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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福建农林大学金山学院年高职招考招生章程

来源:阳光高考时间:04-02

                                                                第一章  学院概况

第一条  福建农林大学金山学院2006年经教育部批准成立的全日制本科层次的独立学院,学制四年。

    第二条  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获得相应的学分,准予毕业,颁发教育部承认学历并经电子注册的福建农林大学金山学院毕业证书,符合条件的授予福建农林大学金山学院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三条  金山学院位于福建省福州市(福建农林大学福州校区所在地)。校园占地720亩,现有校舍建筑面积23万平方米,教学设施先进,生活条件完备。

第四条  金山学院依托福建农林大学优质的教育资源办学,共享福建农林大学优美的校园环境78年办学历史积淀的校园文化。

                   第二章  招生计划及招生要求

第五条  2014年金山学院计划面向福建省内省属普通高级中学,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招收2个本科专业。具体分专业招生计划以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学院招生相关信息可登录我院网站浏览。

第六条  录取工作严格按照《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14年高职招考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闽招委〔20141号)精神执行。根据考生的高职招考成绩(其中中职生含录取照顾政策加分),按公布的专业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七条  符合国家及省的有关报考条件;男女比例不限;我院入学后主修外语语种为英语。专业体检受限标准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新生入学后,须进行身体健康复检,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金政策

    第八条  金山学院2014级高职招考录取我院的学生,学费标准按福建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收取,学院从2012级开始执行学分制收费,收费项目及退费办法等按照福建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纪律监察

    第九条  招生期间,福建农林大学金山学院成立招生监察组,负责监察招生工作人员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和履行职责等情况,检查出档考生的调配以及录取新生等情况,查处违反招生纪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情况。招生期间设立录取举报、投诉电话059183787302

                          第五章    

    第十条  本章程在实施过程中,如因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或政策变更,按新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招生网站:http://jsxy.fafu.edu.cn/

    第十二条  招生咨询电话:059183768357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福建农林大学金山学院招生办公室 邮编:350002

招生办电子信箱:jsxy@fjau.edu.cn

第十三条  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福建农林大学金山学院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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