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劳动保障职业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北京劳动保障职业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北京劳动保障职业学院
2017年普通高职教育部分专业自主招生章程
我院是国家教育部批准成立的市属公办普通高职学院。根据2017年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和北京教育考试院对自主招生工作的部署及相关文件,为进一步拓宽高等职业教育招生渠道,建立新的人才选拔机制,使综合素质较高的学生有更多的机会进入我院学习,特制定此章程。
一、招生对象
已经参加北京市2017年高考报名的考生。
二、报名办法
我院自主招生采用网上报名(www.bvclss.cn)和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招生计划和报名办法请见《北京劳动保障职业学院2017年自主招生简章》。
三、相关待遇
自主招生属于国家普通高招计划内招生,被录取的学生与统招录取的学生一样,享有国家规定的普通高校大学生的一切待遇。学院设有奖学金和助学金,学生每月享有生活物价补贴,贫困学生可按国家规定办理助学贷款。学院设有专门的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机构,为学生就业提供规范、优质、高效的服务,为首都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输送大批优秀的高端技能型专门人才,毕业生就业率多年来保持在99%以上,重点专业就业率100%,专业对口率达94.47%,被北京市评为“北京地区高校示范性就业中心”。
四、选拔方式
(一) 考试类型
2017年自主招生选拔考试由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组成。
1.笔试,即综合知识测试,主要考查学生基础知识水平, 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
2.面试,即综合素质测试,主要考查学生的职业素养;
3.对于文体特长生,学院单独组织文体特长测试,不再参加面试。
(二)考生总成绩评价方案
满分100分,录取以总成绩为依据,分专业择优录取:
1.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
2.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3.考生在校综合表现及相关专业特长占总成绩的20%。
五、免试录取条件及成绩折算办法
(一)免试入学
考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经考生申请、学院招生委员会审核、市高招办批准后直接进入所报专业学习,不再参加笔试和面试。
1.在校期间获得区级(或等同)及以上科技或技能竞赛三等奖(含集体)的考生;
2.在区级(或等同)及以上级别的各类体育项目比赛中获得个人前八名或集体项目前八名的主力队员;
3.高中阶段会考成绩语文、数学、外语三科均达到B级的考生;
4.具有书法绘画、器乐、声乐、舞蹈、表演等类特长,参加过大型演出或比赛,获得过表彰或奖励(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考生;
5.具有国家教育或劳动部门颁发的中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考生;
6.在校期间获评政府奖学金或宏志奖学金的考生;
7.在校期间获评区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班干部或优秀共青团员等的考生;
8.符合北京市退役士兵安置政策的本市退役士兵。
(二)考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给予免笔试,纳入总成绩评定。
1.高中阶段会考成绩语文、数学、外语其中一科达到B级,其他两科达到C级的考生;
2.在校期间获得校级三好学生、优秀班干部、优秀团员或其他优秀称号的考生;
3.具有国家教育或劳动部门颁发的初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考生。
六、录取规则
1.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检查合格;
2.以“公平、公正、综合评价、注重素质、择优录取”为录取原则,依据招生计划和考生总成绩择优录取;
3.录取过程根据考生报考专业志愿顺序,依据考生总成绩分专业择优录取;
4.有突出专业技能的考生视情况优先录取;
5.对农村户籍考生给予总成绩加5分参加预录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6.录取过程不预设男女录取比例;
7.面试成绩合格者才能进入最终评价阶段,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选拔录取;
8.依据考生总成绩分别划定各专业城镇户口考生和农村户口考生的最低录取控制线,且农村户口考生最低分数线不得低于城镇户口考生最低分数线15分;
9.肢体残疾较重的考生报考工科专业依据专业要求须服从调剂;
10.不限制考生外语语种,但我院各专业开设的公共外语均为英语。
七、监督机制
1.我院自主招生工作在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的组织下,由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
2.学院招生部门严格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实行报名条件公开,选拔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公开。
八、结果公布
录取结果将在学院网站上公布,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登陆网站查询,学院将按全市统一时间安排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九、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朝阳区惠新东街5号(南校区)
昌平区南口路32号(北校区)
咨询电话:64941636、64941610
学院网址:http://www.bvclss.cn
十、本章程由我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招生办公室设在南校区综合楼四层401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