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职业技术学院招生计划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八条 经教育部批准,当年我校面向全国各省(市、区)的招生计划数以各省(市、区)招生指南公布为准。
第九条 根据江西省财政厅、教育厅、物价局规定:执行各专业学费5000元/人•学年;学生公寓800元/人•学年(六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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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经教育部批准,当年我校面向全国各省(市、区)的招生计划数以各省(市、区)招生指南公布为准。
第九条 根据江西省财政厅、教育厅、物价局规定:执行各专业学费5000元/人•学年;学生公寓800元/人•学年(六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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