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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内31所本科院校2020年招生政策、录取规则公布

来源:福建高考信息平台时间:06-15

什么是招生章程?

高校招生章程是高等学校依据我国相关教育法规和教育部要求制订的高校开展招生工作的重要依据,是高校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信息的必要形式,也是考生了解高校招生政策的主要途径,是填报志愿不可或缺参考资料。

近期,福建各大高校录取发布2020年招生章程,福建高考信息平台第一时间整理更新院校录取规则,并于本页面持续更新。

1、福州大学

录取原则

第十二条学校根据各省相关政策确定调档比例,在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批次,原则上按招生计划数100%调档。

第十三条学校认可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制订的有关加分政策,以加分后的投档成绩调配专业或计算综合分。

第十四条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1.在各省招生主管部门投档范围内,按“第一专业志愿优先,第二到第六专业志愿平行”的原则进行录取,各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调剂至缺额专业。

2.在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批次(不含江苏省),按各省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成绩排序规则确定同分考生位次;在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批次,按单科成绩确定同分考生位次,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文史类为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工类为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

3.福建省考生报考外语类专业,外语单科成绩不得低于110分,口试需合格。

4.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相关省份(市),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和录取规则按照相关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5.地矿类(包括资源勘查工程、采矿工程、矿物加工工程专业)只招收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第十五条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考生文化成绩和专业统考成绩均须达到所在省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山东音乐学专业考生须取得学校指定的专业联考合格证并报考学校。在各省招生主管部门投档范围内,根据考生综合分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分相同时,按专业、语文、综合、外语、数学的顺序确定考生排序位次),并在第一专业和第二专业之间设级差2分(百分制综合分)。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按综合分成绩从高到低调剂至缺额专业。具体计算办法如下:

1.福建省(综合分满分为750分)

美术类综合分=考生文化成绩×0.4+考生专业成绩×2.5×0.6

音乐学综合分=考生文化成绩×0.4+考生专业成绩×2.5×0.6

2.其他省市(综合分满分为100分)

美术类综合分=考生文化成绩÷文化满分×40+考生专业成绩÷专业满分×60

音乐学综合分=考生文化成绩÷文化满分×40+考生专业成绩÷专业满分×60

注:艺术类投档方式和比例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原则为准。

第十六条高水平运动队、高校专项计划等特殊类型招生规则按教育部相关政策和学校各项目招生简章的有关规定执行。

2、华侨大学

录取规则

1.调档比例。根据各省(市、自治区)的招生政策要求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20%之内。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05%之内。

2.报考志愿处理办法。

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优先录取第一轮投档的考生,若第一轮投档生源不足,可接收征求志愿的考生。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学校的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可接收非第一志愿的考生。院校志愿之间不设级差。

3.加分处理办法。

学校以20分为上限执行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政策,按加分后的成绩调档录取及确定专业。“三侨一台”考生(即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4.普通类专业录取办法。

普通类专业(类)投档选定“分数优先”且“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其他考生(其他考生指有专业志愿的考生)”的方式确定专业。

投档成绩(投档成绩是否含照顾加分、排位,由各省级招生部门规定)相同时,考生实际高考文化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考生实际高考文化成绩也相同时,优先录取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总成绩高的考生,如三科总成绩同分,文史类考生则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理工类考生则依次比较数学、外语、语文单科成绩。

投档分数达到录取要求的考生,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校根据考生分数从高到低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取额满;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5.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按照《华侨大学2020年艺术类招生录取规则》公布的录取办法执行。

6.体育教育专业录取办法。体育教育专业只招收体育专项测试成绩达总分的75%(含)以上,且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份的体育类本科专业录取最低控制线之上的考生,按照其高考文化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7.高水平运动员的录取办法。学校是具有招收高水平运动员资格的高校之一,通过教育部审批取得学校高水平运动员招生资格的考生,在其文考上线投档学校后,学校按篮球(男子)、羽毛球、田径、足球(男子)、游泳分开排序,根据考生参加学校运动专项测试成绩从高至低排序择优录取,总人数不超55人,招生计划详见《华侨大学2020年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未尽事宜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本校的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执行。

新高考改革省份按其新高考改革方案的规定执行。

全英文教学专业、“中美121双学位班”、临床医学等专业只招收有专业志愿的考生,不进行专业调剂。

3、福建农林大学

录取规则

1.投档学校的福建省提前批、地方农村专项批次的非美术类考生,学校按“分数优先”的模式录取。

2.除福建省提前批、地方农村专项批次外投档学校的非美术类考生,专业志愿采用“专业清”的模式录取。“专业清”即专业志愿之间有先后顺序,先按第一专业志愿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取,如有未完成计划的专业,则从未录取的考生所填报的第二专业志愿中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以此类推直到专业计划完成。

3.非美术类相同专业志愿出现同分考生时的录取原则:投档分有体现小数点位次的,按投档分从高到低录取;投档分没有体现位次的,江苏省按“先分数后等级”执行,其他省按该省规定的科目排序规则确定录取顺序。

4.福建省美术类考生录取时,对于投档学校符合录取条件的合格考生,分专业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预录取排序,综合分计算方法:综合分=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0.6+考生文考总分(含位次的省内平行志愿特征分)*0.4;若综合分相同时,依次按省级专业统考成绩、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

