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教育局,各重点扩权县(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招生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继续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进一步深化高校招生改革、严格规范管理、提高服务质量,确保高校招生公平、公正、安全和秩序,办好让人民满意的高考。现就做好我省2009年高校招生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建立长效机制,确保考试安全
考试安全是高校招生工作的第一要务。各级教育、招生部门要高度重视,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各级高校招生委员会职能部门的作用,明确和落实各部门的工作职责,建立责任制,综合整治招生考试环境,构建考试安全的长效机制。
各级招生部门要加强高考报名信息采集及确认环节的管理、监督及信息公示,加强考生诚信考试教育。会同公安、民族事务、体育等部门联合审查户籍、民族、体育证书等特征信息,对少数民族考生、二级运动员等各类享受政策性照顾的考生,明确专人负责审查,谁审查、谁签字、谁负责。要加大对报名信息和各类照顾对象考生的公示力度,公示期间指定专人接访和记录,发现问题,必须及时查实、处理。
各级教育、招生部门要会同公安、无线电管理、通信保障、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加强对有组织的团伙舞弊、雇人代考或替考,利用互联网及无线收发装置等通讯手段传播涉嫌泄密或诈骗信息、非法兜售高科技作弊工具等行为的联合防范和治理。考试期间,所有考生以及监考员、巡视员等考务人员一律不得将手机等通讯工具带入考场。为了防范利用手表等计时形式的无线通迅工具作弊,所有考场要配备挂钟,考生不得将手表等计时装置带进考场。继续执行每科考试结束前考生不得提前交卷出场的规定。高考期间,各普通高中、各普通高校学生要坚持正常、集中的学习活动,以防止替考和大面积集体舞弊情况发生。
考风考纪薄弱地区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大考试环境综合整治力度,加大人防技防的力度,务求取得明显成效。对考生和涉考人员的纪律教育和管理要切实到位,对违纪舞弊者,要严厉查处;实行严格的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如考试环境整治不力、作弊现象严重、考试纪律混乱等,将追究考区、考点、考场负责人及有关人员的责任,并取消其考区、考点承办国家教育考试的资格。
继续按照“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会同有关部门狠抓考试命题和试卷印制、运输、保管以及考试实施、评卷等各个工作环节的安全管理与监控,不留任何漏洞和薄弱环节,确保试卷安全保密万无一失。
扎实推进国家教育考试管理与服务平台建设,实行全省试卷保密室和招生考试服务大厅的网上巡查,进一步完善视频会议系统、考务综合管理系统和应急指挥系统。按照国家教育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实施办法,制定和完善我省高考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预案,提高应对各类突发事件预警、防范能力,及时妥善地处理各类涉考突发事件,确保考试安全、平稳、顺利进行。
二、加强招生考试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招生工作质量
加强招生考试队伍建设,始终是做好招生工作的基础和重要保证。各级招生单位要严格招生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认真执行《河南省国家教育考试监考员管理办法》和《河南省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巡视员管理暂行办法》,落实考务人员选聘、教育、培训、管理、监督和奖惩制度。监考员的选聘要坚持标准和条件,由考区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加强对主考和监考员的责任、纪律教育和业务培训,省招办汇编考试管理事故教训警示录,在全省开展警示教育;继续实行省辖市范围内跨县调换监考员和跨省辖市派遣巡视员制度,考试期间监考员全部集中封闭管理;继续严格执行高考期间涉考人员“禁酒令”;各级要积极开展优秀监考员评选和奖励活动。
严格落实招生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办法,严肃查处招生考试工作人员各类违规行为和渎职行为。对严重违规的教育系统工作人员,将取消其招生考试工作人员资格、撤销招生工作职务,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直至开除公职;情节特别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严格规范招生行为,努力维护招生秩序
加强综合治理高校招生环境,重点治理违规招生和中介诈骗,坚决制止和有效打击各种非法招生和招生录取欺诈行为,确保招生录取公正、有序。各级教育、招生部门和高校都要积极协调配合公安、监察和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开展打击非法中介专项整治行动,加大警示宣传和对违规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进一步完善招生预警制度,结合招生录取期间不同时段工作特点,利用媒体和“阳光高考”平台,有针对性地开展预警教育和政策宣传,提醒考生和家长切勿上当受骗,避免蒙受损失。
各高校的招生章程和广告必须经我厅审核。经核准备案的招生章程及广告方可在媒体刊发,并不得更改或有意使用简称以混淆办学性质、层次等关键信息,我厅将对已公布或刊发的章程、广告进行抽查复核。
各高校招生来源计划必须全部实行网上编制、执行和管理。录取中调整计划,要严格批准程序,一律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进行。对高等学校投放的调增计划,在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照考生志愿及分数顺序进行投档。高等学校不得降低录取标准指名录取考生,严禁利用调增计划向考生收取与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
