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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高职招考)龙岩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高职招考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龙岩学院,位于福建省龙岩市区。
第三条 学校为公办、全日制本科院校,上级主管部门为福建省教育厅。
第四条 学校已形成以本科教育为主,工、文、理、农、教育、经济、管理、艺术等多学科协同发展的本科院校。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执行教育部门有关招生工作政策,以及主管部门和省级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制定学校的有关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开展招生考试工作的改革和科学研究。
第六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保证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条件
第七条 按照各级教育主管部门颁布的2014年高职招考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四章 招生计划与收费标准
第八条 2014年高职招考本科招生计划总数为170名,其中面向高中120名、面向中职50名。具体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省教育考试院网站(www.eeafj.cn)公布为准。
第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根据省、市物价管理部门的规定收取学费和住宿费用。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学校坚决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一条 学校高职招考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按照《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14年高职招考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闽招委〔2014〕1号)精神执行。
第十二条 学校专业录取原则为:根据专业招生计划按进档考生志愿和投档分(其中面向中职生的投档分为文考总分加照顾政策加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录取名单由学校统一审核,经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并加盖录取专用章后生效。
第六章 奖学助学政策
第十四条 奖学金政策:
1.根据政策规定,品学兼优的学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2.设立龙岩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特等奖10名,奖金3000元/人·年;一等奖学金1200元/人·年,二等奖学金800元/人·年,三等奖学金500元/人·年,一、二、三等获奖比例分别为学生数的5%、10%、15%。
3.其他奖学金:如“邱月娥奖学金”“好事达奖学金”等。
4.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龙岩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选,具体按照《龙岩学院奖学金评定办法》执行。
第十五条 助学办法:
1.国家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一等助学金4000元/人·年,二等助学金2500元/人·年,资助比例分别为学生数的5%、15%。
2.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入学前在生源地申请办理助学贷款,报到后按规定程序办理后续手续。
3.勤工助学:学校设立勤工助学专项基金和大学生勤工助学服务中心,开展校内勤工助学活动。
4.社会助学:如“李新炎慈善基金会”等。
第七章 其它
第十六条 2014年高职招考招生专业介绍和计划(以及招生录取结果)可登陆我校招生网站查询。网址:www.lyun.edu.cn 。招生办电话:0597—2793756 传真:0597—2793756 。纪检、监审处电话:0597—2793728。
第十七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同时废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十八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十九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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