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无明显内、外八字脚,无明显X型、O型腿;身高:(女生158cm以上,男生168cm以上);矫正视力1.0以上,无色盲;口齿清楚,中英文发音基本准确;无明显体味,性格开朗、有亲和力,具有社会责任感和一定的应变能力。
    第六条 体检标准
    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七条 考试科目、分数构成
    全省六所国家示范、骨干高职院校组成“联考联招”委员会,统一命题并组织考试。普通高中毕业生进行文化考试和综合素质测试,中职毕业生符合报考条件的不需要参加文化考试,直接进入综合素质测试。
    1. 普通高中文、理科毕业生文化考试
    (1)考试科目:语文、数学;
    (2)考试形式:笔试。
    2. 综合素质测试
    (1)测试内容:考核学生的综合素质和专业学习的适应性。
    (2)测试形式:
         高中考生:面试;
         中职考生:技能测试。
    (3)测试方式:由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若干个考评组,考评组由3—5位考评人员(设组长1名)和若干工作人员组成,按照实施细则制定的考评方案进行测试。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实施全程监督。
    3. 分数构成
    (1)普通高中文、理科毕业生文化考试:语文150分、数学150分;综合素质测试300分,总分600分。
    (2)应、往届中职毕业生综合素质测试总分300分。
    第八条 招生程序
    1. 申请报名
    遵循本人自愿的原则,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考生于2011年4月15日—21日通过网上报考系统提交报名资料,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备齐相关材料到学校办理确认手续,确定报名考试资格。
    网上报名地址:
    http://dz.fjcpc.edu.cn/
    http://www.mxdx.net/zsb/index.asp
    普通高中文、理科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为同一科类(文科、理科)的两个专业和是否愿意专业调剂,不得跨科类填报;中职考生只能填报原中职学校就读的相关专业。
    报名考试和综合素质测试费105元/生,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2. 资格确认
    普通高中考生根据报考条件对申请人进行资格确认,确认合格者参加由学院组织的文化考试。
    中职考生根据报考条件对申请人进行资格确认,确认合格者直接参加综合素质测试。
    资格确认地址:闽西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曹溪镇闽大路8号)。
    考生于2010年4月23日、24日持《闽西职业技术学院2011年单独招生报名表》(网上报名时自动生成)和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到学院招生办进行资格确认,并缴纳报名考试费。中职考生需提供相应专业职业资格证书。
    如考生本人因故不能到现场进行资格确认,可由家长代其确认。除按要求提供考生材料和交纳费用外,还须提供家长身份证复印件、考生身份证复印件和考生委托书。委托书由考生在其身份证复印件正面下方由考生本人书写,家长身份证原件须现场出示。
    如中学统一组织报名,可由学校派老师统一办理确认手续。除按要求提供考生材料和交纳费用外,还须提供学校介绍信、教师身份证明、考生身份证复印件和考生委托书,委托书由考生在其身份证复印件正面下方由考生本人书写。
    3. 文化考试范围及时间、地点
    (1)普通高中毕业生文化考试按照《2011年福建省高考考试说明》的要求命题。
    (2)文化考试的时间、地点
    文化考试时间:2011年5月2日。
    文化考试地点:闽西职业技术学院。
    4. 综合素质测试
    (1)参加综合素质测试的对象
    所有考生均需参加综合素质测试。
    (2)综合素质测试的内容
    普通高中考生综合素质测试主要测试学生的职业能力倾向、心理素质、分析与解决问题能力、特长等方面。
    中职考生综合素质测试主要测试学生的职业能力倾向、心理素质、分析与解决问题能力、特长和专业技能等方面。
    (3)综合素质测试时间、地点
    综合素质测试时间:2011年5月3日
    综合素质测试地点:闽西职业技术学院。
    第九条 录取
    1. 普通高中考生根据考生文化考试分数加上综合素质测试分数计算总分;中职考生根据综合素质测试的分数计算总分。
    2. 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录取原则,第一志愿的录取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所报第一志愿未被录取,按照考生本人填报的第二志愿,参与录取未满的专业再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综合素质测试分数高的考生。
    3. 各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
    4、未完成的招生计划转到普通高校统一招生录取时执行。
    5. 经过考试、考核确定的拟录取考生花名册于5月20日前报省高招办,并办理相关录取手续。
    6. 凡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全国统一高考,未被录取的可继续参加全国统一高考。
    第十条 学生待遇
    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除招生方式不同外,其学费、学历文凭以及享受“国家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和学校的奖、助学待遇与参加全国统一高考的学生完全一致。
    第十一条 自我约束机制及违规处理
    1. 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工作是深化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所有参加招生考试的工作人员都要认真学习招生政策、规定,严格遵守招生考试纪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创造一个让社会、考生放心的选拔环境,确保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顺利完成。
    2. 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全过程由学校监察部门参与、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招生办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3. 考生个人应本着诚信原则向学校提出申请,如有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它欺诈手段取得招生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单独招生改革试点报名资格;已被录取或取得学籍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将其退回家庭户籍所在地。

    4. 凡在单独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教育部令第18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报省教育厅,记入高考诚信档案。
    第十二条、附则
    1. 本章程仅适用于2011年闽西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工作。
    2. 本章程由闽西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负责解释。
    3. 招生联系办法
    学院地址: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曹溪镇闽大路8号
    邮政编码:364021
    招生联系人:廖老师
    联系电话:0597—2589999
              0597—2751453
              0597—2759110
              0597—2778190(传真)
    投诉电话:0597—2756318
    录取结果查询网址:www.mxdx.net
                                      闽西职业技术学院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日
责任编辑:zouweny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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