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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2009年高考招生规定 实行出分填报志愿

来源:中国教育在线高考频道时间:05-03
●高考录取工作从7月7日开始

  ●舞弊者不得报名下年高考

  《广东省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昨日发布。

  2009年,高考仍实行考后出分填报志愿的方式,录取工作计划在7月7日—8月26日进行,录取时仍实行与去年相同的优先投档线——考生总分高出省控线50分(含50分)以上的,优先投档。

  2009年广东高考招生的最大变化是对录取照顾政策进行了重大调整:中职毕业生在校期间获广东省中职学校技能大赛一等奖和获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者,可免试进入省内高职院校相应专业就读;体育尖子生一律只加20分投档,取消50分这一加分档次。

  焦点1 将重点打击团伙舞弊行为

  《规定》指出,要建立和完善省、市、县国家教育考试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联络员制度等,重点防范和打击有组织、有预谋的团伙舞弊、雇人代考、内外勾结以及利用现代通信工具作弊等严重舞弊行为,确保不发生大面积群体舞弊事件。

  广东2009年将加大对违法及考试作弊行为的惩处力度。凡出现大面积考生试卷雷同或发生严重违纪行为、影响恶劣的考场,将取消考场设置资格。触犯法律的,将有关责任人移送司法机关惩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考试作弊行为情节严重的考生,取消本次高考各科成绩,同时给予下一年度不得报名参加全国统考的处理。同时,2009年将延续去年的做法,建立考生考试诚信档案,考生一旦发生考试违规舞弊行为,考试违纪舞弊事实及处理结果都将录入考生电子档案,供高校录取参考。

  焦点2 考后填志愿方式2009年不变

  2009年将继续实行考后填志愿的方式——在高考成绩及各批次录取控制最低分数线公布后填报志愿。

  广东从2008年开始实行考后出分填志愿方式,从实施的情况来看,总体效果较好。具体表现在:一是各批次第一志愿投档率比以前提高5%——7%;二是各高校录取情况普遍比往年好,降分录取和补报志愿的情况也大大减少;三是志愿填报更加均衡,基本上实现了“高分考生进优质学校,优质学校录取了高分考生”。

  2009年考生志愿填报根据考生成绩实行分层次分段填报,填报时间初步安排在6月30日—7月8日。

  此外,2009年仍然设置优先投档线,即第一批高校录取时,设置文、理科优先投档线,考生高考成绩总分在第一批院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50分(含50分)以上的,优先投档。投出的档案是否被录取,由高校决定。

  焦点3 体育尖子生一律只加20分

  录取加分照顾政策的调整,堪称2009年广东高考招生的最大变化。《规定》明确规定了各类录取照顾政策,一是新增一项面向中职生的照顾政策: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在校期间获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一等奖和获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者,可免试进入省内高职院校相应专业就读;获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二等奖者,在省内高职院校录取时,可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获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三等奖者,在省内高职院校录取时,可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获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优秀奖者,在省内高职院校录取时,同等条件者,可由学校优先录取。

  同时,规范体育尖子加分政策,由原来的50分和20分两个加分档次,调整为加20分档次——经过测试和专家组审核,运动成绩符合条件的体育尖子可加20分。

  另外,2009年还实行照顾政策公示制度,凡符合国家教育部、省招委会规定的政策性加分考生,必须在考生所在中学或县(市、区)级招生办公室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享受照顾政策。如考生对公示名单有异议的,可直接向省市招生办公室反映,发现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加分和录取资格。

  焦点4 严禁高校做虚假招生广告

  2009年,广东继续加强高校招生章程审核。《规定》称,各高校要将学校的办学性质、办学条件、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录取条件、录取原则、收费标准等,如实地体现在招生章程中,招生章程经过省教育厅会同省招生办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招生政策规定审核备案后,方可向社会、考生公布,且不得擅自更改。

  对考生关心的学校办学性质、办学地点、办学条件、收费标准、招收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数级差要求、对加分或调整分数投档及投档成绩相同考生的处理等,在招生章程中要做出详细的规定与说明,不得隐瞒、欺诈,严禁做虚假招生宣传,欺诈蒙骗考生。高校在招生宣传(广告)中不得使用模糊或隐瞒办学性质、层次的简称。

  对欺诈招生、损害考生利益并造成严重后果的高校,将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高校要依据向社会、考生公布的招生章程开展招生工作。

  《规定》细则

  从7月7日起录取分四批进行

  新快报讯 (记者 陈红艳 通讯员 廖翊华)昨日公布的《规定》还明确了考生及家长最关心的录取安排事宜。2009年高校录取仍分四批进行,除提前批和第一批外,第二批、第三批院校划定A、B两类院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分别进行录取。录取时间为:7月7日—8月26日。

  高等职业院校招收“3+证书”考生的录取在第三批A类院校录取前进行,为8月3日—8月6日。符合自主选拔录取条件的考生需单独填报相关高校志愿,考生电子档案将在相关高校所在批次录取开始前投给有关高校。

  ①提前批:需军检、面试、政审的部队、公安、国防生、司法类普通专业及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飞行技术类普通专业,华南师范大学的师范专业、华南农业大学的农林兽医专业,各高校艺术专业。

  录取时间:7月7日—7月28日,其中部队、公安院校是7月7日—7月11日,艺术类本科院校(专业)是7月6日—7月28日

  ②第一批:“211工程”院校和其他重点院校以及经广东省批准的参加第一批录取的院校。

  录取时间:7月11日—7月18日

  ③第二批:一般本科院校及本科院校设立的独立本科学院、民办本科院校。其中一般本科院校参加A类院校录取,独立学院、民办本科院校参加B类院校录取。

  录取时间:A类院校是7月19日—7月28日;B类院校是7月29日—8月5日;提前批录取专科学校是8月6日—8月8日

  ④第三批:专科院校(或专业)。其中中央部属、省属本科高校专科专业、广东所辖市属本科高校面向全省招生的专科专业、省属专科院校(含外省省属专科院校)的文科类、理科类、体育类专科专业、广东所辖市属高职院校的师范类专科专业及面向全省招生的市属高职院校(经学校申请,省招生办公室同意),参加A类院校录取;独立学院、广东所辖市属专科高校(含市属本科院校面向本市招生的专科专业)、省外高职院校、民办专科院校(含独立学院的专科专业)参加B类院校录取。

  录取时间:A类院校是8月9日—8月17日;B类院校是8月18日—8月26日(陈红艳 廖翊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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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fs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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