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江西警察学院函授招生简章
江西警察学院是2010年经教育部批准,由江西省人民政府领导,江西省教育厅和江西省公安厅共同管理,以江西省公安厅管理为主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具有学士学位授予权。学院校园占地1932.69亩,校舍建筑面积22万余平方米;现有教职工468人,其中教授56人、副教授99人;全日制在校生5000余人、函授生300余人。2013年经江西省教育厅批准新增侦查学、经济犯罪侦查、治安学和法学4个成教本科专业。2017年本、专科专业招生情况如下:
一、招生层次、专业、学制、学习形式、招生条件与预计招生人数
层 次 |
专 业 |
学 制 |
学习形式 |
招 生 条 件 |
预计招生 人数 |
专科起点 升本科 |
侦查学 |
3年 |
函授 |
不限 |
25人 |
经济犯罪侦查 |
10人 |
||||
治安学 |
不限 |
25人 |
|||
|
治安管理 |
3年 |
函授 |
不限 |
10人 |
高中起点 升专科 |
侦 查 |
10人 |
注:实际招生人数以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
二、报名、招生考试及相关招生办法
(一)报名事宜
2017年8月31至9月6日通过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网(http://www.jxeea.cn/)成人高考专栏进行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时间:9月6日至15日;网上交费时间:9月6日-19日;填报“正式志愿”时间:11月20日-21日;具体事项及要求详见《江西省2017年成人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简章》。
(二)招生考试
1、考生须参加教育部统一组织的成人高考。备考可参考使用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和考试中心于颁布的《全国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复习考试大纲(2011年版)。
2、考试时间:各门课程的考试均由教育部统一组织,于10月28日、29日举行,考试组织及阅卷工作由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
3、录取办法: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各门课程累计分,划定招生录取分数线,招生学校根据招生计划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于专科起点升本科,高中起点升本科的公安、监狱、劳教类专业,如上线生源不足可适当降分向招生学校投档,降分幅度最大不得超过20分。
(三)招生办法及收费标准
1、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2017年成人高校招生全部实行计算机网上录取,录取工作由省高招委领导,省教育考试院组织,分批以远程广域网形式在网上进行。
2、2017年成人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原则,同等条件下,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3、2017年招生录取的新生所交纳的一切费用,在新生入学后,学院统一收取。
4、收费标准:根据赣教计字(2000)163号文件,专科函授类1400元/年;本科函授类1700元/年。
三、咨询电话:0791—88673065(办),联系人:左老师
四、录取后报到地点
南昌市新建区梅岭大道1666号江西警察学院警察培训管理部继教科(培训楼25栋203室)
五、面授安排
入学后每年4月、10月各安排专业课程面授、考试1次,每次约3-4门课程。
五、毕业待遇
学习期满,考核合格,颁发国民教育系列的大学本、专科毕业证书;符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学士学位。
江西警察学院继续教育科
二○一七年八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