5.福建省外美术类考生录取时,凡投档学校的省外美术类专业考生,专业统考(联考)和文化考试成绩应符合所在省份美术类本科专业有关招生录取规定,江苏省美术类专业招生的选测科目等级最低要求按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执行;学校按“分数优先”模式录取,根据相关省份相应批次的投档规则所规定的排序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6.录取到中外合作办学(中加合作班)专业的考生,应有填报该专业志愿,或有填报中外合作办学(中加合作班)任一专业并服从专业调剂。闽台合作专业录取时也按此规则执行。

4、集美大学

录取规则

第十条集美大学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及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录取政策,依据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调档比例按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执行。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20%;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05%。

第十二条集美大学原则上只录取院校志愿中填报集美大学的考生(以“平行志愿”方式投档的批次除外),当第一院校志愿生源少于计划数时,可录取参考院校志愿考生。

第十三条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一、集美大学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附件)等相关规定执行。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印发<海船船员健康检查要求>的通知》(海船员[2012]678号)等文件精神,集美大学航海技术专业要求男生身高165cm(含)以上、女生身高160cm(含)以上,双眼裸视力4.7(含)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4.9(含)以上,无色盲色弱;轮机工程、船舶电子电气工程专业要求身高155cm(含)以上,双眼裸视力4.6(含)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4.8(含)以上,无色盲。

三、新生入学后,学校组织体检复查。复查达不到录取要求的,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如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确认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

第十四条专业调配原则

一、集美大学采用“专业级差”的方式进行专业调配。专业志愿级差总分值为4分,即第一专业志愿与其他专业志愿级差为3分;其他专业志愿间不设级差,视为平行志愿;其他专业志愿与调剂专业志愿间专业级差为1分。其中,高考制度改革采用专业组投档的省份,各专业组内按“专业级差”方式调配。

二、集美大学原则上认可考生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委员会制订的有关加(降)分政策,以考生的投档分为预录取调配依据。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模式的省份,按包含考生位次信息的投档成绩进行专业调配,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以各省确定的成绩排序规则进行排序;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模式的省份,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将综合考虑考生相关科目成绩及特长等因素,择优录取考生。

第十五条艺术类专业招生

一、集美大学面向福建省招生的美术学、环境设计(闽台合作项目)、音乐学、舞蹈表演专业实行文理兼招,动画、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只招收艺术(文)考生。专业成绩为福建省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成绩,文化成绩为含位次的平行省内特征分。

1、美术类专业:从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达到福建省艺术类省定控制线的进档考生中,按综合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录取。综合分计算公式如下:

美术学:综合分=专业成绩×2.5×0.6+文化成绩(含位次的平行省内特征分)×0.4

动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闽台合作项目):综合分=专业成绩×2.5×0.7+文化成绩(含位次的平行省内特征分)×0.3

2、音乐类专业:

音乐学:从文化成绩达到福建省艺术类省定控制线、专业成绩高出福建省艺术类本科专业最低录取控制线15%的考生中,按综合分(综合分=专业成绩×2.5×0.7+文化成绩(含位次的平行省内特征分)×0.3)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录取。

舞蹈表演:从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达到福建省艺术类省定控制线的进档考生中,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录取,如遇排序成绩相同,则按含位次的平行省内特征分排序录取。

二、集美大学面向福建省外招生的艺术类专业只招收艺术(文)考生(艺术不分文理的省份除外),专业成绩为考生所在省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成绩,文化成绩为投档文化分。

1、美术类专业(动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从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达到所在省艺术类省定控制线的进档考生中,按综合分(综合分=专业成绩×2.5×0.7+文化成绩×0.3)从高到低进行录取,专业间不设级差。

2、音乐类专业(音乐表演、舞蹈表演):从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达到所在省艺术类省定控制线的进档考生中,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3、如遇排序成绩相同,按文化成绩、语文、数学、英语依次进行排序。

4、对高校艺术类专业录取有专门规定的省份,按该省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体育类专业招生

一、集美大学体育类统招专业仅面向福建省招生,实行文理兼招,从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达到福建省体育类省定控制线的进档考生中,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二、集美大学体育类单招专业(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招生,按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的有关规定和学校当年的招生简章执行。

第十七条少数民族预科班招生

一、生源限定为集美大学当年安排有少数民族预科招生计划的省份,且参加全国高考的少数民族考生,录取成绩要求为不低于生源所在省份集美大学出档线下80分。

二、录取的预科学生需在集美大学师范学院进行一年预科阶段学习,集美大学将根据学生在预科阶段考核的综合成绩,结合学生预转本志愿填报情况及集美大学拟定的预转本招生专业和计划确定其本科学习专业,并转入相关学院学习。

第十八条集美大学安排在各省提前批的海上专业(航海技术、轮机工程、船舶电子电气工程)是培养从事海上航运工作专门人才的专业。由于工作性质特殊,这三个海上专业不适宜女生报考。

第十九条外语语种要求

一、集美大学以英语为公共基础外语安排教学。除外语类专业,其余招生专业均无外语应试语种要求。

二、外语类专业(英语、日语、翻译)高考外

语语种为英语。考生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若组织口试,考生须参加且成绩合格。

三、海上专业(航海技术、轮机工程、船舶电子电气工程)考证外语语种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不适宜报考。

