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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内26所专科院校2020年招生政策、录取规则公布

来源:福建高考信息平台时间:06-15

2020年福建省内专科院校招生章程已经陆续公布中,福建高考信息平台第一时间整理相关院校录取规则供福建高考考生查看,也可收藏本帖随时查看更新。

1、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录取规则

第八条报考学院的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执行标准为教育部、卫生部和全国残联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九条福建省按照专业平行志愿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其他招生省份遵循该省投档录取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按专业顺序投档录取时,当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不能录取,如果愿意服从专业调剂,从高分到低分随机调录到计划未满的专业直至满额。投档分相同的,按先同等优先、再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排序,以此确定出每一个考生在其群体中的位次。

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文史类为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工类为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其他省份投档规则请考生和家长参考各省(市、自治区)向社会正式公布的相关文件。

2、闽西职业技术学院

录取规则

1.按照“招办负责,学校监督”的录取体制实行。

2.招生录取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

3.投档比例按照招生所在省份规定的投档比例执行,学校按照招生所在省份的投档原则,对进档考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

4.专业录取规则按招生所在省份招生录取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福建省根据专业平行志愿原则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其他招生省份遵循该省投档录取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按专业顺序投档录取时,当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不能录取,如果愿意服从专业调剂,从高分到低分随机调录到计划未满的专业直至满额。

5.艺术类考生在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都达到同批最低录取分数线上,按照考生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专业录取特殊要求和限制

外语语种和男女比例不限。

身体健康要求

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色盲色弱的考生不能报考化工类、药学类、医学类专业。

考生入学后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复查不合格者按闽西职业技术学院相关规定转其他专业就读或取消入学资格。对于隐瞒自己身体重大疾病的,如患有严重心脏病、尿毒症、重症癫痫、精神病、抑郁症等,考生在校期间若产生意外情况,学校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3、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录取原则

1、学校以考生统一入学考试成绩为基本依据,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按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规定投档录取,在省招生办每轮出档考生中,按计划结合考生专业志愿及出档成绩择优录取,不设加试要求。

2、没有实行专业投档录取模式的省份,院校志愿优先。院校志愿一致情况下,实行分数优先原则录取考生。

3、定向招生专业〔临床医学(定向基层医疗机构)、康复治疗技术(定向基层医疗机构)〕招收对象为参加普通高考、户籍在定向县(市、区)所属设区市且在当地报考的高中毕业生,考生在录取后与当地县(市、区)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签订定向培养协议,持定向培养协议入学,未签订协议者,取消录取资格。

4、漳州城市职业学院

录取规则

1.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全面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成绩为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招办实行的投档政策,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福建省实行“按专业平行志愿投档”招生录取原则如下:

(1)严格按照福建省教育考试院“按专业平行志愿投档”的相关政策进行,录取时按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的规定办理正式录取手续。

(2)对艺术类专业考生: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模式。综合成绩参考福建省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原则的综合分折算方法。

3.其他省份录取原则如下:按考生志愿采取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高分到低分顺序,调剂到未满额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将予以退档。录取时按各省教育考试院或省招生办的规定办理正式录取手续。

4.学院专业志愿无分数级差。

5.录取时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6.加分政策严格按照2020年教育部及各省的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7.学院以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安排教学。各专业无英语口试要求。

8.各专业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5、漳州卫生职业学院

录取规则

1.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全面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成绩为依据,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招办实行的投档政策,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福建省招生录取严格按照福建省教育考试院“按专业平行志愿投档”的相关政策进行,录取时按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的规定办理正式录取手续。

3.其他省份录取原则如下:按考生志愿采取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录取,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高分到低分顺序,调剂到未满额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将予以退档。录取时按各省教育考试院或省招生办的规定办理正式录取手续。

4.定向招生专业(定向基层医疗机构)招收对象为参加普通高考、户籍在定向县(市、区)所属设区市或平潭综合试验区且在当地报考的高中毕业生,跨县(市、区)填报的考生不予录取;考生在录取后与当地县(市、区)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签订定向培养协议,持定向培养协议入学,未签订协议者,取消录取资格。

6、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

录取规则

1.学院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招生工作原则,严格遵守高校招生“30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等纪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依法招生。

