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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院校、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不得拒收残疾学生
福建高考网 福建省高等院校、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不能拒绝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学生入学。昨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我省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实施意见。
根据实施意见,我省将建立健全残疾儿童少年筛查安置网络,逐步让每一个残疾儿童少年都能接受合适的教育。对实名登记的未入学残疾儿童少年,实行“一人一案”,采取多种形式逐一安排其接受义务教育。
与此同时,高等院校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努力创造条件,积极招收符合录取标准的残疾考生,不得因其残疾而拒绝招收。此外,相关部门要为残疾人接受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提供各种便利。
特别值得关注的是,我省还将提高残疾学生资助水平,确定对特殊教育学校和普通学校附设特教班(学前至高中阶段)学生实施“三免两补”政策,2014-2016年省级财政将特殊教育学校寄宿生生活补助费每人每年提高到2000元、2500元、3000元(按10个月计算),寄午的学生按寄宿生补助标准的一半给予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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