第二十条软件工程专业学生不能转专业,艺术类、体育类、提前批航海类和闽台合作项目类学生不能跨类转专业,其他学生入学后可以按照学校的相关规定申请转专业。

5、福建中医药大学

录取规则

1..进档考生以投档分和专业志愿为录取依据。专业志愿采用“专业清”的模式录取,“专业清”即专业志愿之间有先后顺序,先按第一专业志愿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取,如有未完成计划的专业,则从未录取的考生所填报的第二专业志愿中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以此类推直到专业计划完成。考生投档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相关科目成绩高的考生:授予医学、理学、工学学位的专业及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优先录取“数学”成绩高者,再相同,依次为“理综/文综”“语文”“外语”成绩高者;授予管理学学位的专业(除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外)优先录取“语文”成绩高者,再相同,依次为“理综/文综”“数学”“外语”成绩高者。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投档分从高到低的顺序,调剂到未满额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将予以退档。

2.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

6、福建师范大学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学校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普通类专业在按院校志愿投档的省份或批次和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采用“分数优先”调配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遵循考生专业志愿进行调配,专业志愿间不设专业级差;在内蒙古采用“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调配原则。在投档成绩相等的情况下,学校参照各省(区、市)平行志愿投档同分排序规则排序录取,有提供考生对应平行志愿特征分(平行志愿排序分)的省份依据考生平行志愿特征分(平行志愿排序分)排序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艺术类专业采用“专业清”调配原则。学校依据各省2020年公布的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联考)涵盖专业范围,认可招生省份相应专业类别省级统考(联考)成绩。考生须参加所在省份志愿填报专业所属艺术类别省级统考(联考),在考生文考成绩、专业统考(联考)成绩分别不低于省定艺术类专业本科文考成绩控制线、本科专业统考(联考)成绩控制线(合格线)的基础上(江苏省艺术类专业的选测科目等级最低要求按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的规定执行),分别执行以下录取规则:

(一)平行志愿投档模式省份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二)常规梯度志愿投档模式省份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在综合分相等的情况下,按相关科目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相关科目成绩的排列顺序:专业统考(联考)成绩、语文、外语、文科综合或理科综合、数学。

涉及专业和综合分折算办法如下:

(1)音乐与舞蹈学类(含音乐学、音乐表演专业)、舞蹈学、播音与主持艺术、美术学、设计学类、动画专业。综合分折算办法为:综合分=文考成绩÷文考总分×750×40%+专业统考(联考)成绩÷专业统考(联考)总分×750×60%。

(2)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综合分折算办法为:综合分=文考成绩÷文考总分×750×70%+专业统考(联考)成绩÷专业统考(联考)总分×750×30%。

(三)“一档多投”投档模式省份(福建省)按以下两种规则录取:

1.在考生文考成绩不低于省本科批次最低录取分数控制线90%且专业统考成绩不低于省艺术类本科专业统考成绩控制线的基础上,按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在专业统考成绩相等的情况下,按平行志愿特征分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涉及专业:美术学、设计学类、动画专业。

2.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在综合分相等的情况下,按相关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相关成绩的排列顺序:专业统考成绩、平行志愿特征分。

涉及专业和综合分折算办法如下:

(1)音乐与舞蹈学类(含音乐学、音乐表演专业)、舞蹈学、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综合分折算办法为:综合分=文考成绩÷文考总分×750×40%+专业统考成绩÷专业统考总分×750×60%。

(2)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综合分折算办法为:综合分=文考成绩÷文考总分×750×70%+专业统考成绩÷专业统考总分×750×30%。

第十五条体育类专业采用“专业清”调配原则。在考生文化考试成绩和专业考试成绩均合格的基础上,学校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考生投档成绩相等的情况下,按照专业成绩、文化成绩、语文、数学、外语依次排序录取。运动训练专业的招生工作按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有关规定和学校当年招生简章执行。

7、闽南师范大学

录取原则

第十四条学校面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普通类各专业的录取规则,除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有特别规定外,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规则。对于按院校志愿投档的,学校将同一批次考生按投档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对于按专业志愿投档的,学校将同一批次、同一专业志愿的考生按投档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当投档分相同时,按照考生单科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对于采用文理分科的批次,文科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语文、数学、外语;理科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数学、语文、外语。对于不分文理科的批次,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语文、数学、外语。

录取按照考生投档分排序依次进行,并根据考生专业志愿的先后次序安排录取专业或大类(以下简称专业)。当某一排序考生填报的所有志愿均无法满足时,则顺次安排下一投档分排序考生的录取专业。所有考生检索完成后,根据未完成计划数将尚未安排录取专业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照投档分排序依次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

第十五条学校面向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面向浙江省录取规则按照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方案及相关文件执行,其他对录取规则有专门规定的省份按照相关规定执行。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文件对学校面向该地区的录取原则进行修改的,将及时公布在学校招生信息网址:

http://zsb.mnnu.edu.cn/。公费师范生录取规则根据福建省教育厅有关文件执行。

第十六条学校认可考生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制订的有关加分政策,以加分后的投档成绩调配专业或进行排序。

第十七条学校面向福建省艺术类本科招生录取规则如下:

(一)学校面向福建省招生的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为福建省相应专业省级统考成绩。录取时从文考总分(含固定照顾加分)和相应专业省级统考成绩均达到相应的省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投档考生中,根据各专业的预录取排序规则进行排序,对不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进行退档,提交福建省考试院匹配、确认录取结果。

(二)学校面向福建省的音乐学(师范类)、音乐学、美术学(师范类)、广播电视编导专业考生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排序。

