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明职业大学2015年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招生章程
为了确保2015年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以下简称“高职招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省招委会、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第一条学校层次、性质
1.学校全称:黎明职业大学(国标代码11317)
2.办学性质:省属公办普通高校
3.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4.学制:三年
5.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黎明职业大学
6.学历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7.学校地址:福建省泉州市通港西街298号(362000)
第二条学校简介
黎明职业大学创办于1984年,是泉州市人民政府举办的省属公办全日制综合性高等职业院校,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福建省首批示范性高职院校、全国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院校、福建省文明学校、福建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学校继承梁披云先生的教育思想,弘扬“学生本位、爱心教育、手脑并用”的“黎明教育理念”,规模、质量、效益稳步提高。2014年12月学校在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二轮评估中再次得到专家高度认可和好评。
学校拥有国家重点专业2个,福建省示范、精品专业9个,福建省精品课程19门,参与国家教学资源库建设项目14项,中央财政支持实训基地3个,福建省财政支持实训基地5个,福建省高校工程技术中心1个。
学校现有高级职称教师132人,其中正高11人,具有研究生学历(学位)及以上教师近300人,其中博士研究生10人。学校拥有省级教学团队4个、省级教学名师7人、省级专业带头人11人。获省级教学成果特等奖1项、一等奖2项、二等奖5项。获省市科技奖7项、市社科奖8项、获专利23项。
第三条招生专业及计划
我校2015年高职招考计划招生1565人,其中面向高中毕业生招收1260人,面向中职毕业生招收305人。具体专业及指导性招生计划具体以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编印的招生计划本为准。
第四条招生录取组织机构
1.学校成立由学校校长担任组长的高职招考工作领导小组,以保证高职招考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主要职责:全面负责高职招考工作,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专业、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凡属考试、录取中重大问题,须经集体研究决定并形成会议纪要,以便执行和监督、检查。
2.高职招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高职招考招生办公室及招生监察组,高职招考招生办公室负责高职招考招生中的招生章程和招生实施方案的草拟、招生宣传、招生录取与录取结果公布等具体工作;招生监察组对招生过程全程参与并实施监督,同时,接受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检查、监督及社会的监督。
第五条录取规则
为了保证2015年高职招考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实施2015年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的通知》(闽教考〔2014〕10号)要求,经我校招生委员会研究通过,特制订如下录取规则。
(一)面向高中毕业生:
1.考生投档分达到省定“保底线”后,实行按专业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设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
2.旅游管理、酒店管理专业身体健康条件为: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口齿清楚、无肝炎病史。
(二)面向中职毕业生:
1.根据教育部关于高职院校考试招生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的改革精神,凡报考我校面向中职生招生专科各专业(除美术类外)的考生,其文化课成绩(含政策加分,下同)应达到省定的专科保底线,且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职业技能测试;没有参加职业技能测试的考生,将不予录取。
2.招生的财经类职业技能测试由我校组织,电子信息类、计算机类全权委托福建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组织,土建类全权委托福州职业技术学院组织。请考生务必按照以上各学校在官网上公布的时间、地点、测试办法和相关要求参加测试。
3.录取时,专科各专业均按照考生文化课成绩与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合成的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的文化课成绩占综合分的比例为85%,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占综合分的比例为15%。综合分相同时,依次按照考生专业基础课、语文、数学、英语等科目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4.报考我校面向中职生招生美术类专科专业的考生,以其省级专业统考成绩作为我校的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我校不另行组织职业技能测试。考生的文化课成绩应达到省定的专科保底线。录取时,按照考生的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文化课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照考生的专业基础课、语文、数学、英语等科目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三)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四)凡被我校2015年高职招考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2015年普通高考高招,未被录取的可继续按有关规定参加2015年普通高考高招。被我校2015年高职招考录取的中职毕业生不得转专业,录取的高中毕业生可按照省教育厅及学校相关规定申请转专业。
第六条体检
考生须参加福建省高考招生统一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考生入校后进行体检复查,体检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七条新生入学
被我校高职招考录取的新生,入学时间与普通高考高招录取的新生入学时间相同。
学校仅以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和专业外语安排教学。
第八条待遇
通过我校高职招考录取的新生属于国家计划内统招,其学籍管理、学费、学历文凭与参加全国统一高考招收的学生相同,并同样享受“国家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和学校的奖、助学待遇等。
第九条收费
收费项目、标准严格按照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我校高职高专专业学费6000元/年,艺术类专业学费7200元/年,住宿费标准:严格按泉州市物价局规定收取。退费办法按闽价〔2005〕费435号文件执行。
第十条违规处理
1.高职招考录取工作的全过程由招生监察组参与并实施监督;同时接受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2.考生本人应本着诚信原则提出报考申请,如发现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以其它欺诈手段取得高职招考报考资格的,将取消其报考资格;已被录取或取得学籍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将其退回户籍所在地。
3.凡在高职招考录取工作中违规的考生和工作人员,将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上报省教育考试院,记入高考诚信档案。
第十一条附则
1.本章程由黎明职业大学招生办负责解释。
2.招生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泉州市通港西街298号
邮政编码:362000
咨询电话:0595—22900077、22902586
学校网址:http://www.lm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