2.考生录取规则按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录取规则进行。

3.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分数线;若生源不足需降分录取,按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执行。

4.根据生源情况,按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规定对招生计划进行相应的调整。

5.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7、福建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录取规则

1、录取批次为高职高专批,最低录取控制线为高职高专线。

2、投档比例按照招生所在省份规定的投档比例执行。

3、在招生中执行省级招生委员会制订的各项加分政策。

4、学校按照招生省份的投档原则,对进档考生按考试成绩高低、志愿顺序录取。

福建省根据专业平行志愿原则按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其他招生省份遵循该省投档录取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按专业顺序投档录取时,当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不能录取,如愿意服从专业调剂,从高分到低分随机调录到计划未满的专业直至满额。

5、艺术(美术)类考生在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都达到同批最低录取分数线上,按照考生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美术类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40%+考生省级统考成绩×2.5×60%。

8、黎明职业大学

招生要求

(一)考生外语语种不限,学校以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和专业外语安排教学。

(二)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执行。

(三)报考建筑室内设计、风景园林设计、工业设计、服装设计与工艺、鞋类设计与工艺、广告设计与制作、动漫制作技术、文化创意与策划等专业的考生要有美术基础或有兴趣。报考旅游管理等专业的考生需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口齿清楚。

录取规则

(一)录取原则: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的原则。

(二)录取批次:高职(高专)批。

(三)调档比例:按各省规定的投档比例调档。

(四)加分政策以各省份录取照顾政策为准。

录取方法

(一)福建省内文史、理工类高职(专科)批次,艺术类(美术)专科批次按照专业志愿平行投档模式录取。

(二)除福建省外的其它省份录取办法:

1.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优先录取第一轮投档的考生;若第一轮投档生源不足,可接收征求志愿的考生。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学校的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可接收非第一志愿的考生。院校志愿之间不设级差。

2.各批次专业确定办法: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当考生所报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按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调剂到未满额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予以退档。在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根据专业的培养要求参考相关科目成绩确定录取专业。

9、福州职业技术学院

录取工作

(一)高职(专科)批普通类按照各省考试院规定的录取办法开展录取工作。福建省按专业志愿平行投档录取,其他省份按“志愿清”、“专业清”录取。

(二)在招生中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制订的各项加分政策。

(三)录取结果在招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网站和福州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公布,考生可在录取结束后登录学校网站查询,学院网址:http://www.fvti.cn。

(四)学校在招生录取工作结束后,以邮寄录取通知书方式及时通知考生。

第五条外语语种要求

考生录取后,学校以英语语种安排公共基础外语教学。

10、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

录取规则

(一)学院参加高职高专批次的录取,招生录取工作在各省考试院的组织、监督下进行,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二)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残疾人联合会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附件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要求执行。

(三)对进档考生原则上按考生考分高低、综合素质给予录取专业。投档分相同的,按先同等优先、再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排序,以此确定出每一个考生在其群体中的位次。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文史类为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工类为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

(四)常规志愿录取结束后,学院将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及追加的招生计划向社会公布,并实施第一次征求志愿录取;如仍有招生计划未完成,则进行第二次征求志愿。征求志愿时,所有未确认已被录取的考生均可填报相关志愿。

11、宁德职业技术学院

录取规则:

学院贯彻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尊重考生志愿,公正、公平、公开的录取原则。

1、学院参加专科(高职)批次的录取,招生录取工作在生源地招生办的组织、监督下进行,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2、福建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为福建省定的高职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并根据福建省考试院向社会公布的高职(专科)批试行按专业投档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外省依相关省份录取规则进行录取。

3、艺术美术类录取原则:在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达到同批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原则上按综合考分高低择优录取。

4、各专业均无男女生比例限制,身体健康状况按照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12、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录取规则

1、学校执行教育部及生源所在省制定的2020年招生录取政策,采取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2、省外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按照“专业清”、“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在福建省实行专业志愿平行投档录取的模式。当考生所报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按高分到低分顺序,调剂到未满额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予以退档。在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根据语文、数学、英语和综合的科目顺序,按单科成绩排序情况择优录取。

3、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附件)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要求执行。

