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警官职业学院2017年招生简章
一、学院名称:
青海警官职业学院(院校代码:12852)
二、学院概况:
青海警官职业学院成立于2000年3月,由原来的青海省人民警察学校和青海省司法警察学校,两所中专学校合并组建升格而成,由省公安厅主管,主要承担全省公安及政法人才学历教育和在职民警培训任务,为副厅级建制,内设行政部门7个,教学教辅部门10个。目前,学院占地面积9.09万平方米,建筑总面积4.31万平方米,固定资产9270万元。在册教职工242人,其中,党员208名,占教职工总数的87%;教授12名、副教授50名、讲师41名;硕士学位研究生70人;双师素质教师68人;小岛奖金获得者15人,省级骨干教师22人;院级骨干教师33人;专业带头人18人;专业带头人辅助人17人;国内访问学者10人,第一轮“青海省高校135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的教师5人;第二轮“青海省高校135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的教师5人(审核当中)。另外,外聘兼职教官113名。现有25个教学班级,1384名在校生,2016年毕业生初次就业率为86.62%。在职民警培训年平均3500人次以上。2004年、2011年通过教育部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招生面向青海及云南、四川、陕西、山东等9个省,近几年,公安专业招生人数与面试人数比例接近1:10,报道率为100%。
学院开设治安管理(含汉藏双语教学)、交通管理、信息网络安全监察、特警、警察管理、警察指挥与战术、刑事科学技术、刑事侦查、国内安全保卫、司法助理(含汉藏双语教学)、法律文秘(原书记官专业)、法律事务、刑事执行、社区矫正、司法鉴定技术等15个公安司法大类专业;开设心理咨询1个医药大类专业。
建院以来,学院紧紧围绕服务公安、政法队伍建设的需要,立足青海面向藏区,坚持“政治建校,政治建警”的办学方针,秉承“崇文尚武、立德树人”的校训精神,实施“特色建校、质量立校、文化兴校、科技强校”四大战略,打造汉藏双语教学特色品牌,促进内涵建设,教育训练质量不断提升。尤其是2016年第二届全国公安院校教学技能大赛中,参赛9名教师分别获1个一等奖、3个二等奖、5个三等奖,10名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荣获团体三等奖。藏文字母扑克牌获得国家外观设计专利证书。学院在抓好专业学历教育的同时,积极拓展在职民警培训工作,努力为公安政法机关服务,先后建设了青海省公安民警教育训练基地、青海省公安民警心理健康服务中心、青海省森林公安民警教育训练基地、青藏铁路公安局西宁公安处民警教育训练基地、西宁司法行政干部教育培训基地等5个省级教育培训基地。2013年10月、2015年5月、2015年7月公安部全国公安民警汉藏双语培训基地、国家反计算机入侵和防病毒研究中心青海教学基地及国家民委汉藏双语培训基地等3个国家级培训基地相继在学院挂牌,学院公安教育训练工作迎来了新的发展机遇。
为贯彻落实中央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和全面深化公安改革的部署要求,适应人民警察招录培养制度改革和建立公安院校招生与公安机关招警协调机制的要求,学院再次明确办学定位,及时调整招生思路,确保学院成为公安队伍补充警力的主渠道。2015年起,我院公安专业被纳入公安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范围,我院每年新录取的公安专业学生名单要报送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享受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培养制度改革有关政策。
三、2017年招生专业及学制:
-
公安类专业(三年制大专):刑事侦查、治安管理(含双语教学)
-
法律类专业(三年制大专):刑事执行、法律事务
四、招生对象:
报考我院三年制大专各类专业的考生必须是参加2017年全国普通高考且年龄在22周岁以下的(少数民族考生不超过23周岁)应届或往届高中毕业生。
五、报考条件:
(一)公安类专业
1、政治条件:
公安专业招生政审工作按照2006年印发的《公安院校招生政审工作暂行规定》执行,考生参加公安院校生源选拔时需携带由公安机关出具政审意见的《公安(司法)普通高等院校招生政审表》。
法律专业学生除执行教育部颁发的《200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中的“政治思想品德考核标准”外,在报到时应向学院提交《公安(司法)普通高等院校招生政审表》。
2、身体条件
根据公安部和教育部联合下发的《公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暂行办法》(公政治[2000]137号)规定,除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外,要求考生具备下列条件
-
