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规范中小学办学管理 确保教学质量
意见指出,中小学要科学安排作息时间,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对学生休 息时间、体育锻炼时间和家庭作业等方面作出科学合理安排和严格规定。坚决纠正各种随意侵占学生休息时间的做法,依法保障学生的休息权利。 意见强调,要严格执行课程计划,坚决纠正任何违背教育规律、赶超教学进度和提前结束课程等现象;要严格规范考试科目与次数,逐步完善教育评价办法。坚决制止随意组织学校参加各种统考、联考等其他现象。不得随意提升考试难度,增加考试次数。不以升学率对学校排队,不以考试成绩对学生排名;要严格规范招生秩序,加强招生管理。
教育部还要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不得违规提前招生和举行任何形式的选拔性考试。制止各种学科竞赛、特长评级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录取相挂钩。要及时根据生源变化情况合理调整学校招生范围,每学年向社会公布行政区域内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范围、招生时间、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普通高中招生要坚持全面评价、择优录取原则,将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招生录取的重要参考依据。
意见要求各地合理规划学校布局,因地制宜地科学配置教育资源,认真解决城镇化以及学校布局调整过程中出现的大班额现象和农村校舍闲置等问题。强化农村寄宿制学校管理,改善寄宿制学校师生的学习、工作和生活条件。
意见还对学校安全管理、规范学校收费、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等作出规定。并表示要对中小学办学行为、学生课业负担及体质健康状况建立督学责任区制度,以及时纠正行政区域内各种不规范办学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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