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江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为进一步建立和健全招生管理制度,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福建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章程。
一、 学校全称:闽江学院(国标代码:10395)
二、 校 址:
1、院 本 部:福州市大学城文贤路1号。
2、长乐路校区:福州市长乐南路59号。
3、工业路校区:福州市工业路333号。
4、首 山 校区:福州市仓山区首山路260号。
三、 办学层次:本科、高职
四、 办学类型:省属公办综合性高等学校
五、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闽江学院
六、 学历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七、 招生专业及招生地区
本科专业:物理学、数学与应用数学、化学、地理科学、汉语言文学、英语、日语、历史学、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电子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工程、会计学、电子商务、工商管理、市场营销、财务管理、信息与计算科学、广告学、汉语国际教育、历史学、应用化学、高分子材料与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通信工程、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自然地理与资源环境、地理信息科学、测绘工程、服装设计与工程、纺织工程、政治学与行政学、法学、金融学、财政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保险学、旅游管理、交通工程、音乐学、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绘画、雕塑、服装与服饰设计。
专科专业:金融保险、会计、国际经济与贸易、软件技术、网络系统管理、图形图像制作。
2013年面向北京、上海、天津、河北、江苏、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浙江、安徽、福建、广东、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宁夏、青海、新疆、西藏、甘肃等31个省、市、自治区招生。
八、 招生计划: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将在我们学院招生办网页上公布,计划数以各省、市招生办公布的为准。
九、 专业录取要求:
1、除本科的英语、日语、汉语国际教育专业及中外合作办学的专业只招英语语种的考生外,其他专业不限制考生的外语语种,但本校仅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日语专业除外)。报考英语、汉语国际教育专业的考生,如考生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有组织英语口试,考生须参加且成绩合格。
2、师范类各专业优先录取男生身高1.60m以上、女生身高1.50m以上、五官端正、口齿清晰的学生。因身体原因不适合师范类专业学习及今后从教职业要求的学生不宜报考师范类专业。
十、 男女生比例: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
十一、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新生入学后将进行身体复查,对高考中隐瞒身体状况或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籍处理。
十二、收费标准
1、学费
专 业 | 闽江学院各专业 (未特别注明) | 重点学科 | 软件工程(后两年) | 艺术类专业 | 软件类专业 | 闽台合作项目(艺术类) | 闽台合作项目(非艺术类) | 中美合作项目 | 中澳合作项目 | |
学费 (元/学年) | 本 科 | 5040 | 5460 | 13000 | 8640 | 9500 | 18000 | 15000 | 28000 | |
专 科 | | | | 9000 | 9000 | | | | 18000 |
以上收费标准均经福建省物价局批准
2、住宿费:按专业统一安排住宿,根据住宿条件不同,按每生每年360元至1000元收取。
十三、 录取原则:
1、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及以分管校长为组长的招生录取现场工作小组,统一领导全院招生录取工作,重大和特殊事项需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学院招生办负责处理日常具体工作。
2、招生录取按省招委会规定实行“院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3、录取新生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4、专业调配原则:
(1)在福建省采用专业级差调配原则。
a.第一专业志愿与其他专业志愿设5分的专业级差。
b.对按专业级差未调配满的专业,按照分数从高到低,结合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高中阶段综合素质、奖励、单科成绩、特长等方面择优调配。
c.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分数优先”模式随机调配到未录满的专业。
d.所填报的专业都不能录取,且不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2)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原则。
(3)除内蒙古自治区和福建省外的其他省份实行“分数优先”录取原则。
5、已通过专业测试的艺术类考生,高考时应参加全国普通高等院校统考。录取时,在考生高考成绩过各省录取分数线的情况下,按艺术类专业测试成绩的排名依次录取。福建省艺术类采用艺术类综合投档成绩录取。
6、录取模式: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十四、 纪律检查
招生期间,学院成立以院党委副书记为组长的招生监察小组,负责监察招生工作人员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和履行职责等情况,检查出档考生的调配以及录取新生的情况。招生录取期间设立招生举报专线电话,接受考生举报和咨询。
十五、 奖、贷、助学金制度
1、优秀奖学金
设有师范类、非师类优秀学生奖学金和贫困生特别奖学金,获得者授予“师范类、非师类优秀学生奖学金和贫困生特别奖学金”荣誉称号 ,颁发证书、奖金,在全院通报表扬,并记入本人档案。
师范类一、二等奖学金分别奖励800元、500元;非师范类一、二、三等奖学金分别奖励1500元、1000元、500元;贫困生特别奖学金每人奖励1500元。
2、具有闽江学院学籍的在校普通全日制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独立核算的办学单位经济困难学生“贷、减(免)、缓”交学费的实施办法由相应办学单位另行制定后报学生工作处备案)可申请“贷、减(免)、缓”交学费的“绿色通道”,困难学生申请“绿色通道”时,应如实提供家庭经济情况和有关证明材料,并在申请表中注明交清学费的具体时间。
3、“贷、减(免)、缓”交学费工作与特困生的补助及勤工助学活动相结合,各系可组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参加各种形式的勤工助学活动。
3、“贷、减(免)、缓”交学费工作与特困生的补助及勤工助学活动相结合,各系可组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参加各种形式的勤工助学活动。
十六、 本章程由闽江学院招生办负责解释。
招生办联系地址:福州市大学城文贤路1号
邮 政 编 码: 350108
联 系 电 话: 0591—83761856
投 诉 电 话: 0591—83761523
学 院 网 址: www.mju.edu.cn
招 生 办 邮 箱: mjzsb@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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