身体健康、五官端正,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如唇裂、对眼、斜视、斜颈、各种疤麻等),嗅觉不迟钝,无鸡胸、无腋臭、无严重静脉曲张,无明显八字步、罗圈腿,无口吃,无重度平跖足(平板脚),无纹身、少白头、驼背,无各种残疾,两耳无重听,直系血亲无精神病史。无传染病。
肝功体检事项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断标准的函》(教学司函[2010]22号)规定。
(2)男生身高不低于1.70米,体重不轻于50公斤;女生身高不低于1.60米,体重不轻于45公斤。男女考生均身体匀称、动作协调。
(3)左右单眼裸视视力4.8以上,无色盲、色弱。
(4)如有变动按青海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青海省司法厅、青海省公安厅政治部相关通知要求执行。
3、体能条件:
凡报考我院侦查、治安管理(含汉藏双语)、刑事技术、交通管理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由省招委和公安厅统一组织的面试和体能测试,且成绩合格。合格标准所称以上、以内均包括本数。具体见附表1:
附表1:
性别 |
男子 |
女子 |
||||||
测试项目 |
50米 |
1000米 |
俯卧撑 |
立定跳远 |
50米 |
800米 |
仰卧起坐 |
立定跳远 |
合格标准 |
7〞1 以内 |
4′05〞 以内 |
10秒钟内 完成6次以上 |
2.2米 以上 |
8〞6 以内 |
4′00〞 以内 |
10秒钟内 完成5次以上 |
1.5米 以上 |
(二)法律类和公共事业类专业
由于学院实行警务化管理,法律类和公共事业专业考生招生条件除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有关规定外,参照公安部和教育部联合下发的《公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暂行办法》(公政治[2000]137号)规定执行。
六、收费标准:
(一)学费:
大专:2880元/人/年;
(二)住宿费:
600元/人/年;
七、报考及录取
凡报考我院各类专业的应届或往届高中毕业生,均需在户口所在地的招生办公室填报入学志愿,并经过当地公安机关的政治审查(出具政审意见)。考生参加公安院校生源选拔时需携带由公安机关出具政审意见的《公安(司法)普通高等院校招生政审表》。
志愿报考我院公安类专业(刑侦查、治安管理<含汉藏双语>、)和法律类刑事执行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省招委和省公安厅统一组织的公安院校生源选拔,填报志愿时在提前专科批次填报我院相应公安专业,专业服从。录取时,在面试、体能测试、体检和政审合格的基础上,考试成绩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根据专业要求,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女生按本专业招生人数的15%录取。
志愿报考我院法律事务专业的进档生,根据考生考试成绩、身体条件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有意报考我院的考生,建议把我院作为A志愿填报,专业服从。服从专业调剂的将调剂录取,凡来我院就读态度不明朗或不能确认来校就读的考生,我院有权不予录取;女生均按本专业招生人数的30%录取。
奖学金、生活补贴及助学贷款:
(一)在校品学兼优的学生可享受学院奖学金;
(二)在校品学兼优的贫困生可享受国家助学金;
(三)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通过一定程序申请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
(四)五年一贯制学生,中专阶段按规定享受学费减免政策。
注意事项:
(一)志愿报考我院公安类专业和刑事执行专业的考生必须于2016年6月27日来学院参加省招委和省公安厅统一组织的公安院校生源选拔即招生政审、面试、体能测试和体检。由于我院公安专业是提前专科批次录取,考生须到当地招办领取《公安(司法)普通高等院校招生政审表》和《公安(司法)普通高等院校招生面试、体能测试表》,并在填报高考志愿时在提前专科批次填报我院相应的公安类专业。
(二)录取前,学院按时公布考生面试、体检、体能测试和政审结果。
(三)新生开学两周不报到视为自动放弃学籍,学院根据学籍管理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
(四)新生入校后,学院将对新生进行严格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原户口所在地。
(四)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学院招生办公室。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执行。
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中区建新巷22号
乘17、18、19、21、24、31、82路等公共汽车到“南山路东站”下车,沿建新巷往南走200米即到。
邮编:810000
2017年招生专业介绍
刑事侦查(专业代码:680401k)
