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警察学院毕业就业待遇
(一)各专业学生统一着人民警察服装,佩带学员标志,按照《公安院校警务化管理规定》实行警务化管理。
(二)学院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品学兼优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
(三)家庭经济生活困难的学生,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可申请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
(四)学生在规定年限内学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修满规定学分并考核合格,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上报教育部进行电子注册,颁发福建警察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证书。
(五)公安专业就业政策按照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公务员局等六部门《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人社部发〔2015〕106号)文件规定执行。其它专业毕业生就业按国家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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