各专业综合分折算办法为:

1.编导类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含位次的平行省内特征分)×6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40%。

2.美术类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含位次的平行省内特征分)×3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70%。

3.音乐类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含位次的平行省内特征分)×3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70%。

(三)学校面向福建省招生的公共艺术专业考生按福建省艺术类相应专业省级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四)排序分相同时,按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排序,以此确定每一个考生在其群体中的位次。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文科艺术类依次为省级专业统考成绩、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科艺术类依次为省级专业统考成绩、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

第十八条学校面向除福建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的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为该省(自治区、直辖市)省级专业统考成绩。录取时从文考总分(含固定照顾加分)和相应专业省级统考成绩均达到相应的省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投档考生中,按省级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省级专业统考成绩相同时,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第十九条体育类考生的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均必须达到所在省份该科类本科控制线。

福建省体育类考生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综合分相同时,按享受同等优先、再按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排序。福建省体育类考生综合分的计算方法为:体育类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固定照顾分)×30%+考生体育成绩×7.5×70%。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文科体育类依次为省级专业统考成绩、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科体育类依次为省级专业统考成绩、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

其他省份若无特殊规定,原则上按省级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省级专业统考成绩相同时,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8、闽江学院

录取原则

1.普通文理科专业调配原则:

⑴在福建省采用专业级差调配原则。专业志愿间分数级差总分值为5分(第一和第二专业志愿分数级差为3分,第二和第三(含第三及其之后的所有排序志愿)专业志愿分数级差为2分),根据考生的投档等效成绩(投档成绩减去专业级差)从高到低进行调配。

⑵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原则,即对其院校排名在招生计划内的投档考生,按专业志愿顺序依高考总分排序录取,若有退档则顺延录取。

⑶除福建省和内蒙古自治区外的其他省份均实行“分数优先”录取原则。

⑷在考生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文史类为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工类为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

2.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⑴艺术类专业认可招生省份相应专业类别省级统考(联考)成绩。

⑵福建省艺术类录取原则:

①音乐类:在考生文考总分(含固定照顾加分)和专业统考成绩分别达到福建省规定的艺术类本科文化控制线和本科专业统考成绩控制线的基础上,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考生文考总分(含固定照顾加分)×4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60%。当考生的综合成绩排序出现同分的情况时,按照考生文考的位次,文考位次在前者优先录取。

②美术类、服装表演类:在考生文考总分(含固定照顾加分)和专业统考成绩分别达到福建省规定的艺术类本科文化控制线和本科专业统考成绩控制线的基础上,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考生文考总分(含固定照顾加分)×3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70%。当考生的综合成绩排序出现同分的情况时,按照考生文考的位次,文考位次在前者优先录取。

⑶其他省份艺术类录取原则:除招生省份有特别规定外,其他省份按考生的省级艺术类专业统考(联考)成绩排序录取。在考生的普通高考成绩和省级艺术类专业统考(联考)成绩分别达到生源所在省规定的艺术类本科文化控制线和专业统考(联考)资格线的基础上,按考生的省级专业统考(联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当省级专业统考(联考)成绩出现同分时,按文考成绩排序,文考成绩在前者优先录取。当省级专业统考(联考)成绩和文考成绩都出现同分时,按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艺术类文科为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艺术类理科为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

3.录取模式: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9、武夷学院

录取原则

第十六条学校根据生源情况,在各地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内确定调档比例。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招生批次,调档比例控制在学校招生计划数的105%以内;实行梯度志愿投档的招生批次,调档比例控制在学校招生计划数120%以内;实行“一档多投”的招生批次,调档比例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学校执行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委员会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的照顾政策。

第十八条学校对除师范类外的其他普通类专业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规则,即按照考生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并结合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安排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对师范类专业投档时,实行“专业清”的录取规则,即按照考生报考的专业志愿先后方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另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有关招生文件精神,学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第十九条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学校将综合考虑考生高中阶段综合素质、单科成绩及特长等因素,择优录取考生。参考单科成绩时,文史类以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工类以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的顺序排序。排序录取时,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有专业志愿的考生,当考生所报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将根据考生的实际情况合理调配到尚未满额的专业;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条学校海峡成功学院(校本部办学)、玉山健康管理学院(桃源校区办学)的闽台合作项目面向福建省内招生专业使用同一个院校招生代码。学校按照专业录取原则进行专业投档时,如果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没有被录取,并愿意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将按照考生分数从高到低进行调剂录取,并且按照先校本部、后桃源校区的排列顺序调剂到尚未满额的专业。

第二十一条学校对专业统考考试成绩合格(专业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份划定的相应批次艺术类专业统考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和文化考试成绩合格(文化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份划定的相应批次艺术类文化考试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艺术类考生专业调配细则如下:

1、面向福建省内:根据各专业招生计划按考生的专业文化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预录取排序。

编导类专业的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固定照顾分)×6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40%;

美术类专业的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固定照顾分)×4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60%。

当考生专业文化综合分相同时,按照考生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单科成绩排列顺序:文科编导类按文化成绩、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科编导类按照文化成绩、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文科美术类按省级专业统考成绩、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科美术类按照省级专业统考成绩、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

2、面向福建省外:采用“专业清”的专业录取原则。以考生的专业文化综合分为依据,专业文化综合分相同时,按照美术类为专业成绩、编导类为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编导类专业的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固定照顾分)÷高考文化成绩满分×750×6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省级专业统考成绩满分×750×40%;

