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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2012年单独招生招生章程
泉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是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纳入国家计划内招生,具有独立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一所普通高等院校。学院以工科为主、工贸结合,主动适应海西经济区建设需求,突出培养现代电子信息、装备制造等技术领域高端技能型人才的特色,先后荣获福建省“职业教育先进单位”、“教育系统先进集体”、泉州市“先进基层党组织”、“综治先进单位”、“平安校园”、“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2009年12月,学院顺利通过教育部人才培养工作评估。2011年12月,经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评审批准为“福建省示范性高职院校立项建设单位”,是福建省24所民办高职院校中唯一获此殊荣的院校。学院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以质量求发展,以特色创一流”的办学理念,努力践行“知行合一”校训,在福建省高等学校教学改革和质量工程建设方面取得了优异的成绩,综合办学实力处于全省高职院校前列。为了保证2012年单独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学院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学院概况
1、学院全称:泉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2、办学层次:大专
3、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院
4、学 制:三年
5、学院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博东路235号(邮编:362000)
6、颁发学历证书的学院名称:泉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学历证书种类:学生毕业发给福建省教育厅统一印制、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大专)毕业证书。
第二条 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1、指导思想
突出高职教育特色,进一步完善高等教育多元化选拔录取机制,积极推进高考招生制度改革,在全社会营造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氛围,积极引导普通高中毕业生和职业高中毕业生向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合理分流,提高高等职业教育的生源质量和办学水平,更好地为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
2、基本原则
坚持高等职业教育科学选才的原则;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多元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坚持在福建省教育厅领导下,学院负责、自我约束、社会监督的原则;在福建省考试院的指导下,按照高等学院招生工作“阳光工程”的各项要求,规范招生录取各项工作和操作程序。
第三条 组织机构
(一)成立由院长担任组长,分管院领导、纪检监察、有关招生职能部门组成招生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试点工作开展,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计划,制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二)按照工作职能设立招生工作小组、考务工作小组、纪检监察小组、后勤保卫小组;
招生工作小组主要职责:编制单独招生宣传材料和相关规章制度;拟订、实施宣传计划;负责考生报名、资格审查、现场确认组织工作;负责与上级主管部门的协调及录取、通知书邮寄等工作。
考务工作小组主要职责:组织命题、考务、阅卷及成绩统计等工作。
纪检监察小组主要职责:负责监督单独招生所有环节;接受考生投诉。
后勤保卫小组主要职责:负责考核现场后勤保障、考核期间校园秩序的维护;负责考生在学院期间的安全工作。
第四条 报考条件
取得2012年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资格,已履行普通高考报名手续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
第五条 招生专业和计划
专业名称 |
类别 |
学制 |
计划人数 |
备注 |
|
电子信息类(电子信息工程技术、光电子技术2个专业) |
文、理 |
3 |
10 |
按大类招生 |
|
通信类(通信技术、移动通信技术2个专业) |
文、理 |
3 |
10 |
按大类招生 |
|
机电设备类(机电设备维修与管理、数控设备应用与维护2个专业) |
文、理 |
3 |
10 |
按大类招生 |
|
汽车类(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汽车电子技术2个专业) |
文、理 |
3 |
10 |
按大类招生 |
|
机械设计制造类(机械设计与制造、模具设计与制造2个专业) |
文、理 |
3 |
10 |
按大类招生 |
|
自动化类(机电一体化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2个专业) |
文、理 |
3 |
10 |
按大类招生 |
|
建筑工程技术 |
文、理 |
3 |
30 |
|
|
工程造价 |
文、理 |
3 |
20 |
|
|
计算机类(数字媒体技术、游戏软件、动漫设计与制作3个专业) |
文、理 |
3 |
10 |
按大类招生 |
|
市场营销类(电子商务、市场营销2个专业) |
文、理 |
3 |
10 |
按大类招生 |
|
工商管理类(连锁经营管理、物流管理、物流管理(国际物流方向)2个专业) |
文、理 |
3 |
10 |
按大类招生 |
|
财务会计类(会计电算化、会计与审计2个专业) |
文、理 |
3 |
60 |
按大类招生 |
|
合计 |
|
|
200 |
|
第六条 报名方式、缴费和志愿填报
1、报名方式:考生应于
2、现场缴费、资格确认:
考生缴纳报名费105元,取得参加面试(综合测试)资格的,还应缴纳面试(综合测试)费80元(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现场缴费和资格确认:
考生应于考试前一天(2012年 4月21日)持《2012年普通高考报名表》、《泉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2012年单独招生报名表》(网上报名时自动生成)、考生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到学院招生办进行资格确认,缴纳报名费并熟悉考场。所有获奖的考生需提供获奖原件和复印件等材料。
现场资格确认时间截止到2012年4月21日下午4点。
现场确认地点:泉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新校区)