4、由于福建省内的师范类专业毕业生申请教师资格证,体检根据《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通知执行,因此报考师范类专业的考生应根据自己的身体条件,对照上述体检要求填报志愿。

其中因身体原因不适合今后从事教师职业要求的考生不宜填报师范类专业。

5、除福建省内学前教育专业公费师范男生外,其他专业录取考生男女比例不限。

6、录取照顾政策按生源所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

录取结束后,录取结果在招生所在省、市、自治区高招办网站和学校网站上公布。

新生入学及其它

被学校录取的新生,须按学校规定的报到时间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请假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主动放弃入学资格。

学校将对新生档案材料进行复核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凡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将取消入学资格。

13、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录取规则

外语要求:

以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和专业外语安排教学。

录取方法

2020年福建省高职高专批次实行“按专业志愿平行投档模式”录取。省外高职高专批招生根据各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相关规定进行投档与录取,不设加试要求。

第六条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考生填报学校志愿之前,应认真学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于患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第一款中所列疾病者的考生,学校不予录取,具体如下:

1.严重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压病。

2.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

3.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

4.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

5.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6.结核病除下列情况外不予录取:(1)原发型肺结核、浸润性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2)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等)、血行性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复发,经二级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3)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患有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的,学校护理、助产、医学检验技术、眼视光技术、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针灸推拿、康复治疗技术、医学美容技术等专业不予录取;患有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的,学校护理、助产、药学、中药学、药品生产技术、医学检验技术、眼视光技术、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针灸推拿、康复治疗技术、医学美容技术、医学营养等专业不予录取;由于医药卫生行业的特殊性同时考虑就业因素,要求考生五官端正,脊柱四肢无畸形。新生报到后学校将组织身体复查,如果发现身体状况与考生高考体检不符、隐瞒身体疾患者,按《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不能录取,学校将作退学处理。

14、福建华南女子职业学院

录取原则:

1、福建省实行“按专业志愿平行投档模式”录取。

2、省外专业录取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规则,即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排列,按分数排序依次录取到第一专业,如第一专业录满,依次录取到第二、三专业,以此类推;若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已录满,有填写“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到未满额的专业。

3、降分原则:如线上生源不足,按各省录取政策规定,可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下降分录取。

15、福州软件职业技术

录取查询及监督

第二十二条学院招生录取实行远程网上录取,考生可通过生源地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途径查询本人的录取结果,也可登陆学院网站招生录取查询系统查询录取结果。

第二十三条学院坚决贯彻教育部、福建省招生委员会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实施“十公开”的招生阳光工程,及时公开招生政策、招生资格、招生章程、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实行“公平、公正、公开”,接受有关部门与社会监督。

16、泉州海洋职业学院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学校执行“公平、公正、公开”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

第十五条学校根据考生志愿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考生。进档考生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与录取专业相关科目单科成绩优秀者。录取规则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六条学校不限制考生外语语种,但学生入学后外语统一修读英语。

第十七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考核,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海船船员体检要求》执行。

第十八条凡报考学院国防后备班试点专业: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电子信息工程技术,考生录取后,自愿加入国防后备班考生需进行二次选拔,条件符合者可申请加入国防后备班,具体选拔要求如下:

(1)性别和身高条件:男生身高160CM以上;

(2)年龄和婚姻条件:截止2020年12月31日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20周岁,未婚;

(3)政治条件:考生需要提供政治表现材料,并达到政治考核标准;

(4)身体条件:考生需要参照《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的项目要求,在二级以上公立综合医院进行体检并达标。

17、福州黎明职业技术学院

组织机构及录取原则

1.成立以学校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校招生录取工作,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具体工作。

2.成立以分管校领导为组长的纪检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录取的各项工作和处理各类招生投诉。

3.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全面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成绩为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根据各省市高招办实行的投档政策,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福建省实行按专业志愿平行投档录取模式,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招办按学院在当地招生计划数的一定投档比例将第一志愿报考学院的生源从高分到低分(含省级加分)进行投档。

5、在同批录取控制线上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招办可将参考志愿报考学院的考生从高分至低分进行投档。

6、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学院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18、厦门演艺职业学院

招生录取组织机构及录取规则

(一)成立以学院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2020年普通高考招生录取工作,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具体工作。