美术类专业的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固定照顾分)÷高考文化成绩满分×750×4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省级专业统考成绩满分×750×60%;

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方式的省份,以省级招生部门确定的投档使用的考生专业文考综合成绩为依据;若省级招生部门投档成绩仅为考生专业成绩或者文化成绩,则以上述公式计算的考生的专业文化综合分为依据调配专业。

第二十二条学校按照教育部和招生省份制定的有关政策招收少数民族预科学生。少数民族预科学生升入本科学习,专业调配按照《武夷学院少数民族预科生转入本科阶段学习专业分流实施办法》执行。

第二十三条学校在录取结束后,将给每一位被录取者寄发由校长签发加盖学校公章的《录取通知书》,并按照教育部要求和相关省份规定的形式公布。考生亦可登录学校招生网站查询录取结果及录取通知书的寄发状态。

10、宁德师范学院

录取原则

(一)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

在各省招生主管部门投档范围内,采用专业志愿清的录取规则。当考生所报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将根据考生的实际情况合理调配到尚未满额的专业;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在投档等效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学校按先同等优先再综合考虑考生相关科目成绩及特长等因素,择优录取考生。相关科目的排列顺序:文史类为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工类为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

(二)音乐学专业录取规则:

1.福建省录取时,在文考总分加固定照顾分、省级专业统考成绩均达到福建省艺术类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中,按综合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预录取。综合分的计算方法为: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固定照顾分)×3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70%。若综合分相同,文科艺术类按省级专业统考成绩、语文、文科综合、数学、英语依次进行排序。

2.其他省份录取时,只录取参加各省音乐类专业统考且获得合格证的考生,按照省统考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五)体育类专业录取时按各省招生录取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三)考生符合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投档条件等录取照顾政策的,按教育部和各省级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政策执行。

(四)如果出现省内外统考上线生源不平衡的情况,可对招生计划进行调整。

11、厦门理工学院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厦门理工学院根据生源省份的出档规定和报考生源质量等情况确定调档比例。以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原则上按招生计划数100%调档。

第十八条厦门理工学院在各省(市、自治区)普通文理类的专业录取时设定3分的专业志愿级差(即第一专业志愿与其他专业志愿之间级差,其他专业间不设级差),同时参考相关科目成绩进行专业调配。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考生由学校根据录取情况调剂至其他计划未完成的专业。内蒙古按“专业志愿清”的规则进行录取。

第十九条厦门理工学院原则上认可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降)分政策。

第二十条厦门理工学院艺术类招生

一、成绩的认定。

报考厦门理工学院艺术类专业的考生,专业统考成绩和文化考试成绩必须均达到生源所在省份的艺术本科合格线。厦门理工学院组织专业单独考试的省份采用校考专业成绩录取,考生的校考专业成绩必须合格。

二、设计学类(美术类)、播音与主持艺术等专业(类)录取规则。高考文化成绩合格,按考生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综合成绩(总分100分)=(专业成绩÷专业满分×50)+(高考文化成绩÷文化满分×50)。当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照专业成绩、文(理)科综合、语文、数学、英语等科目顺序排序(综合改革省份当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照专业成绩、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历史)等科目顺序排序),择优录取。

三、表演专业录取规则。

高考文化成绩合格,按考生的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当专业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照文(理)科综合、语文、数学、英语等科目顺序排序(综合改革省份当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照专业成绩、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历史)等科目顺序排序),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厦门理工学院中外合作办学(含本科国际课程教育项目)专业只录取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满分70%且有专业志愿的考生,不进行专业调剂录取,请谨慎填报。

第二十二条高水平运动队的录取规则按《厦门理工学院2020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少数民族预科生、内地新疆班等录取规则按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制定的有关招生政策执行。

12、龙岩学院

录取原则

第十七条考生要求

专业体检受限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可以不予录取:

1.严重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压病。

2.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

3.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

4.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

5.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6.结核病除下列情况外可以不予录取。

(1)原发型肺结核、浸润性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

(2)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血行性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复发,经二级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

(3)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7.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不能录取的专业:化学类(含化学、应用化学)、生物科学类(含生物科学、生物技术)、地质学类(含地质工程、地球信息科学与技术)、动物医学、动物科学、心理学、环境工程、学前教育、体育教育。

8.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外,还包括美术学专业。

9.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色觉异常II度两类列出专业外,还包括经济类(含投资学、国际经济与贸易)、工商管理类(财务管理、市场营销)。不能准确在显示器上识别红、黄、绿、兰、紫各颜色重任何一种颜色的数码、字母者不能录取到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专业。

第十八条录取规则

学校面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普通类各专业的录取规则,除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有特别规定外,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规则。对于按院校志愿投档的,学校将同一批次考生按投档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对于按专业志愿投档的,学校将同一批次、同一专业志愿的考生按投档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当投档分相同时,按照考生单科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对于采用文理分科的批次,文科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语文、数学、外语;理科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数学、语文、外语。对于不分文理科的批次,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语文、数学、外语。

录取按照考生投档分排序依次进行,并根据考生专业志愿的先后次序安排录取专业或大类(以下简称专业)。当某一排序考生填报的所有志愿均无法满足时,则顺次安排下一投档分排序考生的录取专业。所有考生检索完成后,根据未完成计划数将尚未安排录取专业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照投档分排序依次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

