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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今年继续实行高考成绩公布后填报志愿

来源: 深圳都市报时间:04-24

【本报讯】(记者 蔡佩琼)《广东省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日前出台,由于今年是2007高考方案实施的最后一年,明年高考将采用新的政策,因此今年绝大部分高考规定都与往年一致。广东今年高考继续考后填志愿,填志愿时间为6月30日至7月8日,录取工作将从7月7日开始到8月26日结束。

  今年广东省对录取照顾政策作了适当调整,一是新增一项面向中职生的照顾政策,二是进一步规范了体育尖子加分政策,从原来的50分和20分两个档次调整为20分一个档次。此外,加大了违纪作弊处罚力度,在今年的《规定》中,明确将“在上一年度统考中因违纪作弊严重,受到下一年度不得报名参加全国高考处理的考生”列入不得报名参加高考之列。在高考体检方面,今年明确列出一项往年没有的要求:报考高等学校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检查,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

  高考招生文理继续分科考试

  高等学校招生实行统一考试按文科类(含外语类)、理科类、体育类、音乐类、美术类进行分类设置考试科目。

  文科类考试科目:语文、文科数学、外语、文科基础为必考科目,政治、历史、地理为选考科目。理科类考试科目:语文、理科数学、外语、理科基础为必考科目,物理、化学、生物为选考科目。考生考试科目组为“必考科目+选考科目”。其中选考科目可在考试时间不冲突的情况下,选考1-2门考试科目,组成1-2个考试科目组。

  体育类考试科目:在文科类必考科目(即语文、文科数学、外语、文科基础)或理科类必考科目(即语文、理科数学、外语、理科基础)的基础上,选考体育术科。音乐类考试科目:在文科类必考科目(即语文、文科数学、外语、文科基础)或理科类必考科目(即语文、理科数学、外语、理科基础)的基础上,选考音乐术科。美术类考试科目:在文科类必考科目(即语文、文科数学、外语、文科基础)或理科类必考科目(即语文、理科数学、外语、理科基础)的基础上,选考美术术科。

  高等职业院校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实行“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考试。“3”为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是所有考生的必考科目;“专业技能课程证书”为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全国计算机等级证书、全国英语等级证书或广东省教育考试院组织考试并颁发的“广东省中等职业教育专业课程考试证书”。报考高等职业院校的退役士兵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和英语三科。

  艺术类专业招生,凡我省艺术术科统考涉及到的专业,民办高等学校、独立学院本科专业、所有高等学校的音乐教育和美术教育专业、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均直接使用省统一组织的艺术术科考试成绩;其他艺术类本科专业可直接使用省统一组织的艺术术科考试成绩,也可在省统考合格考生范围内由院校再行组织考试。省统考未涉及到的专业,经教育部批准的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和专业,由高等学校自行组织术科单独考试;其他高等学校须经教育部或省招生办公室批准,方可组织术科单独考试。自行组织术科单独考试的有关高等学校或专业的术科考试成绩只适用于本校或本专业。

  录取分数线依据原始分确定

  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各科目考试成绩以原始分形式呈现,语文、文科数学、理科数学、外语、文科基础、理科基础、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等各科满分值为150分,音乐术科总分为100分,体育术科、美术术科总分为300分。

  文科类、理科类考生总分由5科考试成绩合成,即每位考生的总分由“3+文科基础/理科基础+1门选考科目”的成绩组成。当考生选考科目为两门时,考生成绩分别按不同科目组分别合成两个总分。

  体育类、音乐类、美术类考生文化课总分按4科考试成绩合成,每位考生的文化课总分由“3+文科基础”或“3+理科基础”成绩组成。

  “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考试的语文、数学、英语等科目成绩以原始分形式呈现,各科满分值为150分,参加“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考试的考生的总分成绩由语文、数学、英语三科考试成绩合成。“专业技能课程证书”的合格成绩作为考生录取的资格。

  录取分数线的确定,将根据文科类、理科类专业的招生计划及生源情况,分别以五科总分(原始分),按一定比例划定文科类、理科类专业各批次院校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其中第二批、第三批分别划定A、B两类院校文科类、理科类专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根据体育类、音乐类、美术类专业招生计划及生源情况,以文化科四科的总分(不分文理科)及考生的术科成绩,按一定的比例划定体育类、音乐类、美术类专业各批次院校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其中第二批、第三批划定A、B两类院校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高等学校可根据办学水平、学科要求和生源情况,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本校具体的录取标准。各高等学校在制定录取标准时,必须集体研究讨论决定,防止个人行为,防止为照顾录取个别考生而制定不合理的录取标准。

  6月30日至7月8日填报志愿

  今年继续实行在高考成绩及各批次录取控制最低分数线公布后填报志愿的方式。填报时间初步安排在6月30日至7月8日。考生填报志愿仍然采取网上填报的方式。凡录取后不报到的考生,视为放弃当年录取资格。

