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建理工大学2025年高职分类招考招生章程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以下简称“高职分类招考”)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各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结合学校办学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概况
1.学校全称:福建理工大学
2.办学类型: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3.办学层次:本科
4.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福建理工大学
学历证书种类: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培养方案规定内容,达到毕业条件的,由福建理工大学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由福建理工大学授予学士学位。
5.办学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学府南路69号(旗山校区);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东三环路999号(鼓山校区)。
第三条 组织机构
1.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负责审议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研究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2.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法规,具体负责招生录取和日常工作。
3.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学校招生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举报监督电话:0591-22863301。
第四条 招生计划
2025年高职分类招考具体招生专业及计划以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第五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及《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 录取原则
1.学校坚决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录取工作严格按照福建省教育厅和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七条 收费标准
1.学费标准:普通本科专业为5040元/生•学年,重点学科本科专业为5460元/生•学年。
2. 学校住宿费(含空调)标准:四人间1300元/生•学年,六人间(旗山校区)970元/生•学年、六人间(鼓山校区)870元/生•学年,八人间650元/生•学年。
3. 学费及住宿费标准若有调整,最终按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的收费标准执行,退费办法按照《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收费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2005〕费435号)文件执行。
第八条 新生入学与复查
新生入学后,将对新生档案材料进行复核和身体健康复查,凡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九条其他
1.学校坚持经济援助、感恩励志、心理疏导、素质提升和人文关怀并重的资助育人理念,形成了“奖、助、贷、勤、减、免、补”七位一体的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和帮扶体系。内容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校级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新生绿色通道、勤工助学、学费减免、临时困难应急救助等。另外,学校还设有多项社会奖助学金,对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予以奖励和资助。
2.经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录取到我校本科阶段学习的学生,不能转入其他考试形式录取的专业学习,不能跨类别转入其他专业学习。
3.学校未委托、授权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营利性培训活动。对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4.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既往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凡与本章程不一致之处,以本章程规定为准。本章程在实施过程中, 因国家有关法律和招生政策规定调整而需要变更的,以上级主管部门制定的新规定为准。
第十条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学府南路69号
福建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350118
招生咨询电话:0591-22863181(兼传真)
学校本科招生信息网址:https://join.fjut.edu.cn
学校招生咨询邮箱:zsb@fjut.edu.cn
第十一条 本章程由福建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