地址:泉州市丰泽区博东路235号 咨询电话:0595—22789808、22789708
3、志愿填报:考生应在填写报名登记表的同时填报志愿,要按照填表要求,由考生本人认真填写,填报后不得更改(务必认真检查所填信息无误后再提交)。应、往届高中毕业生填报同一科类专业时,专业志愿1为第一专业志愿,其余的为参考专业志愿,须注明是否服从专业调剂。
4、网上报名时间截止到
5、学院将于
第七条 外语语种要求
学校仅以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和专业外语安排教学。
第八条 考试
1、考生进入考场时,应出示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经核对无误后,方能参加考试。
2、考试形式与范围
考生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综合测试)两大部分
(1)笔试:普通高中文、理科毕业生文化考试按照《2012年福建省高考考试说明》的要求由我院与福建信息职业技术学院联合命题
笔试总分300分(语文150分、数学150分)。
根据考生的文化考试总成绩按照单独招生计划数1: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综合测试)考生名单,如有末位同分现象,都可进入下轮测试。
(2)面试(综合测试):面试(综合测试)由学院自主命题。主要考核学生的职业兴趣、职业能力倾向、心理素质、分析与解决问题能力、特长以及专业学习的适应性等。总分200分。
3、考试时间及地点
考试时间 |
科目 |
考试对象 |
考试地点 |
|
|
上午(8:30-11:30) |
语文、数学 |
报考考生 |
泉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新校区 |
|
上午(8:30-12:00) |
面试(综合测试) |
入围考生 |
考试地点:泉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新校区(泉州市丰泽区博东路235号)。
第九条 录取
1、根据考生文化考试的分数加上面试(综合测试)的分数计算总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的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总分同分情况下,优先录取笔试成绩高的考生。
2、如第一专业志愿未录满,依次从第二、三、四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第二、三、四专业仍未录满的专业,从“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中,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到计划未满的专业。
3、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4、经学院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入选考生名单由单独招生办公室在学校单独招生网站上公示,公示期结束后,如无异议,报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备案,并办理录取手续,学院寄发预录取通知,待与统招录取的新生一并发放录取通知书。
5、单独招生录取人数原则上不超过公布的招生计划数,如未完成单独招生计划则转到普通高校统一招生录取时使用。
6、已被我校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12年全国统一高考,原则上不得转专业或转学,未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2012年全国统一高考。
7、加分政策:
考生如符合教育部、教育厅有关加分政策规定者,应在报名现场资格确认时向学校递交书面申请和有关证明材料,由我校审核并公示后,按有关规定予以加分。在文艺、体育等方面有专长的考生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取。
第十条 体检
必须参加福建省高考招生统一体检,身体健康要求严格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考生入校后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一条 新生入学
单独招生录取的新生,于2012年5月29日前携带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准考证等有效证明到学院办理入学手续,并缴交学费。未按时缴交学费者,若事先未说明原因并及时补缴的,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第十二条 待遇
通过我院单独招生选拔录取的新生属于国家计划内统招,其学籍管理、学费、学历文凭与参加全国统一高考的学生一样,并同样享受“国家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和学校的奖、助学待遇等。
第十三条 学费
学院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一般专业每年7500元/年?生(注:数字媒体技术、动漫设计与制作、游戏软件等软件专业每年7900元/年?生)。
第十四条 违规处理
1、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全过程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参与、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教育考试院指导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2、考生本人应本着诚信原则向学校提出报考申请,如有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以其它欺诈手段取得单独招生报考资格的,学校将取消其报考资格;已被录取或取得学籍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3、凡在单独招生考试中违规的考生和工作人员,按教育部令第18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上报省教育厅,记入高考诚信档案。
第十五条 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泉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
联系地址:泉州市丰泽区博东路235号 邮编362000
联系人:陈老师、李老师
学院网址:http://www.qziedu.cn
电子邮箱:zsb@qziedu.cn
招生咨询电话:0595-22789708、22789808、22789648(传真)
招生咨询QQ:951312693、1459463958
招生投诉电话:0595-22767537
第十六条 其它
1、本章程如有与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制定的政策相抵触之处,以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制定的政策为准。
2、我院不以任何形式举办与单独招生试点挂钩的辅导班、补习班。不委托任何团体和个人代理招生。
3、本章程由泉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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