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今年起将以旗县为单位全面推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从今年开始,内蒙古将以旗县为单位全面推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由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开发银行共同发起组织,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在学生入学户籍所在旗县(市、区)办理的信用助学贷款。借款人每年申请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6000元,贷款最长期限按本专科学生学制加10年确定,高校在读生当年获得了国家助学贷款的不得同时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与国家助学贷款方式不同的是,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人为学生和其法定监护人,除了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外,民办高校首次被纳入学生助学贷款体系。过去自治区助学管理中心和各高校承担的贷款申请、审查、发放等工作将由各旗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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