各高校要严格录取通知书发放程序,严禁未经省招办核准擅自寄发录取通知书或提前组织考生缴费入校;省招办继续向本科三批录取的高校提供录取考生信息确认表,帮助考生正确识别录取信息;要加强新生入学资格复查,防止考生冒名顶替入学,严防不法分子利用假录取通知书进行诈骗。对违规招生的高校,将取消违规招收学生的入学资格,并由违规高校全额退还其所交费用;同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限制或停止其下年度招生等处理。对其中违规招生情节严重的高校,将吊销其办学许可证。对严重违规招生的高校负责人将由纪检监察部门追究其领导责任。严重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将予以通报,或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
四、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完善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优化服务,提高社会满意度
各级教育、招生部门和高等学校要按照“阳光工程”要求,进一步深化落实,推进制度化、系统化建设。坚持实行招生工作“六公开”,不断优化服务质量,完善公开透明的招生工作机制和体系。通过省招办网站等渠道免费提供考试成绩、录取结果和招生信息查询服务;各级招办和高校进一步建立健全招生考试综合服务大厅,招生考试期间全程开放服务,直接面向考生做好信息查询、咨询服务、信访接待和志愿征集等工作;向所有考生免费印发服务指南,全面介绍招生考试日程安排、招生录取工作程序、热线服务电话等;继续举办考生填报志愿网上咨询服务周活动,组织高校、各级招办参加网上咨询,委托高校组织省内外高校开展现场咨询活动;加大保送生、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特长生、小语种、艺术类、体育类专业招生结果的公示力度;继续解决好高分考生落选问题,进一步搞好残障等困难考生的服务工作。
各级教育、招生部门和高校要严格按照省委宣传部、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加强和规范高校招生宣传工作的意见》(豫宣[2006]11号),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强化正面宣传引导,努力营造和谐的招生考试环境。采取多种形式把政策规定、报考条件、学校情况、诚信考试、录取规则、助学通道、防欺诈警示等招生考试各个阶段考生须知、应知的基本内容和要求,实事求是地告知每位考生;严格贯彻中宣部、教育部不炒作高考的一贯精神,不搞轰炸式宣传,特别是不做各种考前气氛渲染,慎重把握对招生热点问题的宣传,禁止对“高考状元”、“录取预测”以及考试期间发生的重大事件等进行炒作报道,防止产生负面影响。
各级教育、招生部门和高校都要建立招生考试新闻发言人制度,定期发布招生考试信息,积极接受新闻媒体采访,其他人员未经领导批准不得擅自接受采访。对于影响招生工作全局和社会稳定的有害信息,要快速反应,积极配合公安、宣传部门果断处置,切实维护招生工作正常秩序。
五、加强领导,落实招生考试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进一步落实“谁主管,谁负责”、重大问题集体议事、招生工作责任追究三项制度。各级教育、招生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保证招生经费和各项措施的落实,明确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各类考试管理人员的责任。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对所辖考区、考点实行领导分包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将责任明确到岗、落实到人。哪一级、哪个地方出现问题,要追究单位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对出现严重问题的地区和学校,在评先、表优和教育综合考核中,实行一票否决。
各级教育、招生部门和高校要切实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方针,既要抓好高考、招生工作的组织和管理,确保高考、招生工作的健康有序进行,又要搞好队伍建设,抓好干部的管理和监督;既要对本地区、本校的招生考试工作和廉政建设负责,又要确保高考、招生工作的安全、公正,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
各级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要全程参与招生考试和录取工作, 加大监督检查工作力度,对重点地区、重点环节实行重点监督,及时发现问题,坚决予以纠正。对招生中的违纪违法案件,坚决追究有关当事人和主管领导的责任。
六、优化招生办法,稳步推进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改革
进一步完善高考网上评卷办法,加强过程监督,不断提高评卷质量。增设艺术类专业本科分数线,将按不同类别的招生计划数和考生成绩分别划定艺术类本、专科专业分数线和文化分数线。为了提高考生志愿的有效率和录取的准确率,当次征集志愿的计划只按考生当次征集所报的志愿投档。为方便考生,提高工作效率,征集志愿试行网上填报。
今年我省高考将稳定现有志愿设置办法,积极开展平行志愿投档模式的相关研究和试验。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中新课程省份深化高校招生考试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08〕4号)精神,积极进行新高考方案的研制工作,确保高考综合改革循序渐进、平稳实现。
附件:河南省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二〇〇九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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