刑事侦查专业是中央财政支持项目建设专业,也是省级示范(重点)专业,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严格的组织纪律观念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熟悉公安主要业务,重点掌握侦查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具有从事公安、司法、执法管理和安保工作实践能力的应用型、技能型人才。
主要课程:侦查基本原理与侦查模式、犯罪情报、犯罪现场勘查、刑事技术、侦查措施与手段、侦查讯问、刑事案件侦查、国内安全保卫等。
2017年该专业计划招收30人。
治安管理((专业代码:680101K)
治安管理专业是中央财政支持项目建设专业,也是省级示范(重点)专业,培养具有系统的社会治安秩序管理、户籍管理、治安防范工作、治安案件查处等专业知识和实际工作能力,可适应公安治安管理部门、社会企事业单位保卫部门及其他单位安保管理部门的应用型、技能型人才。
主要课程:公安基础知识、治安基层基础、户政与人口管理、治安案件查处、治安秩序管理、群体性事件预防与处置、危险物品管理、行业与场所管理、治安管理处罚法、公安应用文与笔录训练、警察体育、车辆驾驶等课程。
2017年该专业计划招收87人。(普通高中毕业生30人)
治安管理(汉藏双语)(专业代码:680101K)
治安管理专业(汉藏双语)于2010年,被学院确定为院级特色重点建设专业,采用汉藏双语教学模式。本专业培养政治立场坚定,体能素质过硬,熟悉我国及我省公安工作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和相关的法律法规,了解藏区风土人情,能熟练运用汉藏双语从事社会治安秩序管理、户籍管理、治安防范工作、治安案件查处等专业知识和实际工作的能力。可适应于藏区公安治安管理部门、社会企事业单位保卫部门及其他单位安保管理部门工作岗位,面向藏区,立足青海的综合型、技能型、服务型的汉藏双语公安专业人才。
主要课程:公安基础知识(双语)、治安基层基础(双语)、户政与人口管理(双语)、治安案件查处(部分双语)、治安秩序管理、群体性事件预防与处置(双语)、危险物品管理、行业与场所管理、治安管理处罚法(双语)、公安应用文写作(双语)、藏语文、汉藏翻译、警察体育、车辆驾驶等课程。
2017年该专业计划招收39人(我院五年一贯制转段学生)
刑事执行(专业代码:680601k)
刑事执行专业是高等法律职业教育中独立的学业门类。2007年4月被省教育厅确定为省级示范专业,其培养目标是:为监狱机关及监管场所培养输送熟练掌握法律基本原理、具备监管场所管理能力、掌握监所管理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适应公安看守所、戒毒所、监狱、劳教所、社区矫正等部门需求的专门性的应用人才。
主要课程: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监狱法、监所安全防范、罪犯教育学、狱政管理、社区矫正理论与实务、罪犯心理与矫治、监狱执法文书及公文写作、分监区工作实务、狱内侦查等。
2016年,该专业计划招生50人。
法律事务(专业代码:680503)
法律事务专业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培养具有扎实法学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熟悉我国法律、法规,具备开展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的核心职业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能够在基层政法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它社会组织从事法律服务的应用型人才。
主要课程:法理、宪法、民法、民事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合同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婚姻法、劳动法、法律文书。
2017年,该专业招生50人。
法律事务(汉藏双语)(专业代码:680503)
法律事务(汉藏双语)专业是我院省级示范专业、院级特色专业,以服务藏区发展建设为前提,为藏区基层政法机关、企事业单位及社会组织培养政治坚定、对党忠诚,熟悉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掌握法律基础知识与基本技能,具备开展藏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的核心职业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具有良好职业素养,从事汉藏双语法律服务的技能型、应用型人才。
主要课程:宪法、法理学、民法、民事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法律文书、民事纠纷与调解、藏语文、汉藏翻译、计算机应用基础、藏文输入训练、警务体能、机动车驾驶等。
2017年该专业招生34人(中高衔接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