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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农林职业技术大学2026年招生章程

来源:陕西农林职业技术大学时间:23小时前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我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学校全称:陕西农林职业技术大学

第三条办学层次:本科(高职);学制:四年(三年)

第四条办学类型: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五条办学地址:陕西省杨凌示范区渭惠路24号

第六条学校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陕西农林职业技术大学普通本科(专科)学历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七条陕西农林职业技术大学是陕西省省属公办本科层次职业学校,其前身是1999年由原国家级重点中专陕西省农业学校、陕西省水利学校和省部级重点中专陕西省林业学校合并组建成立的杨凌职业技术学院,学校历史可以追溯到1934年国立西北农林专科学校附设高职。学校是省属全日制公办普通高校,是国家首批示范高职院校、全国优质专科高职院校、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双高”校)建设单位。学校设有水利工程学院、建筑工程学院、交通与测绘工程学院、机电工程学院、信息工程学院、生物工程学院、生态环境工程学院、药物与化工学院、动物工程学院、经济与贸易学院、旅游与管理学院、文理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继续教育与培训学院、国际学院、体育课教学部等16个学院部,在校学生19000余名。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等。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规则

第九条2026年我校面向全国部分省份招生,学校在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以生源省省级招考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条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和各生源省省级招生办的有关政策和规定,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考部门规定的录取批次,采取远程网上录取的方式进行录取。

第十一条各专业录取无男女比例限制。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我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的高考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二条专业录取原则:

1.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

2.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计划有空额专业,且符合相关专业录取要求;若考生不服从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十三条学校对各专业外语语种不限(但入学后我校只提供英语教学)。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十四条学校严格按照陕西省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第六章 助学体系

第十五条学校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学校奖助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多种方式并举的奖励资助体系。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顺利入学。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六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电子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的毕业生,由我校统一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进行毕业生电子注册,并颁发教育部印制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学历证书。

第十八条招生通讯地址及联系方式:

地址:陕西省杨凌示范区渭惠路24号

邮编:712100

咨询电话:029-87083921、87083005

传真:029-87083940

网址:http://www.ylvtc.com

第十九条我校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招生章程同时废止;本章程未尽事宜,以生源省份招生政策规定为准。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责任编辑:sx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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