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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闽北职业技术学院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招生章程

来源:阳光高考时间:04-11

 福建省闽北职业技术学院

2014年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规划纲要和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13】3号)、《福建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实施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的通知》(闽教考【2013】13号)及《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4年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闽考院普【2013】20号)等有关文件精神,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依法规范招生工作,维护学院和考生的正当权益,保证招生工作正常顺利进行,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院概要

第一条 学院名称:福建省闽北职业技术学院。

第二条 学院国标码:13764。

第三条 学院地址:福建省南平市江南新区职教园区海瑞路9号。

第四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第五条 办学层次:高职。

第六条 办学地点:学院本部。

第三章 招生机构

第七条 学院成立由院领导与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学院的招生工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和招生监察组。

第八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工作。招生监察组负责监督招生工作人员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和履行职责等情况。举报电话:0599-6133028。

第四章 招生计划与录取

第九条 招生专业及计划:学院2014年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招生专业与招生计划数见下表:

闽北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高等职业教育入学招生预报计划

专业名称

招生计划

学制

学历

专业名称

招生计划

学制

学历

机械设计与制造

60

3

专科

会计电算化

80

3

专科

数控技术

100

3

专科

电子商务

40

3

专科

机电一体化技术

60

3

专科

物流管理

40

3

专科

电气自动化技术

40

3

专科

旅游管理

40

3

专科

计算机应用技术

80

3

专科

工程造价

40

3

专科

食品加工技术

40

3

专科

建筑设计技术

50

3

专科

食品营养与检测

60

3

专科

室内设计技术

80

3

专科

学前教育

500

3

专科

服装设计

40

3

专科

财务管理

100

3

 

合计计划数 1450名

以上各专业招生计划通过学院网站、学院招生简章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条 招生对象:普通高中与中职学校(含技工学校)的应、往届毕业生(含2014年应届毕业生)。

第十一条 学院根据生源志愿情况,按有关规定对招生计划进行相应调整。

第十二条 对考生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学院遵照教育部要求,实行学院负责、教育考试院监督体制,根据考生参加2014年高职招考的成绩及填报的专业志愿情况,综合考生德智体美等条件公平、公正录取。

(一)根据考生报考人数及我院高职招考专业计划数,按照专业清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二)根据省考试院有关规定,对未录取的考生进行专业调剂。

(三)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实施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的通知》(闽教考【2013】13号)规定,在高职招考成绩公布前获得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或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的中职毕业生,享受文化分加50分照顾;获得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二、三等奖的中职毕业生,享受文化分加30分照顾;获得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优秀奖的中职毕业生,享受文化分加10分照顾。

第十四条 所有专业无男女生录取比例要求。

第十五条 所有专业无加试要求。

第十六条 学校在录取结束后,将给每一位被录取的学生寄发加盖学校公章的《录取通知书》,并按照省厅要求的形式公布录取名单。考生亦可登录我院网站招生专栏查询录取情况。

第五章 招生纪律

第十七条 招生工作必须认真贯彻执行教育部及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对任何违反招生政策规定的行为,将对其进行严肃处理。

第十八条 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取得录取资格的考生,经查实,学院将取消录取资格或学籍,并将其退回户口所在地。

第六章 其 他

第十九条 学习年限:三年。

第二十条 收费标准:学院严格执行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各个专业学费每学年6000元(按福建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闽价【2000】费245号文);住宿收费按闽价费[2012]567号文件执行;教材代办费按学年预收按学年结算,多还少补。

第二十一条 新生报到查验:为确保新生质量,我院在新生入学后,将对新生报考材料进行复核,凡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毕业及就业:学生在校学习期间,达到福建省闽北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等有关要求的,按教育部规定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层次毕业证书。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为福建省闽北职业技术学院。毕业生就业双向选择,学院提供就业指导,并积极向用人单位推荐就业。

第二十三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mbu.cn

通讯地址:福建省南平市江南新区职教园区海瑞路9号,闽北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与继续教育处

邮政编码:353000

学院招办电话:0599—6133066

学院招办传真:0599—6133067

学院招办电子信箱:422014230@qq.com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公布即日起生效。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福建省闽北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负责解释。

  

               福建省闽北职业技术学院

                2013年11月 

责任编辑:fj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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