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招录取照顾政策微调 我省作相应调整
5月31日从省教育考试院获悉,根据最新发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今年高招录取期间,我省享有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照顾范围也作出相应调整。
具体为,除原有的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者;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和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外,残疾军人、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或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飞、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也可优先录取。
此外,去年在高职(专科批)平行志愿填报在闽高校社会紧缺急需的专业,在专业投档时可加10分。省教育考试院负责人解释,这一政策原本就属于临时性政策,但紧缺专业难以界定,在执行过程中有一定难度,所以今年该政策不再延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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