第十九条有关专业录取要求:

1.面向福建招生的艺术类专业

福建省艺术类专业进档考生原则上按专业志愿和综合分从高到低顺序录取(文考总分和专业统考成绩均达线上)。综合分计算方法如下:

音乐类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固定照顾分)×3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70%

美术类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固定照顾分)×4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60%

综合分相同的情况下,按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排序,排列顺序:文科艺术类按省级专业统考成绩、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科艺术类按省级专业统考成绩、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

2.体育类专业进档考生按专业志愿和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3.因无少数民族语言类的教师,学校不录取非汉语言答卷的考生。

第二十条本校2020年部分专业按大类招生。专业大类的专业设置情况请参阅学校网页上公布的《2020年普通本科招生目录》,由就读学院结合学生学业成绩和在校综合表现情况等因素制定具体专业分流办法。

二十一条外语类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它专业不限考生语种,入学后公共外语开设英语和日语。

13、福建商学院

录取原则

第二十条对普通文理专业的录取规则

(一)对文理科类实行按专业志愿出档方式出档的省份,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即按文化总分排序,从高到低录取。

(二)对文理科类实行按院校志愿出档方式出档的省份,第一专业志愿按“专业清”原则录取,其它专业志愿遵循“分数优先”的原则,按照分数从高到低录取;考生投档分相同的情况下,按照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文史类按照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工类按照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经过以上调配,仍有专业未录取满额的,再从愿意服从专业调剂志愿的考生中,按照分数从高到低,综合考虑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类型、高中阶段综合素质、单科成绩、体检、特长等情况调配至录取未满专业,直至录满为止;所填报的专业都不能录取,且不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为体检结论受限的,学校可以结合其填报的专业志愿情况调配或调剂至体检结论不受限的专业;若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为体检结论受限专业,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学校不予录取。

第二十一条艺术(美术)类考生:

第十二条艺术类(美术类)考生:

(一)福建省本科考生:根据一档多投的规定,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预录取排序,综合成绩=(考生文考总分+政策性加分)×40%+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2.5×60%。

综合分相同的情况下,先按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在省级专业统考成绩同分时,按考生(文考总分+政策性加分)的得分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在考生(文考总分+政策性加分)的得分相同情况下,按文考单科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文科艺术类按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顺序排序;理科艺术类按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顺序排序。

(二)福建省专科考生:按专业志愿平行投档规定,分别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综合成绩=(考生文考总分+政策性加分)×4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60%。

综合成绩相同时,先按同等优先,再按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以此确定每一个考生在其群体中的位次。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文科艺术类按省级专业统考成绩、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科艺术类按照省级专业统考成绩、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

其中,文考总分加上政策性加分不低于专科文考录取控制分数线、省级专业统考成绩不低于专科省级专业统考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才具有专科综合分位次。

(三)其他省份考生:各省艺术类(美术类)招生文件有明确规定综合成绩(投档成绩)计算办法的,按照各省文件执行。各省文件没有明确规定的,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综合成绩按照以下公式计算:综合成绩=高考文考总分×40%+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60%。综合成绩相同时,先按同等优先,再按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以此确定每一个考生在其群体中的位次。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文科艺术类按省级专业统考成绩、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科艺术类按照省级专业统考成绩、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

14、莆田学院

录取原则与办法

第十七条普通类专业调配原则:学校优先按出档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安排专业,其它专业志愿遵循“分数优先”的原则,按照投档分数从高到低安排,各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视为有专业志愿;对所填报的专业均未被录取,且不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专业调配时,如考生的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单科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对于采用文理分科的批次,文科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语文、数学、外语;理科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数学、语文、外语。对于不分文理科的批次,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语文、数学、外语。

第十八条艺术类各专业录取原则

学校

认可考生所在省份的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不再另行举行专业测试,若考生所在省份可进行平行志愿投档,学校使用平行志愿投档模式进行录取。

(一)美术类各专业:

1、按综合分出档的省份,专业统考成绩和文化成绩(含政策照顾分,下同)均达到省定相应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按出档分从高到低录取,若综合分相同,按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文化考试总成绩、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

2、按非综合分出档的省份,专业统考成绩和文化成绩均达到省定相应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按以下计算公式得出的综合分(综合分相同时,按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平行志愿特征分、文化考试总成绩、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美术类各专业:综合分=考生文化成绩×4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高考文化总分÷省级专业统考总分)×60%。

(二)音乐类各专业:

1、按综合分出档的省份,专业统考成绩和文化成绩均达到省定相应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按出档分从高到低录取,若综合分相同,按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文化考试总成绩、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

2、按非综合分出档的省份,专业统考成绩和文化成绩均达到省定相应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按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省级专业统考成绩相同时,按考生平行志愿特征分、文化考试总成绩、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

注:艺术类各专业投档办法和比例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原则为准。

第十九条体育类各专业录取原则:按综合分投档的省份,按投档成绩(综合分)和专业志愿顺序录取;按非综合分投档的省份,按专业成绩和专业志愿顺序录取。

在专业调配时,若投档成绩相同,按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考生文化总成绩、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

15、福建江夏学院

录取原则

第十二条学校调档比例,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文件有明确规定的,按照文件规定执行;没有明确规定的,调档比例为1:1。

