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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高考考生录取照顾政策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

来源:浙江高考网时间:05-23

各有关中学(报名站):
根据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12年普通高考考生录取照顾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粤招办普〔2012〕17号)精神,为做好我市2012年普通高考考生录取照顾政策资格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核范围

(一)2012年普通高考考生录取照顾政策加分类别共44类,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考生类别共18类,详见附件1和附件2。

(二)省委、省人民政府确定的扶持开发重点县的考生及符合《关于做好广东省201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有关“录取照顾政策”中第⑴条第⑤项的考生及体育尖子考生的证明材料不在此交验之列,这部分考生的信息由省招生办另行采集。

(三)凡附表1、附表2中所列出的照顾政策(享受加分和优先录取考生)信息采集分类表中信息点代码栏中注明为“另行采集”或“不需采集”的,均由省招办直接采集,各校无需报送原始材料,也不需造册。凡属少数民族聚居、三侨生的考生,其证明材料已由市民宗局、市侨办直接报省。各中学原送的体育尖子考生加分材料,我办已上报省招办,各校本次也不需再报相关材料。

二、申报程序

(一)凡符合享受加分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学校(报名站)提出申请。考生申请时需递交的材料包括:2012年符合普通高考录取照顾政策享受加分或同等条件优先录取考生申请书、符合录取照顾政策规定的项目证明材料。

(二)各中学在汇总本校符合政策加分条件考生的申请后,填写《2012年符合普通高考录取照顾政策享受加分考生复核表》(附表3),连同考生的申报证明材料(含原件、复印件,复印件上验证人要签名,并加盖学校公章),送市招考办审核。

(三)符合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条件的考生,各学校要根据附表2的信息点代码造好名册,并填写《2012年符合普通高校招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考生备案表》(附表4),连同证明材料送市招考办审核。
(四)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照顾加分或优先录取规定的,各中学(报名站)应在相应表格中填写完全,在填写代码顺序及提交材料时要尽量按本、专科层次、加分高低顺序排列,并在信息点代码中多选,但省招办投档时只取最高的一项分值作为考生附加分(不叠加)。各中学(报名站)在审核和填表时要注意“加分的适用范围”(见附表),不得扩大或缩小,加分项目信息点代码必须准确无误。
三、申报时间

各学校要在5月17日16:00前将本校考生的申请资料送市招考办,逾期不再受理。我办将对全市申报录取照顾政策资格的考生资料进行审核,并于5月25日前送省招生办进行复核。考生是否取得录取照顾政策资格,以省招生办复核后公示的名单为准,凡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享受相关加分照顾政策。
四、工作要求

各中学(报名站)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做好政策宣传发动工作,要指定专人负责,要将政策宣传的责任落实到高三年级各班主任身上,通过班会宣讲、张贴公告、校网宣传等有效途径将录取照顾政策及申报时间、方式等告知全体考生。各中学(报名站)要在规定时间内组织符合条件的考生进行申报,并对考生的申报资料进行初审,按名册顺序汇总排列好考生的申报材料上报市招考办。各中学(报名站)在汇总完考生申报材料后要在校园内公示拟申报加分政策学生名单,防止漏报、错报。
附件:点击下载.doc
1.2012年符合普通高考录取照顾政策享受加分考生信息采集分类表

2.2012年普通高校招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考生信息采集分类表

3.2012年符合普通高考录取照顾政策享受加分考生复核表

4.2012年符合普通高校招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考生备案表
深圳市招考办
二〇一二年五月九日

责任编辑:huixi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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