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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10年单独招生试点工作招生章程
福建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具有144年悠久历史,前身校福建船政学堂被誉为“中国第一所高等实业学堂”。2006年12月,被教育部、财政部确定为全国首批28所“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单位之一,于2009年12月顺利通过了教育部和财政部组织的项目验收。根据教育部《关于2010年部分高等职业院校开展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10]6号)的要求,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学院全称、学院性质、办学地点
1. 学院全称:福建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10866)
2. 办学性质:公办
3. 层次:大专
4. 学制:三年
5. 学院地址:
北学区:福州市仓山区首山路80号
南学区:福州市仓山区首山路116号
排下学区:福州市仓山区排下
第二条 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1. 指导思想:
实施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将有助于学院科学、合理、有效地选拔人才,提高生源质量和办学水平,有助于促进中学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有助于体现考生与我院依法自主双向选择的平等权利,逐步完善与我院办学特色和人才培养目标相适应的多元化人才选拔与录取机制。
2. 招生原则:
坚持高等职业教育科学选才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坚持在福建省教育厅领导下,学校负责、自我约束、社会监督的原则;在福建省招生办的指导、协调和监督下,按照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阳光工程”的各项要求,规范单独招生改革试点的各项工作和操作程序。
第三条 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单独招生改革试点领导小组和相应的工作机构,以保证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
1. 成立由院长担任组长,分管院领导、纪检监察、有关招生职能部门组成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计划,制定单独招生实施方案,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2. 建立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机构,由学院招生办负责人和有关职能部门、教学系部相关人员组成。主要职责是:根据单独招生实施方案和工作细则开展各项工作,制订相关制度和工作细则(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处理招生各环节的日常工作,研究解决招生过程中的技术性问题的实施办法。
3. 学院成立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综合素质测试专家组,成员由有关专家和教学系部领导组成,负责制定单独招生的文化考试和综合素质测试考核内容及方式,文化课考试命题工作委托命题机构实施,学院组织考生进行文化考试和综合素质测试。
4. 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实行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招生办和学校监察部门的多重监督。
第四条 招生专业及计划
序号 |
专业名称 |
学制 |
科类 |
人数 |
学费 (元/年) |
备注 |
1 |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
3 |
理工 |
10 |
6000 |
招收普通高中理科毕业生 |
2 |
汽车整形技术 |
3 |
理工 |
10 |
6000 |
|
3 |
机电一体化技术 |
3 |
理工 |
15 |
6000 |
|
4 |
电气自动化技术 |
3 |
理工 |
15 |
6000 |
|
5 |
道路桥梁工程技术 |
3 |
理工 |
15 |
6000 |
|
6 |
工程监理 |
3 |
理工 |
15 |
6000 |
|
7 |
安全技术管理 |
3 |
理工 |
20 |
6000 |
|
8 |
建筑装饰工程技术 |
3 |
理工 |
15 |
6000 |
|
9 |
船舶工程技术(船舶制造与维修方向) |
3 |
理工 |
10 |
6000 |
|
10 |
船舶工程技术(船机制造与维修方向) |
3 |
理工 |
10 |
6000 |
|
11 |
制冷与冷藏技术 |
3 |
理工 |
15 |
6000 |
|
12 |
计算机应用技术 |
3 |
理工 |
15 |
6000 |
|
13 |
计算机网络技术 |
3 |
理工 |
15 |
6000 |
|
14 |
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 |
3 |
文史 |
20 |
6000 |
招收普通高中文科毕业生 |
15 |
房地产经营与估价 |
3 |
文史 |
20 |
6000 |
|
16 |
物流管理 |
3 |
文史 |
20 |
6000 |
|
17 |
连锁经营管理 |
3 |
文史 |
20 |
6000 |
|
18 |
应用英语 |
3 |
文史 |
20 |
6000 |
|
19 |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
3 |
中职 |
10 |
6000 |
招收符合报考条件的中职毕业生 |
20 |
汽车整形技术 |
3 |
中职 |
10 |
6000 |
|
|
合计 |
|
|
300 |
|
|
第五条 报考条件
1.招收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往届毕业生应取得普通高中毕业证书,应、往届毕业生均需参加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且取得考生号的普通高中毕业生。
2.招收应、往届获得省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汽车运用与维修类职业技能竞赛三等奖以上的中职毕业生(往届中职毕业生应取得毕业证书)。
第六条 外语语种要求
学校仅以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和专业外语安排教学。
第七条 体检标准
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八条 考试科目、分数构成
由学院自主命题和组织考试,普通高中文、理科毕业生进行文化考试和综合素质测试。中职毕业生符合报考条件的不需要参加文化考试,直接进入综合素质测试。
1. 普通高中文、理科毕业生文化考试
(1)考试科目:语文、数学;
(2)考试形式:笔试。
2. 综合素质测试
(1)测试内容:考核学生的综合素质和专业学习的适应性。
(2)测试形式:面试。
(3)测试方式:由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若干个考评组,考评组由3—5位考评人员(设组长1名)和若干工作人员组成,按照实施细则制定的考评方案进行测试。学院监察部门实施全程监督。
