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理工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1.高校名称:辽宁理工学院
2.办学地点及校址:锦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昆明街2号
3.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民办高校)
4.办学层次:本科、专科
5.办学形式:全日制
6.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59.3万平方米(约合888.3亩);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26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积11平方米;生师比17.8:1;专任教师241人,其中具有副高级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36.9%,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54.4%;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4207.1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6840.3元;图书54.5万册,生均图书88.7册。
二、招生计划特别说明
1.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办法:结合学校办学条件、各专业就业情况及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特色学科、重点支持的学科专业,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各专业招生计划。无预留计划。
2.外语语种说明: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工程、智能科学与技术、数字媒体技术、电子商务、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入学后将有部分课程采用英语教学,建议其他外语语种考生慎报。
经批准有语种限制的专业及允许招生的语种:英语专业只安排英语授课,日语专业只安排英语、日语授课,其他外语语种考生慎报。其他专业外语语种不限。
3.有男女生比例要求的专业及限制比例:学校各专业招生对男女生无比例要求。
学校招生计划按照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本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辽宁理工学院普通高等学校相关专业的本科毕业证书,达到辽宁理工学院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辽宁理工学院相关专业的学士学位证书。
专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辽宁理工学院普通高等学校相关专业专科毕业证书。
五、收费情况说明
1.学费和住宿费收取标准
学费收费标准:各招生专业收取学费标准已经在“三、专业设置说明”表中具体列明。
住宿费收费标准:根据宿舍条件不同,住宿费每人每年按2000-5000元不等。按照学校管理的要求,以实际分配的宿舍标准为准。
2.学费和住宿费的退费办法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的,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照《辽宁省民办学校退费管理办法》(辽价发〔2011〕53号)相关规定办理退费。
3.给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程序
符合条件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年,省政府奖学金8000元/生/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年,国家助学金一等4000元/生/年,国家助学金二等2500元/生/年,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一等、二等、三等。
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校协助做好学生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手续的办理及发放工作,按国家、省及学校相关文件要求,做好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及发放工作,做好学生勤工助学岗位推荐及管理工作,做好社会爱心资助评选工作。
对于孤儿大学生和家庭经济特殊困难的学生,学校按照相关文件政策要求,减免部分学费及宿费。
六、录取办法说明
1.投档比例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和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我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均设为100%。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院校志愿及录取
普通类根据教育部及各省招考办有关文件精神,在已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我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
在未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志愿顺序调档,当第一志愿投档考生未能完成招生计划时,依次接收第二、第三等志愿考生,当第一志愿投档考生能够完成招生计划时,不再调阅其他志愿考生档案。
省内艺术类在艺术类本科批第一阶段招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外省艺术类以所在省招考办公布的录取原则为准。
体育类在体育类本科批招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
4. 对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
执行省招考委关于加分及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等政策规定。
5.普通类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普通类进档的考生,录取专业安排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对于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按生源省份招考办文件要求,依次参考相应科目的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生源省份招考办文件对录取分相同的考生未明确要求参考的科目顺序,我校文科考生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排序,理科考生按照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排序。
6. 艺术类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艺术类环境设计本科专业在辽宁省、河北省招生。
对于辽宁省考生使用辽宁省艺术类专业课统考成绩;河北省艺术类考生使用该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
艺术类录取原则为:在辽宁省及河北省规定的艺术类文化课录取最低控制线和艺术类专业课合格分数线之上,以分数优先为原则,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2+艺术类专业课成绩(统考))从高到低录取(有其他特殊要求的省份除外)。
当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艺术(文)依次按专业课成绩、语文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艺术(理)依次按专业课成绩、数学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7. 体育类进档考生的情况说明
体育类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只在辽宁省招生,我校只认定辽宁省体育类专业统考成绩。
录取原则为:考生高考及体育统考成绩分别达到辽宁省体育类文化课、体育类专业考试成绩控制分数线以上,以分数优先为原则,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7.5+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当考生综合分成绩相同时,体育(文)依次按专业课成绩、语文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体育(理)依次按专业课成绩、数学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