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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医科大学2026年全日制本专科招生章程

来源:广西医科大学时间:18小时前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学校招生工作,保证学校全日制本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为广西医科大学,英文名称为Guangxi Medical University,学校标识码为4145010598。学校是由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举办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行政主管部门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学校创建于1934年,是全国首批硕士、国家第二批(广西首家)博士学位授权单位。学校以医学为主,培养专业涵盖医学、理学、工学、文学、管理学、法学、教育学7大学科门类,培养包括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高职(专科)生在内的各类专门人才。

第三条学校办学地点:南宁-校本部(南宁市青秀区双拥路22号)、南宁-武鸣校区(南宁市武鸣区武华路武鸣段336号)、玉林校区(玉林市北流市新圩镇文华路107号)。校本部主要开展研究生教育、国际教育和部分医学类专业后期教育;武鸣校区主要开展医学类专业前期教育和非医学类专业本科教育;玉林校区开设2个本科专业、6个高职专业。具体专业培养地点请查看学校本专科招生网。

第四条颁发学历的学校名称为:广西医科大学。学生学习期满并满足学籍管理规定等相关要求,达到毕业条件的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相应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学校招生就业工作委员会负责研究决定全日制本专科招生政策和规模的制定、执行及监督。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全日制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全程监督检查。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学校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下达的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编制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经学校招生就业委员会讨论、学校校长办公会审议、学校党委常委会审定后报自治区教育厅审核备案。

第八条学校将招生来源计划按要求报送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备案,并按规定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学校录取工作按照“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原则,在教育部领导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

第十条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自治区、直辖市),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以当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一条学校执行教育部与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加分政策规定,并计入总分。

第十二条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三条学校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依据投档分进行专业录取。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考生投档分相同时,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在全部有专业志愿考生录取分档完毕后,再将所有未录取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调剂到其他尚未录满的专业;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临床医学(国家免费医学定向生)专业属于国家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项目,只在广西招生。学生录取后,须与定向就业所在地的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签署协议,承诺毕业后服从定向县(市、区)安排,到定向县(市、区)乡镇卫生院服务不少于6 年。

第十五条我校的少数民族预科班分为免费少数民族预科班和普通少数民族预科班两类,只面向广西招生。少数民族预科班录取的学生在广西民族大学预科学院完成学业后,依据高考选考科目及学校相关要求分流到除临床医学(“5+3”一体化)及国家免费医学定向培养项目以外的相关本科专业学习。

第十六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

(一)经教育部批准,我校与美国西俄勒冈大学合作举办中外合作办学项目,项目招生专业为公共事业管理(社会医疗保障方向)(专业代码:120401H),学制四年,国内学习3年,赴美学习1年。完成四年学业,成绩合格并达到学位授予条件的,可获得我校颁发的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及美方授予的本科学位(学士)证书。

(二)完成广西医科大学三年学习后,托福(TOEFL)成绩达到61/500,或雅思(IELTS)成绩达到5.5,或多邻国(Duolingo English Test)成绩达到85分以上,且达到美方院校当年要求的入学成绩的学生,可直接进入美方继续第四年课程学习。

(三)此项目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四)本项目学生不可转到其他专业,如因个人原因或不可抗力因素,学生未能在第四年赴美学习,缴清前三年学费后(33000元/学年),可选择在广西医科大学修完本专业第四年的全部课程,学费标准按我校同级公共事业管理普通本科专业的收费标准收费(5500元/学年)。成绩合格并达到学位授予条件者,可获得我校颁发的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第十七条中澳2+2学分互认联合培养项目

