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要求组织学习宣传《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扶持大学生就业创业新十条政策(试行)的通知》文件精神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近日,湖州市人民政府正式颁布了市政办发【2017】108号《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扶持大学生就业创业新十条政策(试行)的通知》,推出了“吸引大学生来(回)湖就业创业、引导大学生向重点产业行业集聚、优化大学生创业服务”三大方面十条就业创业新政策。为学习宣传好文件精神,提出如下意见。
1、通过各种形式及时将就业创业十条新政传达至学院各年级班主任、班级学生(包括毕业班学生)。
2、针对近5年的毕业生,可通过QQ、微信及电子邮件等各种形式告知就业创业十条新政。
前期学校已制作了宣传展板,近期将推出一期微信。12月下旬市就业局将来校进行政策宣讲,1月中旬将在湖州师院举行专场招聘会,届时请各学院认真组织好学生参加。
咨询电话:2361230(校招就处)
2151880(市人社局)
招生就业处
2017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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