第十三条普通文理专业的录取原则,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有特殊规定的,按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其中,在内蒙古招生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无特殊规定的,学校均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即:院校志愿采用“分数优先”,专业志愿采用“专业清”的模式录取。“专业清”即专业志愿之间有先后顺序,先按第一专业志愿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取;如有未完成计划的专业,则从未录取考生所填报的第二志愿中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以此类推,直至专业计划完成。在专业调配中,若出现同分考生,按单科成绩排列顺序:文科按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科按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

第十四条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福建省艺术类录取根据“一档多投”的规定,按照综合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预录取。综合分计算办法如下: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政策性加分)×55%+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45%;综合分相同的情况下,按平行省内特征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录取。

第十五条少数民族预科生录取规则按教育部和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制定的有关招生政策执行。

第十六条学校执行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委员会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的照顾政策。

16、泉州职业技术大学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本科批次录取原则

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以及相关规定,确定提档比例。学校面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普通类各专业的录取规则,除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有特别规定外,均采用“分数清(即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不设置专业级差的录取规则。对于按院校志愿投档的,学校将同一批次考生按投档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对于按专业志愿投档的,学校将同一批次、同一专业志愿的考生按投档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当投档分相同时,按照考生单科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对于采用文理分科的批次,文科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语文、数学、外语;理科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数学、语文、外语;对于不分文理科的批次,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语文、数学、外语。当考生所填专业志愿均未录取时,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根据分数情况调剂到相关专业;投档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艺术类录取原则

1.其他省市的艺术类专业录取按生源省制定的录取原则执行,无具体规定的,参照福建省艺术类录取原则执行。

2.美术类:在文化成绩、专业成绩均分别达到艺术类本科最低录取控制线的基础上,以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原则为准。福建考生报考我校美术类本科专业志愿,专业成绩以福建省统考成绩为准,在文化成绩、专业成绩均须分别达到艺术类本科最低录取控制线的基础上,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体育类录取原则

体育类:文科体育类和理科体育类考生分别按本科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综合分相同时,先按同等优先,再按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以此确定每一个考生在其群体中的位次。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文科体育类依次为省级专业统考成绩、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科体育类依次为省级专业统考成绩、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

第十七条专科批次录取原则

均实行专业志愿平行投档的原则,依次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报考专科批次艺术类美术类专业的福建省考生,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模式。综合成绩参考福建省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原则的综合分折算方法。

第十八条根据各省教育考试院有关降分录取的规定,学校在各生源省录取时出现生源不足情况下,填报学校的考生可享受最低录取控制线降分录取政策。

第十九条外语语种:我校仅提供英语语种教学

第二十条招生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录取结果将在学校网站上公布,以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结果为准。

17、仰恩大学

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坚持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二条调档原则

福建省原则上按照1:1的投档比例进行录取,对于专业服从调剂者全部录取。其他省份学校根据各省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调阅考生档案。

第十三条录取细则

1.录取专业时,采取“分数级差”方式。第一专业志愿与第二专业志愿分数级差值为2分,第二专业志愿以下不设级差分。所有投档的考生按投档分数排队,由高到低依次录取,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校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的专业。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做退档处理。特殊情况由学校招生委员会研究决定。

2.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省教育考试院的规定加分提档。高考成绩总分相当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政策照顾加分考生和英语、数学科目分数高的考生。

3.往届生的录取按照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规定办理,和应届生一视同仁。

18、厦门华厦学院

录取原则

1.文理类录取规则

(1)对实行按专业志愿出档方式出档的省份,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即按文化总分排序,从高到低录取。

(2)对实行按院校志愿出档方式出档的省份,按照专业“志愿清”原则录取,即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按文化总分从高到低并参考相关科目成绩、身体情况及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安排专业。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考生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随机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为止;如果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2.各专业男女生比例无任何限制。各专业招生时均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新生入学后,须进行身体健康复检,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

3.我校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为英语,没有口试要求。

4.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学校面向全国部分省份招收非师范艺术类专业考生,考生文化成绩与专业成绩均需达到所在省美术类、设计类、音乐类、舞蹈类本科线,如生源不满的情况,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可降分录取。

福建省艺术类实施“一档多投”的录取模式,投档后按综合分排序择优录取,综合分相同时,按语文、外语、专业、综合、数学的顺序确定考生排序位次。

福建省艺术类考生综合分计算公式:

数字媒体艺术专业综合分=文化投档成绩×60%+专业省统考成绩×2.5×40%;

视觉传达设计专业综合分=文化投档成绩×60%+专业省统考成绩×2.5×40%;

艺术教育专业(音乐方向与舞蹈方向)综合分=文化投档成绩×20%+专业省统考成绩×2.5×80%

环境设计专业综合分=文化投档成绩×60%+专业省统考成绩×2.5×40%

其他省(非福建省)艺术类录取模式、投档规则和投档比例以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原则为准,数字媒体艺术、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专业投档后按文化分排序择优录取;艺术教育专业投档后按照专业分排序择优录取,如需综合分计算的参照我校福建省艺术类考生综合分计算办法计算。

19、闽南理工学院

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普通文理本科录取办法,由学校根据各省(区、市)的出档规定和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采用专业志愿清的调配原则。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学校将根据专业及分数排序,综合考虑考生相关科目成绩及特长等因素,择优录取考生。

第十二条艺、体类专业录取办法

美术类:在文化成绩、专业成绩均达到艺术类本科最低录取控制线的基础上,以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原则为准。福建考生报考我校美术类专业志愿,专业成绩以福建省统考成绩为准,在文化成绩、专业成绩均须达到艺术类本科最低录取控制线的基础上,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福建省美术类考生综合分计算公式:

