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2009年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成绩等级排序办法
桂林市2009年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成绩等级排序办法
根据《桂林市2009年初中毕业学业考试与高中阶段招生工作方案》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总成绩(含文化考试成绩、体育测试成绩、政策性加分)的等级划分原则:按全市当年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实考人数的比例划分。由高到低分别为:一等(约占8%)、二等(约占9%)、三等(约占10%)、四
等(约占11%)、五等(约占12%)、六等(约占12%)、七等(约占11%)、八等(约占10%)、九等(约占9%)、十等(约占8%),共十个等级。
二、文化学科考试成绩的等级划分原则:按全市当年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实考人数的比例划分,由高到低分别为:A等(约占5%)、B等(约占10%)、C等(约占15%)、D等(约占20%)、E等(约占20%)、F等(约
占15%)、G等(约占10%)、H等(约占5%),共八个等级。
三、总成绩、综合素质评价与学科等级组合排序原则:首先比较总成绩等级,等级高者为先。在总成绩等级相同的情况下,比较综合素质评价等级,等级高者为先。在总成绩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等级两项等级完全相同的情况下,再按学科等级组合中最高等级数量由多到少排序,最高等级数量多者为先。最高等级数量完全相同时,以次一等级数量由多到少排序,多者为先,依次类推。当各等级数量完全相同时,再按语
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政史的学科顺序进行比较,按顺序先获较高等级者为先。再次出现相时,由招生学校自主决定。
四、关于学科成绩等级组合中下一等级的原则:下一等级是指由学科成绩等级组合中的最高等级数量个数的依次递减、次一等级数量依次递增,每减、增一个数量为下了一个等级,当最高等级数量减为零时,则以次一等级数量为准依次递减、次二等级数量依次递增。以此类推。
例:某示范性普通高中指令性计划招生最末等级为:
3A B C D
下一等级为:2A 2B C D
下二等级为: A 3B C D
下三等级为: 4B C D
下四等级为: 3B 2C D
下五等级为: 2B 3C D
等等,依此类推。
特别说明: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福建高考招生信息网所提供的所有高考信息仅供参考,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