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大学2018年美术与设计类专业招生简章(艺术类本科)
吉林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综合性大学,坐落在吉林省长春市。学校始建于1946年,1960年被列为国家重点大学,1984年成为首批建立研究生院的22所大学之一,1995年首批通过国家教委“211工程”审批,2001年被列入“985工程”国家重点建设的大学,2004年被批准为中央直接管理的学校,2017年被列入国家一流大学A类建设高校。
一、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有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从事艺术设计和美术创作的复合型专门人才。
二、报考条件
1、符合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条件,有一定的绘画基础和创作设计能力;
2、身体健康,无色盲;
3、参加生源所在省(市)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的美术类专业统一考试并成绩合格。
三、招生专业、计划
招生专业 |
计划 |
招生 科类 |
学制 |
层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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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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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 |
天津 |
河北 |
辽宁 |
吉林 |
黑龙江 |
江苏 |
安徽 |
山东 |
河南 |
湖南 |
广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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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画 |
60 |
文理 兼招 |
四年 |
本科
|
2 |
2 |
8 |
3 |
13 |
5 |
3 |
3 |
9 |
7 |
2 |
3 |
设计学类 |
60 |
文理 兼招 |
四年 |
本科 |
2 |
2 |
8 |
3 |
13 |
5 |
2 |
3 |
9 |
7 |
3 |
3 |
合计 |
120 |
4 |
4 |
16 |
6 |
26 |
10 |
5 |
6 |
18 |
14 |
5 |
6 |
注:设计学类含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三个专业,入校学习一年后进行专业分流。各专业(类)分省计划数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实际公布为准。
四、专业考试
2018年我校招收的美术、设计类考生全部使用专业省统考成绩录取,我校不再组织专业校考。
五、文化课考试
考生须参加2018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文、理科均可)。
六、录取原则
1、对符合报考条件且被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投档到我校的考生,不分文理科,统一排队,择优录取。对部分严格区分文科计划和理科计划进行投档录取的省份,则按文理科计划分别排序择优录取;
2、考生专业省统考成绩须达到满分的70%(含),高考文化课成绩总分(含全国政策性加分,下同)须达到考生所在省(市)普通本科第一批次控制分数线60%(四舍五入,不保留小数位)(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本科第一批次控制线参照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自主招生参考录取控制分数线),且不低于考生所在省(市)艺术类本科最低控制分数线;
3、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投档考生中按招生计划,依据专业省统考成绩优先原则,按照考生高考专业志愿顺序择优录取。专业省统考成绩及专业志愿顺序相同时,按高考文化课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专业省统考成绩和高考文化课成绩总分及专业志愿顺序均相同时,使用学校预留计划予以录取;
4、若省级招生机构有具体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按其录取办法执行。
七、学费标准
每生每年学费11000元。
八、复查
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招生相关规定进行全面复查和专业复测。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情节恶劣或触犯刑律者,交有关部门查处。
九、领导机构及监督机制
吉林大学美术与设计类专业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和择优录取的原则,严格管理,规范程序。学校监察处全程参与,接受社会监督。
十、其他
1、本简章及未尽事宜由吉林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2、如本简章某些条款与教育部和考生生源地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关于2018年普通高校艺术类招生文件精神相抵触,均以教育部和考生生源地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