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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师范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来源:腾讯高考时间:04-23

 一、学校自然情况

  学校全称:鞍山师范学院

办学地点及校址:

  本科: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平安街43号 邮编:114005

  高职:辽宁省鞍山市铁西区人民路234号 邮编:114011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公办)

  办学层次:本科、高职

  学习年限:学制为四年的本科专业,学习年限为3—8年;学制为二年的本科专业(专升本),学习年限为2年;学制为三年的高职专业,学习年限为3年。

  办学形式:全日制

  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68.4万平方米,教学行政用房面积12.6万平方米,专任教师707人,其中副高级职称以上322人,教学仪器设备值5562万元,图书79万册,电子图书6万册。

  二、特别说明

  有语种限制的专业及允许招生的语种: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考生,日语专业、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只招收英语、日语考生。

  男女比例:体育类专业按照审批招收男女生,其他专业不限制男女生录取比例。

  三、专业设置说明

  本科

  

专业代码专业名称学制科类授予学位门类
030404思想政治教育4文史法学
060101历史学4文史历史学
110301行政管理4文史管理学
030302社会工作4文史法学
040104教育技术学4理工教育学
040105小学教育4文史教育学
040102学前教育4文史教育学
071502应用心理学4理工理学
040201体育教育4体育理教育学
040203社会体育4体育理教育学
社会体育(健康设计与指导专业方向)4体育理教育学
050101汉语言文学4文史文学
050301新闻学4文史文学
050103对外汉语4文史文学
050201英语4文理文学
英语 (国际贸易方向)4文理文学
050207日语4文史文学
050406美术学4艺术文学
美术学 (书法方向)4艺术文学
050408艺术设计4艺术文学
艺术设计(装饰雕塑方向)4艺术文学
050416摄影4艺术文学
080303工业设计4艺术文学
050401音乐学4艺术文学
050403音乐表演4艺术文学
070101数学与应用数学4理工理学
080605计算机科学与技术4理工理学
071601统计学4理工理学
070201物理学4理工理学
071201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4理工理学
080606电子科学与技术4理工工学
070301化学4理工理学
070302应用化学4理工理学
070402生物技术4理工理学
081401食品科学与工程4理工工学
110203会计学4文理管理学
会计学(国际会计方向)4文理管理学
110206旅游管理4文史管理学
110102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4理工管理学
110202市场营销4文理管理学
110501图书馆学4文理管理学
070401生物科学4理工理学
110206旅游管理(酒店管理)4文史管理学

高职专科:

  

专业代码专业名称学制科类授予 学位门类
620405电子商务3
电子商务(网络营销)3
620401市场营销3
市场营销(汽车营销)3
市场营销(房地产营销)3
620107保险实务3
保险实务(金融风险管理)3
620504连锁经营与管理3
620306商务经纪与代理3
620110证券与投资3
620204会计电算化3
680108公共安全管理3
640101旅游管理3
旅游管理(餐饮管理与服务)3
650201公共事务管理3
公共事务管理(企业文员与办公自动化)3
560702物业管理3
650302老年服务与管理3
640106酒店管理3
620112文秘3
660214学前教育3
学前教育(双语)3
学前教育(艺术)3
学前教育(幼儿早期教育)3
670202音乐表演3
装潢与广告设计3
670101艺术设计3
艺术设计(平面设计)3
艺术设计(陶艺)3
670105人物形象设计3
670112广告设计与制作3
670104电脑艺术设计3
590101计算机应用技术3
计算机应用技术(动态网页制作)3
计算机应用技术(应用程序设计)3
590104计算机系统维护3
计算机系统维护(网站设备维护)3
580205计算机控制技术3
590103计算机多媒体技术3
660102应用英语3
应用英语(经贸英语)3
应用英语(酒店英语)3
660103应用日语3
660107应用韩语3
应用韩语(经贸韩语)3

  

  经辽宁省教育厅和辽宁省招考办批准,我校部分本科专业2009年继续实行按类招生(本科专业目录二级类或专业类别),按类招生的专业类别为:

 汉语言文学类:入学两年后分流为汉语言文学(师范)、汉语言文学专业;

  英语类:入学两年后分流为英语(师范)、英语专业;

  体育类:入学两年后分流为体育教育(师范)、社会体育专业;

  物理电子类:入学两年后分流为物理学(师范)、电子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专业;

  专业分流原则:按类招生后,经两年培养,再根据社会发展需求、学生选择意向和学校办学条件,确定师范与非师范专业方向或专业分流数量,然后分流培养。

  专业分流办法:

  1.上述确定的按类招生分流培养的专业,前一阶段按类招生、按类培养,后一阶段实行分流,按专业或专业方向培养;

