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河北地质大学招生章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学校名称:河北地质大学(原石家庄经济学院)(学校代码:10077)。
第二条学校校址:目前学校在两个校区办学:校本部(石家庄市槐安东路136号,邮编:050031)和北校区(石家庄市景源街26号,邮编:050073)。各专业入学校区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手册及我校招生信息网。
第三条办学层次:普通本科。
第四条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五条学历证书:学生在学校规定期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由河北地质大学具印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颁发河北地质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招生计划
第六条按照教育部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结合我校办学条件、发展定位,并综合考虑国家政策与导向、生源质量以及毕业生就业情况等因素,确定本年度各省区分专业招生计划。我校2019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和我校招生信息网统一向社会公布。学校不预留计划。
我校是教育部批准的面向全国招收高水平运动队的普通高等学校之一,2019年计划招生43人,招生项目为足球、田径。
第七条我校部分专业实行按大类招生。各招生大类所含具体专业,请参见各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公布的“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和我校招生信息网。按大类招生的学生,根据学校相关规定,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专业分流。
第三章录取规则
第八条调档比例:按我校在该省公布招生计划数的100%-110%范围内调阅考生档案。
第九条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对进档考生按专业志愿排队依次录取。当第一志愿录取满额时,则进行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直至录取到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当最后一个专业志愿仍不能满足时,如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没有满额的专业;如不服从专业调剂,则进行退档处理;各专业志愿之间没有分数级差。对专业志愿相同的考生安排专业或退档,按照投档成绩、单科成绩、身体条件、综合素质评价等综合考虑,单科成绩按照语文、数学、外语依次排序。
学校认可各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有关加分、优先录取和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对于浙江省、上海市的考生,按照高考改革实施意见规定,取消批次,取消文理分科,具体录取规则按照该省市政策执行;对于江苏省的考生,学业水平测试成绩需达到江苏省规定的相应学历层次填报志愿的最低等级要求。
第十条: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设计学类、环境设计(中外合作办学)、影视摄影与制作、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在部分统一组织专业统考(联考)的省区招生,对文化课成绩和专业成绩分别达到该省控制线的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若投档成绩并列,则按专业志愿、专业课成绩、文化课成绩顺序择优录取;若以上成绩都相同,则按单科成绩语、数、外的顺序择优录取。
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设计学类、环境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在部分统一组织专业统考(联考)的省区招生,对文化课成绩达到控制线的考生按专业统考(联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若专业成绩并列,则按专业志愿、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若专业成绩、专业志愿与文化课成绩都相同,则按单科成绩语、数、外的顺序择优录取。
影视摄影与制作、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在部分统一组织专业统考(联考)的省区招生,考生文化课成绩和专业成绩分别达到该省控制线后,按文化课与专业成绩之和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文化课与专业成绩之和相同的,按专业志愿、专业成绩依次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专业志愿、专业成绩与文化课成绩都相同,则按单科成绩语、数、外的顺序择优录取。
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在河北省录取,考生须分别参加河北大学、河北师范大学专业测试并合格。
第十一条部分专业录取办法:
1.根据学校的教学要求,电子信息类和计算机类部分课程使用英语教材授课;
2.数学类专业首先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其数学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3.英语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并且首先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其英语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第十二条高水平运动队的录取工作,依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8﹞13号)和我校《关于做好2019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测试工作的通知》(冀地大〔2019〕38号)及各省文件要求执行。
第十三条体检和专业限制: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司〔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2〕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以上录取规则,如各省招生部门另有规定的,按相关政策执行。
第四章收费
第十五条学费标准:
我校实施学分制收费制度,新生入学第一学年学费按以下标准预收,之后根据第一学年所修学分进行核算后多退少补。各专业学费标准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计划,学费待定专业的学费标准以省物价主管部门批准为准。
住宿费标准:根据住宿条件的不同有1200元/人•年、800元/人•年、500元/人•年三种。学生住宿由学校统一安排。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六条新生报到后,学校要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和身体复查,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国家和学校设有多项奖学金、助学金。经济困难学生可以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国家助学贷款。学校设立勤工助学岗位,每年划拨专款资助经济困难的学生,帮助其顺利完成学业。
第十八条我校录取结果将及时公布在河北地质大学招生信息网上,考生可在各省各批次录取时间结束后及时上网查询。
第十九条本章程由河北地质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