(一)“中外高水平大学学生交流计划”(简称“中高计划”),是经教育部人文交流中心确定,与国外高水平大学通过课程对接、学分互认和分段联合培养方式开展的合作项目。教育部人文交流中心对“中高计划”实施给予指导。依托“中高计划”,我校与澳大利亚麦考瑞大学医学科学(药物化学)专业合作开展中澳2+2学分互认联合培养项目,项目招生专业为药学专业,学制四年,采取“2+2”培养模式,学生第一、二学年在中方高校学习,第三、四学年赴外方高校学习,顺利完成学业的学生可同时获得中外高校颁发的学士学位以及中方高校颁发的本科毕业证书。

(二)澳方高校专业转入要求如下:雅思成绩6.5分及以上(且单科不低于6.0),若雅思总分5.5~6.5分(不含6.5,且单科不低于5.0)可申请附带语言成绩要求的有条件录取;前两年专业课程成绩平均分70分及以上(百分制,算术平均分)。

(三)高考英语成绩要求不低于105分(150分制)。注:单科满分值不为150分制按70%折算。

(四)本项目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无出国意愿的考生请勿填报本项目。

(五)本项目学生在校期间原则上不得申报其他任何赴境外交流项目或联合培养项目,不得转入我校及澳方合作高校的其他专业学习。

(六)项目费用请见“第五章 费用与奖助政策”。

第十八条录取名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统一向考生公布,同时在学校本专科招生网公布。

第五章 费用与奖助政策

第十九条学费标准

学费收费标准严格依据价格主管部门批复或备案的最新标准执行。全日制本科专业(中外合作办学项目除外)实行学分制收费。学生入学时须按学校规定的标准预缴学费,毕业(离校)时根据实际修读学分进行结算。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及高职(专科)专业实行学年制收费。详情如下表:

专业

专业代码

学制

学费(元/年)

临床医学

100201K

五年

7500

临床医学(5+3一体化)

100201K

五年

7500

口腔医学

100301K

五年

7500

预防医学

100401K

五年

7500

临床医学(国家免费医学定向生)

100201K

五年

免费

麻醉学

100202TK

五年

6400

医学影像学

100203TK

五年

6400

法医学

100901K

五年

6400

儿科学

100207TK

五年

6400

精神医学

100205TK

五年

6400

临床药学

100703TK

五年

6400

妇幼保健医学

100403TK

五年

6400

医学检验技术

101001

四年

6400

康复治疗学

101005

四年

6400

卫生检验与检疫

101007

四年

6400

智能医学工程

140007T

四年

6400

中药学

100801

四年

6400

护理学

101101K

四年

6400

药学

100701

四年

6400

药学(中澳学分互认培养项目)

100701

四年

详见备注

医学实验技术

101002

四年

6400

生物医学工程

082601

四年

5500

生物技术

071002

四年

5500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120102

四年

5500

健康服务与管理

120410T

四年

5500

医学信息工程

080711T

四年

5500

医疗保险

120413T

四年

5500

养老服务管理

120414T

四年

5500

公共事业管理

120401

四年

5500

公共事业管理(中外合作办学项目)

120401H

四年

33000

社会工作

030302

四年

5000

英语

050201

四年

5000

运动康复

040206T

四年

5000

护理

520201

三年

8000

医学检验技术

520501

三年

8000

药学

520301

三年

9000

医学美容技术

520507

三年

8000

康复治疗技术

520601

三年

8000

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

590302

三年

7500

本专科招生专业学费一览表

备注:药学(中澳学分互认培养项目)费用主要分为三部分:

1.在我校学习期间须按同类专业标准缴纳学费,6400元/学年。在外方高校学习期间仍须正常向广西医科大学缴纳学费。

2.在澳方高校交流学习期间,澳方高校的学费、生活费由学生自行承担,其中麦考瑞大学学费约45600澳元/学年;在澳生活费约35000-40000澳元/学年。(注:以上数据为2026年标准,仅供参考。实际费用以外方大学公布的当年入学标准为准;如须修读语言课程或联合教学计划以外的课程,费用另计。)

