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禁高校向考生提供预录取协议及高额奖学金
近日,教育部网站发出通知,要求各地严格执行招生政策,确保今年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公平公开。今年特地提出了过去在招生工作中发现的不规范行为,提出了十条“禁令”。其中,在过去招生过程中,被很多大学争夺生源而“潜规则”采取的提前签订“预录取协议”的做法,被列入了“十条禁令”中。
据了解,在“十条禁令”中一些条例是过去政策明确禁止的违规行为,而有一些是原本没有明确禁令,而一些高校在招生中采取的“踩黄线”做法,特别是签订“预录取协议”,“新生高额奖学金”、“入学后重新选择专业”是前几年很多一流高校在争取优秀生源的过程中经常采取的“潜规则”做法,连续几年都发生了名校为抢夺优秀生源而互相“掐架”的招生丑闻。这次“十条禁令”的提出,除了禁止违规招生,也特别针对了争夺生源的恶性竞争现象。
与“掐尖”有关的条例分别有:严禁高等学校在录取工作结束前以各种方式向考生违规承诺录取或签订“预录取协议”或以“新生高额奖学金”、“入校后重新选择专业”等承诺吸引生源;严禁高等学校恶性竞争生源或通过虚假宣传诱导考生填报志愿甚至欺骗考生入学等。
责任编辑:鸭子的春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