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考试院召开刑法修正案(九)学习培训视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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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8日,省教育考试院召开全省教育招生考试系统刑法修正案学习培训视频会议。省教育考试院陈明庆院长出席会议并讲话,陈峰副院长主持会议。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县(市、区)教育局分管领导,招生考试机构全体人员,考点主要负责人及考务负责同志,各自学考试助学机构主要负责人,省考试院各处室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共1000多人参加会议。
陈明庆指出,近年来国家教育考试中有组织的团伙作弊、替考案件时有发生,影响恶劣,社会普遍要求严惩此类行为。《刑法修正案(九)》增加规定了组织考试作弊等犯罪,为打击国家教育考试涉嫌犯罪行为提供了法律武器,顺应了要求维护教育考试公平公正的公众意愿。他要求,各地各考点学校和各助学单位自觉学习并运用好刑法这个法律武器,严厉打击各种涉考犯罪行为,坚决维护国家教育考试的公信力。一是加强学习,准确理解和把握刑法条文。要组织本系统本单位工作人员学习刑法条文,让大家知晓违法的严重后果,牢固树立守法意识,带头遵守好刑法规定,并正确适用刑法规定打击各种涉考犯罪行为,确保国家教育考试安全、公正实施。二是加强宣传,努力形成依法治考的良好氛围。要加大力度广泛宣传,使考生和社会知晓在国家教育考试中组织作弊等须受到刑法处罚,从而形成强大的法律震慑力,积极营造守法考试的良好社会氛围。特别要加强考生和在校学生的法律纪律教育,提醒他们严格遵守刑法有关规定,自觉抵制并积极举报考试违法行为,以免因考试违法而受到法律制裁。三是加强联动,密切配合公安部门查处考试犯罪行为。要与公安部门建立联系紧密、联络通畅、反应迅速的常态化工作机制,保持打击考试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切实维护国家教育考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会上,省考试院法律顾问吴玉姜律师详细解读了组织考试作弊等入罪的背景、社会意义,以及相关刑法条文内涵、外延。省公安厅国保总队专家王敏珍就国家教育考试中涉嫌犯罪案件的前期处置和报案程序等开展培训。
与会同志表示,本次会议既是学习培训会,又是很好的普法教育活动,帮助大家更加全面、准确地理解刑法有关条文内容,更好地掌握涉嫌犯罪案件的处置办法,进一步提高了依法治考能力,会后将严格按照会议部署和要求,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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