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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工程师范学院2009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来源:华禹教育网 时间:05-14

则可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安排专业。

  退档处理时,在高考分数相同的条件下,先对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差的考生做出退档处理,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同,则可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做出退档处理。

  比较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时,先比较获得A等第的个数,如A等第个数相同,再比较获得B等第的个数,依次类推。

  评价考生的综合素质时,依据考生的学业类(含学业成绩、课程修习情况)和非学业类(含道德品质、社会实践、社区服务、获奖情况)两方面情况综合比较,进行评价。

  如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相同,依次参考学业水平单科考试成绩(文科考生依次参考数学、物理、化学、生物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理科考生依次参考语文、政治、历史、地理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江苏省考生录取办法:安排专业时遵循先分数后等级的办法,在高考分数同等的条件下,优先安排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佳的考生,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同等,则可依据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安排专业。

  退档处理时,在高考分数同等的条件下,先对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差的考生做出退档处理,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同,则可依据综合素质评价做出退档处理。

  比较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时,先比较获得A+等第的个数,如A+等第个数相同,再比较获得A等第的个数,依次类推。

  评价考生综合素质时,优先录取道德品质、公民素养、交流与合作三个方面均合格的考生,如三个方面比较结果相同,则比较学习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A等第的个数,如A等第的个数相同,再比较获得B等第的个数,依次类推,均为D等第的,不予录取。

  如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同,依次参考统考科目和学业水平考试单科成绩(文科考生依次参考数学、物理、化学、生物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理科考生依次参考语文、政治、历史、地理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第十一条 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执行各省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

  一、文艺特长生:凡参加过天津市文艺特长生鉴定(含天津大学文艺特长生冬令营)并取得合格证(舞蹈类、声乐类、钢琴、民乐类(二胡、琵琶、扬琴、古筝、笛子)、弦乐类(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的考生,第一志愿报考并经学校测试合格,报各省招生委员会同意,在学校实际录取分数线以下(同批次线上)适当降分,结合计划情况录取。

  二、体育特长生:取得足球、篮球、排球、乒乓球、网球及田径、游泳等项目的二级及以上运动员资格的考生,经学校测试合格,第一志愿报考,享受各省的相应政策;经各省招生委员会同意,结合计划情况录取。

  第十二条 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市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以及英语、数学分数较高的考生。天津市和江苏省考生执行本章程第十条之有关规定。

  第十三条  艺术类考生录取规则详见《2009年天津工程师范学院艺术类招生简章》。

  第十四条  单独招生录取规则详见《2009年天津工程师范学院单独招生简章》。

  第十五条  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六条 天津工程师范学院各招生专业均设有双语(汉语和英语)教学专业课程,非英语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七条 天津工程师范学院在接到各省招生委员会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寄发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出。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十八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依据《天津工程师范学院学生管理规定》、《天津工程师范学院本科学生学则》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学生按培养计划培养。

  第十九条 学生在校期间可以攻读辅修专业/双学位。

    第二十条 学生入校后第二学年按照规定可以申请转专业。

    第二十一条 天津工程师范学院设有覆盖面达30%的多种形式奖助学金;设有国家助学贷款;提供2000余个勤工助学岗位,其中为特困生专设1000余个。为了关爱特困学生,学校斥资百万为特困生免费提供中、晚餐主食。

  第二十二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工程师范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高职升本科毕业生的毕业证中注明“专科起点”,高职毕业生的毕业证中注明“高职”。对符合《天津工程师范学院授予学士学位管理办法》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2009年度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经天津工程师范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审查通过,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凡以前天津工程师范学院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六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天津工程师范学院招生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天津工程师范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咨询与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网址:www.tute.edu.cn    E-mail:tutezsb@126.com

  电话:022-88181513  88181098 传真:022-28193748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大沽南路1310号    邮编:30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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