  今年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分批情况与往年基本一致,分四批进行录取,除提前批和第一批外,第二批、第三批院校划定A、B两类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分别进行录取。录取工作为7月7日到8月26日。

  具体分批情况如下:

  提前批本科录取高等学校:7月7日—7月28日,其中部队、公安院校录取时间7月7日—7月11日,艺术类本科院校(专业)7月6日—7月28日;

  (2)第一批录取本科高等学校:7月11日—7月18日;

  (3)第二批录取本科高等学校:

  A类院校7月19—7月28日;

  B类院校7月29—8月5日;

  (4)3+证书类院校:8月3日—8月6日;

  (5)提前批录取专科高等学校:8月6日—8月8日;

  (6)第三批录取专科高等学校:

  A类院校8月9日—8月17日;

  B类院校8月18日—8月26日;

  以1∶1至1∶1.2比例投档

  今年高考文科类、理科类专业的投档将根据招生计划,在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结合考生志愿、院校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和考生选考科目情况,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以11至11.2的比例投档,由高等学校择优录取。

 第一批高校录取时,设置文、理科优先投档线,考生高考成绩总分在第一批院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50分(含50分)以上的,优先投档。投出的档案是否录取,由高等学校决定。

  体育类、音乐类、美术类专业的投档原则及比例:省招生办公室根据体育类、音乐类、美术类招生计划,在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结合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和考生选考科目情况,以一定比例按文化分总分或术科分从高分到低分投档。术科统考的院校和专业,省招生办公室在文化总分和术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根据考生志愿,首先在文化总分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按考生术科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投计划数的60%的考生档案;其次,在术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按文化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投计划数的40%的考生档案,由院校择优录取。

  艺术术科单考的本省院校或专业按院校确定并报省招办批准公布的投档原则由省招生办公室投档。外省艺术院校,除教育部批准的学校外,省招生办公室根据外省艺术院校确定的合格考生名单(省统考涉及到的专业,考生术科统考成绩须达到省统考术科资格线),根据考生志愿顺序,按我省艺术类文化分数线投档,供院校择优录取。院校招生计划按考生第一志愿已投满的,不再投后续志愿。

  另外,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即“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的高校投档原则为:考试成绩在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50分(含50分)以上的考生优先按志愿投档。其他的考生,省招生办公室在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根据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先投第一志愿的考生档案,由各高校确定录退后,对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再投第二志愿的考生档案。

  结合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规定》指出,普通高校根据省招生办公室投出的档案,在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按照学校已公布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录取原则和要求,结合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情况择优录取。高等学校录取时,需认真参阅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内容,并将综合素质评价作为高校录取或退档依据之一。在道德修养、文化素养、综合实践、艺术素质等领域中有特殊专长或特别优秀的考生,高校经核准后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高等学校要正确处理好志愿与分数的关系,认真对待各志愿的考生。当考生德、智、体、高考总成绩及相关科目成绩大体相当时,不得退掉第一志愿的考生而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当同批分数线上第一志愿的考生档案不足时,不得拒绝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如高等学校在招生章程中明确有正当理由不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必须在上报招生计划的同时报省招生办公室,由省招生办公室在《招生专业目录》上向社会公布,否则不得拒绝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

  高等学校退档,必须注明退档理由,省招生办公室对高等学校退档情况进行监督备案。对不符合教育部有关规定退档或退档理由不充足的,将退回高等学校复议。对肢体残疾、生活能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的学习,且填报志愿合理并达到录取最低分数的考生,高等学校应按照有关政策予以录取。

  考生享受照顾政策稍作调整

  录取加分照顾政策的调整,可以说是2009年广东高考招生的最大变化。《规定》明确规定了各类录取照顾政策,一是新增一项面向中职生的照顾政策: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在校期间获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一等奖和获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者,可免试进入省内高职院校相应专业就读;获省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二等奖者,在省内高职院校录取时,可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获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三等奖者,在省内高职院校录取时,可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获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优秀奖者,在省内高职院校录取时,同等条件者,可由学校优先录取。

  同时,规范体育尖子加分政策,由原来的50分和20分两个加分档次,调整为加20分档次。经过测试和专家组审核,运动成绩符合条件的体育尖子可加20分。

  《规定》要求,凡符合国家教育部、省招委会规定的政策性加分的考生,必须在考生所在中学或县(市、区)级招生办公室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享受相关照顾政策。

  违纪作弊处罚力度加大

  在今年的《规定》中,已经明确将“在上一年度统考中因违纪作弊严重,受到下一年度不得报名参加全国高考处理的考生”列入不得报名参加高考之列。

  在高考体检方面,今年明确列出一项往年没有的要求:报考高等学校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检查,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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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gaoxiangx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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