(二)成立以学院党委纪检部门的院领导为组长的纪检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录取的各项工作和处理各类招生投诉。招生投诉电话:0592-3668006

(三)录取规则:

学院

2020年所有招生专业均实行“分数优先,遵循专业顺序”的录取规则。根据不同生源类别,将进档考生分为普通类和艺术类:

(1)全国的普通类考生按文考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福建省艺术类考生按艺术类省统考类别的综合分(含照顾政策加分,下同)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排列(其中,编导类的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6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40%,美术、播音与主持类的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4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60%,音乐、舞蹈、表演类的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3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70%),然后将类别中的考生依次按专业填报顺序录取。若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已录满,但有填写“服从专业调剂”,则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到计划未满的专业。

(3)外省(市、区)艺术类考生,其文考成绩和艺考成绩达到各省(市、区)艺术类大专投档线后,按各省(市、区)教育招生考试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分计算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第一阶段录取后仍有专业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则按照各省(市、区)教育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制定的相关政策进行后续录取工作。

3.各专业招生男、女比例不限。

4.空中乘务专业采用订单式培养方案,要求男身高170cm-185cm,女身高160cm-175cm,无纹身。请不符合以上条件的考生慎重报考。

19、厦门安防科技职业学院

组织机构及录取原则

第十四条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对学校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进行民主决策和表决,对各类招生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为学校招生工作提供咨询意见。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的制定,以及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由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第十五条成立以学校分管领导为组长的招生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校招生录取工作,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具体工作。严格按教育部和省计划部门核定的当年招生计划和学校制定的招生工作方案进行招生。

第十六条成立以学校分管领导为组长的纪检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录取的各项工作和处理各类招生投诉。

第十七条招生录取工作坚持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八条学院执行各省的招生录取政策,并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

第十九条按平行院校志愿投档原则投档,充分体现“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专业安排根据“专业清”模式,即按第一志愿第一专业安排专业,对第一专业上线考生数未达到计划数的专业按专业顺序递补。考生所填专业志愿均未录取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根据分数情况可调剂到相关专业。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条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

1、新闻采编与制作、室内艺术设计、艺术设计、影视动车专业:学院确认各省艺术类专业联考成绩,依据2020年考生所在省划定的艺术类文考分数线,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择优录取,如有专业成绩相同,则按文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自治区、直辖市)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规定的投档原则为准。

2、社会体育、电子竞技运动与管理、体育艺术表演专业:学院确认各省体育类专业联考成绩,依据2020年考生所在省划定的体育类文考分数线,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择优录取,如有专业成绩相同,则按文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自治区、直辖市)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规定的投档原则为准。

第二十一条执行省级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各种优惠政策的相关细则。

第二十二条录取模式: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20、厦门软件职业技术学院

招生录取组织机构及录取规则

1.成立以学校领导为组长的高考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2020年录取工作,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具体工作。

2.成立以学校党委分管的院领导为组长的纪检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录取的各项工作和处理各类招生投诉。

3.录取规则:

(1)坚持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

(2)学院2020年高考各类别各专业均实行按“专业清”的录取规则:先将考生按照其第一专业志愿分成不同的队列,然后每个队列内的考生按照“分数优先”规则排序后,按专业招生计划数依次录取;对于第一专业志愿未能录满的专业,将依次从第2、3、4、5、6专业志愿报考的考生中按上述方法递补录取,直至录满为止,各专业间不设专业级差。考生所填专业志愿均未录取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根据分数情况可调剂到相关专业。投档分数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一阶段录取后仍有专业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则进行第二、第三阶段录取。第二、第三阶段录取时实行同样的录取规则。

艺术类考生按考生所属地考试院投档分依次录取。

(3)报考学院的考生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身体健康状况良好,体检合格。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考生入校后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复查不合格者,本院将报福建省教育厅批准,取消其入学资格。

(4)各专业招生均不设男、女生比例的限制。

(5)录取期间,请考生及时关注省考试院及学院招生信息网,并保持手机畅通,学院将尽可能通过考生报考时填写的联系电话与考生加强沟通联系。经省考试院核准,录取工作结束后学院将及时在招生信息网上公布录取结果。

