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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里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来源:凯里学院时间:12-27

凯里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作者:    来源:    日期:2017年06月20日 1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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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凯里学院是全日制公办地方普通本科院校,坐落在被誉为“森林之州、歌舞之州、百节之乡”的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的首府凯里市。学校现有教职工915人,其中正高职称102人,博士及在读博士143人。全日制本科在校生11000余人,图书馆现有馆藏图书104万册、电子图书196万种,现有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9000余万元。

凯里学院是首批“国家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学校”,是贵州地方高校唯一入选文化部“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群培训学校”及教育部数据中国“百校工程”项目试点院校。被誉为黔东南的“生态学府、人才摇篮”。

凯里学院校园建筑布局合理、特色鲜明,形成了良好的育人环境。校园占地面积1670亩,校区规划把庭院与园林有机结合,体现了高校个性环境理念和绿色文化内涵,是贵州地方高校最具有民族特色的现代化大学校园;高速公路入口位于学校附近,高铁凯里南站建在学校南门对面,交通十分便利。

学校现有13个教学分院,45个本科专业,生源来自全国13个省(市、自治区),建有国家级综合改革试点专业1个、省级重点学科8个等。学校坚持开放办学,积极推动校政合作、校企合作、校校合作,形成了资源共享、发展共赢的合作机制。

 “十三五”期间,学校的奋斗目标是建成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地方本科院校。目前学校将着力打造“五最”学校,即转型发展最快、最关爱学生、传承民族文化最有特点、服务地方经济最有成效和贵州省校园环境最美的高校。

 

凯里学院2017年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我校招生工作健康、有序、高效地进行,维护学校、考生的正当权益,进一步贯彻“依法治招”,实施“阳光招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教学[2010]1号和贵州省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文件精神,结合我校招生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 中文名:凯里学院; 英文名:Kaili University        学校代码:10669;   学校地址:贵州省凯里经济开发区开元大道3号(邮政编码:556011)。

第三条 办学层次:本科、专科; 办学性质:公办;  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四条 凯里学院位于贵州省东南部凯里市,2006年2月经教育部批准由黔东南民族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升格为本科层次的高等学校。校园占地面积1670亩。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分管招生工作的校领导任副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学校的招生工作。招生就业处为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执行学校制定的有关招生规定,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工作。

第六条  招生就业处根据招生工作的实际需要,在校内挑选作风正派、责任心强、业务熟悉的教师和干部参与学校招生宣传、录取工作。

第七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监察小组和招生咨询信访工作站,对学校招生全过程进行监督。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学校录取新生的原则是:以全国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择优录取。学校招生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第九条 按照志愿优先原则,优先录取第一平行志愿考生;当第一平行志愿报考我校的生源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以后志愿的考生。

各专业录取采用“专业清”办法,即优先录取第一专业,不能满足时,再考虑第二专业、第三专业和专业服从调剂。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调剂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英语专业考生须参加口试,同等条件下,专业口试成绩高分者优先录取。

报考体育、艺术类考生,必须符合学校招生条件要求,参加术科考试且成绩合格。艺术类考生(在省外设点的必须参加校考)成绩双上线(文化、专业)后,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体育类考生录取时文化分和专业分双上线,按综合分录取(综合分=文化分÷2+专业分)。

第十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四章 毕业文凭

第十一条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凯里学院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位证书。

第五章 其他

第十二条  2017年招生人数及分专业计划详见各省、市(区)高考招生目录。

第十三条 严格按省有关部门批准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项目及标准执行。住宿由学校统一安排。

第十四条 师范专业的学生实行专业奖学金制度。符合条件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第十五条 资助困难生的政策和措施: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国家精准扶贫、困难补助、减免学费、勤工助学等。

第十六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有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十七条 本章程由凯里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执行

   学校网址:http://www.kluniv.edu.cn

学校招生咨询电话及传真:0855-8553376、0855-8510505

传真:0855—8553376、0855-8510505

学校招生E-mail:klxyzszxxf@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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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gz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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