3.项目服务方(北京中教人文国际文化交流有限公司)将向学生收取项目服务费,标准为43,000元人民币/生。费用分两次收取:第一次于新生入学注册报到时收取28,000元人民币/生(费用包括项目管理费、雅思强化等衔接课程费。无论学生是否出国,该费用不予退还);第二次于学生在获得外方学校录取信后10个工作日收取15,000元人民币/生(费用包括外方高校申请费、签证指导费以及境外服务费。若学生未能获得留学签证,该费用全额退还)。

第二十条住宿费标准:800-1350元/学年。

第二十一条学生在校期间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遵循自愿和非营利原则,依据《广西公办学校教育收费项目清单》内容及标准执收,主要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一)服务性收费:档案资料查证及翻译费10元/人次,证明材料需要翻译成外文的,按成本收取翻译服务费;借阅图书滞还费0.1元/册/天;学生宿舍热水费38元/立方米;补办证工本费10元/证,补办校园一卡通30元/卡;伙食费自愿入伙,据实结算;校医务室诊疗费按自治区医疗服务价格收取。

(二)代收费:体检费85.6元/人;超定额水电费,按照自治区水电价格收取。其他收费项目及标准详情可参阅我校收费公示信息。

第二十二条学校严格执行国家及自治区学生资助政策,构建以“奖、助、贷、减、免”为主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中职升高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补助、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以及学校各类奖学金、社会捐赠奖助学金等各类奖助项目;符合条件的在校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临时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资助。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可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或在户籍所在地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申请生源地信用贷款。

具体奖助标准和申请流程可咨询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登录学校官网查看相关政策规定。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三条学校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就业工作委员会的领导下,由招生就业处具体组织实施,并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全程监督。

第二十四条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生工作的重点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学校依法治校办公室受理与此相关的信访和举报。

第二十五条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坚决杜绝任何形式的违规录取行为。对在招生工作中违反规定、徇私舞弊的人员,一经查实,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36号)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定进行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学校仅以英语作为公共外语教学语种,入学后学校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仅为英语,高考外语非英语语种的考生须谨慎报考。

第二十七条学校按照国家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及有关补充规定,对部分专业考生身体状况要求如下:

(一)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色觉异常Ⅱ度(俗称色盲);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兰、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能录取以下专业:

1.本科专业:临床医学、麻醉学、医学影像学、儿科学、法医学、精神医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妇幼保健医学、临床药学、医学检验技术、康复治疗学、卫生检验与检疫、药学、中药学、生物技术、生物医学工程、智能医学工程、医学实验技术、护理学、运动康复。

2.高职(专科)专业:护理、药学、医学检验技术、康复治疗技术、医学美容技术。

(二)口腔医学专业不录取左利手考生。

(三)建议身高低于155cm的女生、身高低于166cm的男生慎报护理学(本科)、护理(高职)专业。

第二十八条我校所有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报考法医学专业的考生,有意向去公检法单位就业的,相关要求请参考公检法公务员招考条件。

第二十九条学校所有临床课程由各直属、非直属附属医院和教学医院承担,根据教学安排,学生将到各直属、非直属附属医院或教学医院进行学习。

第三十条各专业新生均按所录取的专业报到,入学后原则上不再进行专业调整。如确有转专业需求的,本科学生按《广西医科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细则》执行,专科学生按《广西医科大学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生学籍管理规定》中有关转专业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新生报到时,学校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复查中发现新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

第三十二条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三十三条学校地址:广西南宁市双拥路22号;邮编:530021;

学校网址:www.gxmu.edu.cn;

本专科招生网址:https://zs.gxmu.edu.cn;

招生官方微信公众号:广西医科大学本专科招生

咨询电话:0771-5359030(周一至周五 9:00—11:00,15:00—17:00);

信访电话:0771-5832618(周一至周五9:00—11:00,15:00—17:00);

信访投诉邮箱:gxmuxf@gxmu.edu.cn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适用于广西医科大学2026年全日制本专科招生工作,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若有与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为准。

责任编辑:gx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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