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吉利汽车职业技术学院2026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湖南吉利汽车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地点: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保税路1号
主管部门:湖南省教育厅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院校标识码:4143014406
办学类型:民办普通高校
第三条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湖南吉利汽车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决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严格实施考试招生“阳光工程”。
第五条学校简介:湖南吉利汽车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经教育部备案、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面向智能制造和先进制造业需求,以培养高技能应用型人才为主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校下设汽车工程学院、人工智能与软件学院、数字经贸学院、智慧康养学院、体育学院5个二级学院。
第六条学校招生类别:普通类、对口类、体育类考生。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七条湖南吉利汽车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学校招生政策、确定本校招生规模等重大事项,学校招生办负责招生组织实施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学校纪委办公室负责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确保规范有序、公平公正。
第九条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学校没有与任何社会机构及人员进行合作,没有委托社会机构招生。凡是有社会机构和个人宣传与我校有合作、可以通过“内部指标”方式确保考生录取的,考生可第一时间向教育主管部门反映,遭受相关损失的可向公安机关反映。
第十条我校将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招生纪律,对于在招生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36号)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定进行处理。欢迎考生、家长及社会对我校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学校2026年面向17个省份招生,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市、区)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我校无预留计划。
第四章招生专业及录取要求
第十二条我校2026年招生专业共27个。各专业所在院系、学制、学费标准如下表,各专业最终学费标准以2026年湖南省物价主管部门审核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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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学院 |
专业名称 |
学制 |
学费标准(元/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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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工程学院 |
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 |
三年 |
149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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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
三年 |
149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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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 |
三年 |
139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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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汽车技术 |
三年 |
149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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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网联汽车技术 |
三年 |
149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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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造型与改装技术 |
三年 |
139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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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与软件学院 |
软件技术 |
三年 |
149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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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技术 |
三年 |
149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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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联网应用技术 |
三年 |
149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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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技术应用 |
三年 |
149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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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机器人技术 |
三年 |
149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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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设备技术 |
三年 |
149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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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控制技术 |
三年 |
149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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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制造装备技术 |
三年 |
149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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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一体化技术 |
三年 |
149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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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人机应用技术 |
三年 |
149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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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经贸学院 |
工商企业管理 |
三年 |
119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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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财数据应用与管理 |
三年 |
99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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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营销与直播电商 |
三年 |
139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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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 |
三年 |
139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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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 |
三年 |
119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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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数据分析与应用 |
三年 |
99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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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铁路客运服务 |
三年 |
139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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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康养学院 |
健康管理 |
三年 |
149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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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 |
三年 |
119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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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学院 |
休闲体育 |
三年 |
149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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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动训练 |
三年 |
11900 |
第十三条外语语种不限,但学校所有专业均采用英语作为基础外语进行教学,报考考生无口试要求。
第十四条各专业录取不设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五条各专业对考生选科无要求。
第十六条各专业不设附加健康状况和专业体检限制,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均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思想品德考核相关要求。录取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均采用考生报考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或对口招生考试时所采集的信息,学生对提供的信息真实性负责。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进档考生,我校对所有投档至我校的考生,均按照考生填报的第一专业志愿录取,不设分数级差,同分考生排序规则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投档比例,我校在各省级招生的调档比例均为100%。考生录取后,不再退档。
第二十条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我校按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予以认可。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转专业规定,学生入学后,如有转专业意愿,按学校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学校严格执行国家及学校制定的相关奖助政策,为在校生提供奖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国家助学贷款等多方面的资助与服务。具体实施办法按当年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按照招生政策规定对新生报名资格、身心状况、录取手续及程序、录取资格、优惠资格及相关证明材料等进行复查复核。对复查复核发现的问题,学校将集中研究处理,凡属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于弄虚作假情节严重或涉嫌冒名顶替上大学的,移送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通过“阳光高考”平台和学院官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6年普通高校招生。其解释权属于湖南吉利汽车职业技术学院。如遇上级招生政策调整,以公布的最新政策为准。
第七章联系方式
第二十六条学校招生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保税路1号
邮政编码:411100
招生咨询电话:0731-52867887
招生咨询邮箱:2469706765@qq.com
招生信息发布网址:http://www.hnqczy.cn
监督投诉电话:0731-528678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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