3. 分数构成
(1)普通高中文、理科毕业生文化考试:语文150分、数学150分;综合素质测试200分,总分500分。
(2) 应、往届中职毕业生综合素质测试200分,总分200分。
第九条 招生程序
1. 申请报名
遵循本人自愿的原则,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考生于
网上报名地址:www.fjcpc.edu.cn
普通高中文、理科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为同一科类(文科、理科)的四个专业和是否愿意专业调剂,不得跨科类填报;中职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为中职类的二个专业和是否愿意专业调剂。
普通高中考生报名考试费105元/生(以省物委批准为准)。文化考试上线,参加综合素质测试的考生每人还须交纳30元面试费(以省物委批准为准)。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中职考生报名和综合素质测试费105元/生(以省物委批准为准)。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2. 资格确认
普通高中考生根据报考条件对申请人进行资格确认,确认合格者参加由学院组织的文化考试。
中职考生根据报考条件对申请人进行资格确认,确认合格者直接参加综合素质测试。
资格确认地址:福建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首山路80号)。
考生于
如考生本人因故不能到现场进行资格确认,可由家长代其确认。除按要求提供考生材料和交纳费用外,还须提供家长身份证复印件、考生身份证复印件和考生委托书。委托书由考生在其身份证复印件正面下方由考生本人书写,家长身份证原件须现场出示。
如中学统一组织报名,可由学校派老师统一办理确认手续。除按要求提供考生材料和交纳费用外,还须提供学校介绍信、教师身份证明、考生身份证复印件和考生委托书,委托书由考生在其身份证复印件正面下方由考生本人书写。
3. 文化考试范围及时间、地点
(1)普通高中文、理科毕业生文化考试按照《2010年福建省高考考试说明》的要求命题。
(2)文化考试的时间、地点
文化考试时间:
文化考试地点:福建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4. 综合素质测试
(1)参加综合素质测试的对象
普通高中文、理科考生根据文化考试的总成绩,分别按照文史类和理工类招生计划的200%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综合素质测试的考生名单;中职考生符合报考条件的不需要参加文化考试,直接进入综合素质测试。参加综合素质测试考生名单在网上公布。
(2)综合素质测试的内容
普通高中考生综合素质测试主要测试学生的职业能力倾向、心理素质、分析与解决问题能力、特长等方面。
中职考生综合素质测试主要测试学生的职业能力倾向、心理素质、分析与解决问题能力、特长和专业技能等方面。
(3)综合素质测试时间、地点
中职考生综合素质测试时间:
普通高中考生综合素质测试时间:
综合素质测试地点:福建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第十条 录取
1. 普通高中考生根据考生文化考试的分数加上综合素质测试的分数计算总分;中职考生根据综合素质测试的分数计算总分。
2.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并设第一专业志愿与第二专业志愿级差10分,第二专业、第三专业、第四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分数优先”模式录取到计划未完成的专业。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综合素质测试分数高的考生或在中学学习期间获得“综合素质评价”等级高的考生。
4. 各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
5. 学院组织的综合素质测试成绩不及格(未达120分)的考生,不予录取。
6. 考生在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中,“道德品质”和“公民素养”项目的总评有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7、招收中职类的招生计划如生源不足,则将计划转入单独招生理工类录取。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的招生计划如生源不足,未完成的招生计划转到普通高校统一招生录取时执行。
8. 录取工作在
9. 凡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全国统一高考,未被录取的可继续参加全国统一高考。
第十一条 学生待遇
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除招生方式不同外,其学费、学历文凭以及享受“国家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和学校的奖、助学待遇与参加全国统一高考的学生完全一致。
第十二条 自我约束机制及违规处理
1. 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工作是深化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所有参加招生考试的工作人员都要认真学习招生政策、规定,严格遵守招生考试纪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创造一个让社会、考生放心的选拔环境,确保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顺利完成。
2. 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全过程由学校监察部门参与、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招生办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3. 考生个人应本着诚信原则向学校提出申请,如有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它欺诈手段取得招生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单独招生改革试点报名资格;已被录取或取得学籍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将其退回家庭户籍所在地。
4. 凡在单独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教育部令第18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报省教育厅,记入高考诚信档案。
第十三条、附则
1.本章程仅适用于2010年福建交通职业技术学院高职单独招生工作。
2. 本章程由福建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负责解释。
3. 招生联系办法
学院地址:福州市仓山区首山路80号,邮编:350007
招生办联系人:
联系电话: 0591—83511759(院办),0591—83511277(教务)
0591—83511273(招生办),83511991(招生办传真)
投诉电话:0591-87244077
录取结果查询网址:www.fjcpc.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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