  2.在尊重学生自愿的前提下,依据学生学业成绩、品德表现、加试(面试)成绩综合排序情况,确定专业或专业方向的人选。学业成绩排序,每学期以适当方式公布一次;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选择师范方向:未修满规定的通识课、通识专业课学分;受到学校警告(含警告)以上处分;加试(面试)成绩不合格;

  4.选择师范专业方向的需参照相关规定参加面试。面试内容包括:仪表、语言表达(普通话)、书写规范汉字,其中一项不合格,即视为面试不合格,不得选择师范方向;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

  高职专科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鞍山师范学院高职专科毕业证书;本科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鞍山师范学院本科毕业证书,专升本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鞍山师范学院本科毕业证书,并注明“专升本”字样,达到鞍山师范学院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鞍山师范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五、收费标准

  1、学费收取标准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学校按照辽宁省财政厅、教育厅和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具体标准依据辽宁省物价局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2、学费的退费办法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计退剩余的学费。

  3、奖学金、助学金和助学贷款情况:

  ⑴、奖学金设置情况:

  新生入学奖学金:凡达到各省一批本科录取分数线并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不含体育、音乐、美术专业的考生),在符合录取条件的基础上可减免学费20%。高出二批本科分数线20分以上并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辽宁省考生(不含体育、音乐、美术专业的考生),按高出分数线从高到低排名,一次性奖励50人,其中,一等奖20人,1500元/人; 二等奖30人,800元/人。

  国家奖学金:为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中央政府设立的奖学金,奖励金额8000元/年·人。

  省政府奖学金:为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省政府设立的奖学金,奖励金额8000元/年·人。

  国家励志奖学金:为奖励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中央政府设立的奖学金,奖励金额5000元/年·人。

  特等奖学金:为奖励学习成绩特别优秀的学生,学校设立的奖学金,各院(系)按1%的比例评定,奖励金额为2000元/年·人。

  优秀学生奖学金:为奖励德、智、体全面发展、品学兼优的学生,学校设立的奖学金,标准为:

  一等奖学金1000元/年·人(奖励比例为5%);

  二等奖学金600元/年·人(奖励比例为10%);

  三等奖学金400元/年·人(奖励比例为15%);

  四等奖学金200元/年·人(奖励比例为20%)。

  自立自强奖学金:为奖励优秀特困学生自立自强,学校设立的奖学金。学校每学年评定一次“十佳自立自强标兵”,每人奖励500元。

  考研奖学金:为鼓励学生考研,学校设立的奖学金,对在校期间考取硕士研究生的学生,学校每人奖励500元。

  各院(系)设定的其他奖学金。

 ⑵、助学情况:

  国家助学金:为资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且学习成绩达到合格以上的学生,资助人数由省教育厅实际划拨的人数确定。资助金额一等3000元/年·人,二等1500元/年·人。

  助学贷款工作按国家有关精神办理。

  为保证贫困家庭的学生顺利入学,学校开辟了绿色通道。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能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和各院(系)均设有专门的勤工助学服务中心,各服务中心广辟勤工助学渠道,为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组织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我校还设有“爱心超市”,为贫困学生提供日常生活用品。

  六、录取规则及办法

  ⑴、我校招生录取依据国家教育部最新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本着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⑵、艺术类专业外语作为必备考察科目,其分数根据考生成绩确定。

  ⑶、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精神执行。新生入学后,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⑷、面试要求

  ①报考师范专业的考生,必须通过高师面试。

  ②报旅游管理专业的考生,必须通过我校面试或通过高师面试。

  ③报考体育专业的考生,必须通过我校面试。

  ④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所在地组织的英语口试,并且成绩为“优”。

  ⑸、录取办法

  ①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按照招生计划的120%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

  ②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数时: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计划招生数时:不再调阅第二志愿及其他志愿考生档案。

  ③对于进档考生,我校优先满足有专业志愿的考生,依据投档成绩按照专业志愿先后方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不设分数级差。当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高考文化课成绩并适当参考考生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到录满;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做退档处理。

  ④对加分、降低分数投档考生的处理:承认省招考委关于加分及降分投档,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等照顾录取规定。

  ⑤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报考我校美术学(书法)专业的辽宁省考生和山东省音乐类及书法考生,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艺术专业考试,并且成绩合格;其他专业须参加省级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统考且成绩合格。文化考试成绩均执行生源所在省招办划定的二批本科录取控制线的60%(师范类专业执行70%),外语成绩符合我校要求后,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各省如有特殊规定,按各省规定执行)。

  ⑥体育类专业录取办法:文化成绩、体育专业成绩达到省招办划定的合格线,按综合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综合分成绩=文化成绩÷5+专业成绩

  七、联系方式

  电话:0412-2961701

  传真:0412-2962822

  网址:www.asnc.edu.cn

  E-mail:aszs@mail.asnc.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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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gaoxiangx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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