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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高招新政五:学校、教师不得代替考生报志愿

来源:福建教育考试院时间:05-26

2015年高招新政五:学校、教师不得代替考生报志愿

  新政:《细则》还细化了10多项明令禁止的行为:各高校不得发布未经主管部门备案的招生章程或者进行虚假招生宣传;不得无计划或擅自突破计划规模进行招生或违反计划管理要求调整计划;高考前,不得以任何形式开展与自主招生挂钩的考核活动,自主招生计划不得占用试点高校已公布的分省招生计划;不得在特殊类型招生中变更经公示的考生入选专业、录取优惠分值或录取不具备条件的考生;不得在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和新生入学报到环节更改考生录取专业;不得在新生入学后将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学生调整到普通类专业或将外国语中学推荐保送录取的学生调整到非外语类专业;不得在录取工作结束前以各种方式向考生违规承诺录取或以“签订预录取协议”“新生高额奖学金”“入校后重新选择专业”等方式恶性抢夺生源。

  解读:与去年不同的是,今年我省专门提出了10多个“不得”,特别是高校与考生签预录协议、承诺新生录取高额奖学金等将被严禁。

  《细则》特别强调,高中教育阶段学校和教师不得代替考生填报高考志愿;不得出具与事实不符的考生推荐材料、证明材料等或在考生综合素质档案中虚构事实或故意隐瞒事实。有关负责人提醒,院校、教师、考生千万别碰这些“高压线”,以免让考生与自己心仪的院校“失之交臂”。

 

以上就是有关2015年高招新政五:学校、教师不得代替考生报志愿的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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