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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中北职业学院2026年招生章程

来源:宝鸡中北职业学院时间:19小时前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招生工作有序、高效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学校全称:宝鸡中北职业学院

1.国标代码:4161014770

2.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3.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4.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宝鸡中北职业学院

5.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三条办学地点

1.陕西省宝鸡市金台区蟠龙新区龙翔大道066号

邮政编码:721300

2.学院网址:https://www.bjzbzyxy.com/

第四条宝鸡中北职业学院是经陕西省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纳入全国统一招生计划的民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院办学28年来,累计为社会输送技术技能人才6万余名,获评“全国职教先进单位”“省级诚信职教院校”等称号。

学院与中国中车、上海大众、京东集团等500余家优质企业建立稳定合作关系,共建订单班、实训基地,毕业生就业渠道稳定。学院“就业有保障、升学有通道”双轨制育人体系成效显著,2025年专升本上线率达86.26%,位居全省同类院校前列。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招生工作领导机构由校长、书记担任组长,主管招生副校长、教学副校长担任副组长,成员由招生办、教务处、二级学院、宣传部、信息中心、后勤处、保卫处、督察室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六条学院招生委员全面领导招生的各项工作,研究确定招生工作政策,落实省教育厅、省考试院相关决策及部署,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

第七条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招生政策的贯彻执行及学院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八条其余各小组分工负责招生政策宣传、纪律监查、后勤保障、安全保卫等工作。

第九条学院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学校纪检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确保招生工作在阳光下运行,保障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开展。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从事招生工作。

学院招生咨询电话为:0917-8813666、0917-8813999。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2026年学院高职(专科)专业面向全国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严格执行教育部和陕西省教育厅批准的招生计划。所有招生专业、计划、科类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省级招考部门公布为准。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学院录取工作实行“学院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省、市招生办公室统一组织、领导下,依据相关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录取时,根据考生填报学院各专业志愿的具体情况,按照分数优先原则,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投档分数相同时,按照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排序录取;若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无明确要求,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顺序依次排序。

对于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考生,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按照投档成绩结合体检结论及各专业报考情况等,依次调剂录取到缺额专业,直至录取额满;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三条所有专业在录取时无其他要求,对符合生源地照顾条件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的处理,按照生源省招办相关的录取政策执行。

第十四条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高速铁路客运服务、空中乘务专业要求:无色盲、色弱;无疤痕、纹身。

第十五条外语语种不做限制,学院公共外语课及相关专业课不具备非英语语种开设条件,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慎重填报。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十六条学校严格按照向陕西省发改委、陕西省教育厅抄送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

第七章 学生资助政策

第十七条学院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校内奖助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多种方式并举的奖励资助体系。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顺利入学。

第八章 其他

第十八条新生入学后,学院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电子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学院规定如与生源省份招生政策规定不一致时,以生源省份招生政策规定为准。

第二十条本章程未尽事宜以教育部及相关省市招生法规为准,宝鸡中北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责任编辑:sx0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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