21、厦门南洋职业学院

组织机构及录取原则

第十七条成立以学校分管领导为组长的招生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校招生录取工作,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具体工作。严格按教育部和福建省主管部门核定的当年招生计划和学校制定的招生规则进行招生。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对学校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进行民主决策和表决,对各类招生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为学校招生工作提供咨询意见。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的制定,以及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由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第十八条成立以学校分管领导为组长的纪检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录取的各项工作和处理各类招生投诉。

第十九条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和各省高校招生委员会颁布的有关高校招生政策和实施细则,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充分体现“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对实行按院校志愿出档方式出档的考生,专业安排根据“专业清”模式,即按第一志愿第一专业安排专业,对第一专业上线考生数未达到计划数的专业按专业顺序递补。考生所填专业志愿均未录取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根据分数情况可调剂到相关专业。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条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专业成绩以各省统考成绩为准。最低控制线为各省高招办划定的文化、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艺术类考生在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都达到同批次最低录取分数线上,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当专业成绩同分时,优先录取文化成绩较高分的考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自治区、直辖市)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规定的投档原则为准。

22、漳州理工职业学院

录取工作

学院

根据生源省份的规定和报考学院的生源情况等确定调档比例,原则上执行生源地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各种优惠政策。

第八条对实行按专业志愿出档方式出档的考生,录取时采取分数优先,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九条对实行按院校志愿出档方式出档的考生,专业安排根据“专业清”模式,即按第一志愿第一专业安排专业,对第一专业上线考生数未达到计划数的专业按专业顺序递补。考生所填专业志愿均未录取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根据分数情况可调剂到相关专业。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十条体检要求执行教育部等有关部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十一条各专业性别比例不限。

第十二条各专业不限外语语种。

第十三条录取结果在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公布,考生可在录取结束后登录查询。

第十四条录取工作结束后学院及时寄发录取通知书及新生入学须知等相关材料。

23、武夷山职业学院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学校根据生源情况确定调阅考生档案比例。

第十五条学校执行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委员会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的照顾政策。

第十六条根据“平行志愿”投档原则投档,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

24、泉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录取规则

第七条各专业招生均不设男、女生比例的限制。

第八条外语语种不限。

第九条除本章程中的专业录取要求外,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

第十条录取模式: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一条录取规则

(一)严格执行教育部及各生源省的有关招生政策、原则和规定,坚持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二)对实行按专业志愿出档方式出档的省份,实行“按专业志愿平行投档模式”录取。

(三)对实行按院校志愿出档方式出档的省份,根据各省的投档规定和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采用专业志愿清的调配原则。在投档成绩相当的情况下,根据专业及分数排序,综合考虑考生相关科目成绩及特长等因素,择优录取考生。

25、泉州纺织服装职业学院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体检限制:各专业考生的体检均按教育部等有关部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1、服装系、纺织系、经管系专业要求:色觉正常,手脚功能正常。

2、高速铁路客运乘务专业要求:

①男生身高170cm-180cm女生身高162cm-170cm。

3、空中乘务专业要求:

①身高:男生172cm-183cm,女生162cm-173cm。

②视力:男生裸眼视力0.7以上,女生矫正视力0.5以上。

③五官端正,肤色好,面部和手、臂等裸露部位无明显的疤痕。

考生体检不符合专业要求的,但符合有关转专业规定的,可申请转到相关专业就读。

第十二条各专业招生均不设男、女生比例的限制。

第十三条外语语种不限。

26、泉州轻工职业学院

招生录取组织机构及录取规则

1.学院成立普高招考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负责制订工作计划、讨论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并设立招生监察小组,负责对普高招考工作的监督和考生投诉、申诉及处理。

2.招生办公室负责实施普高招考的日常工作。

3.录取规则:

(1)招生对象:招收参加2020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考生。

(2)学院招生录取工作按国家及各省高职高专的规定和程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福建省高职(专科)批实行按专业志愿平行投档录取模式进行录取。

(4)学院执行各省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加分政策,按加分后的成绩确定专业。

(5)招生工作在学院党委纪检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录取结果将及时通过泉州轻工职业学院招生网面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责任编辑:lx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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