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平行志愿特征分)×4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60%。若综合分相同时,依次按省级专业统考成绩、文考总分(平行志愿特征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

体育类:在文化成绩、专业成绩均达到体育类本科最低录取控制线的基础上,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分相同时,按专业分、语文、综合、外语、数学的顺序确定考生位次进行排序。

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固定照顾分)×30%+考生体育成绩×7.5×70%从高到低录取。

20、闽南科技学院

录取原则

第十条关于普通文理本科录取办法

关于普通文理本科录取办法,由我校根据各省的投档规定和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采用专业志愿清的调配原则。在投档成绩相当的情况下,我校将根据专业及分数排序,综合考虑考生相关科目成绩及特长等因素,择优录取考生。

第十一条关于艺术类录取办法

(一)我校在福建省艺术类录取办法是从高考文化考试和专业考试均达到省控线的进档考生中,按综合分进行投档,具体折算方法为:美术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4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60%。综合分相同时,按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在专业统考成绩相等的情况下,按平行省内特征分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二)我校认可江西省专业统考成绩,根据江西省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录取规则录取。如由院校自行制定录取规则,则我校按照以下规则执行:在达到江西省专业统考成绩合格线和艺术类本科省控文化线的考生中,在投档范围内,依据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录取。专业分相同时,按文化成绩总分(不分文理)排序;总分相同,先看语文;若语文相同,则看数学;若数学同分,则看外语;若外语再同分,则看文、理综合。

第十二条录取模式: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21、福州外语外贸学院

录取原则

第八条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以及相关规定,确定提档比例。对进档考生不设置专业分数级差,在各省(区、市)录取专业分配上均采用“专业清”的模式录取(“专业清”即专业志愿之间有先后顺序,先按第一专业志愿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取,如有未完成计划的专业,则从未录取的考生所填报的第二志愿中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以此类推直到专业计划完成)。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学校将根据各省(区、市)具体要求执行,若无具体规定,将综合考虑考生相关科目成绩及特长等因素,按单科成绩排列顺序:文科按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科按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当考生所填专业志愿均未录取时,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根据分数情况调剂到相关专业。投档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招生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第九条艺术类录取原则

1.其他省市的艺术类专业录取按生源省制定的录取原则执行,无具体规定的,参照我校制定的福建省艺术类录取原则执行。

2.我校在福建省艺术类招考中安排在本科批B类(含美术类、编导类)录取,录取实行按专业志愿“一档多投”,专业成绩以福建省统考成绩为准,投档时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要求不低于福建省艺术类本科控制线(以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若出现生源不足时,根据福建省教育考试院规定予以降分录取)。

(1)福建省美术类专业考生,报考我校美术类专业志愿,投档录取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专业统考成绩相等的情况下,按平行省内特征分排序。

(2)福建省编导类专业考生,报考我校编导类专业志愿,投档录取按编导类综合分=(文考总分+固定照顾加分)×60%+专业统考成绩×2.5×40%,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综合分相等的情况下,按平行省内特征分排序。

第十条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区、市)招生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政策,按加分后的成绩调档录取及确定专业。

第十一条学校在录取过程中,出现生源不足的情况,将根据各省(区、市)招生部门制定的降分政策,进行申请降分录取。

第十二条学校各招生专业对男女生比例无任何限制。

第十三条学校设立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保证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举报监督电话:0591-83560939。

22、福州工商学院

录取规则

1.每一轮投档的非美术类考生,专业志愿采用“专业清”的模式录取。“专业清”即专业志愿之间有先后顺序,先按第一专业志愿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取,如有未完成计划的专业,则从未录取的考生所填报的第二专业志愿中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以此类推直到专业计划录满为止。

2.福建省艺术类(美术类)本科招生录取时按“一档多投”的录取模式。按综合分从高到低进行预录取排序,其中综合分=美术省级专业统考分×2.5×0.6﹢文考总分(含政策性加分)×0.4,在综合分同分的情况下按平行志愿特征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

3.福建省外考生报考我校艺术类(美术类)专业,我校遵循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考试院)规定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如部分省份未明确或由院校自行制定录取规则的,则按以下规则录取:在考生文化成绩和相应专业类别的省级专业统考成绩均达到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线的基础上,在投档范围内,按照省统考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省统考专业成绩相同时,按照文化总分、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单科依次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23、福州理工学院

录取原则

第八条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以及相关规定,确定提档比例。在各省(区、市)录取专业分配上均采用“专业清”的模式录取(“专业清”即专业志愿之间有先后顺序,先按第一专业志愿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取,如有未完成计划的专业,则从未录取的考生所填报的第二志愿中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以此类推直到专业计划完成)。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学校将根据各省(区、市)具体要求执行,若无具体规定,将综合考虑考生相关科目成绩及特长等因素,按单科成绩排列顺序:文科按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科按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当考生所填专业志愿均未录取时,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根据分数情况调剂到相关专业。投档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招生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第九条根据各省教育考试院有关降分录取的规定,学校在各生源省录取时出现生源不足情况下,填报学校的考生可享受最低录取控制线降分录取政策。

第十条其他照顾政策按照国家教育部及各省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各招生专业对男女生比例无任何限制。

第十二条具体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24、阳光学院

录取规则

第十条学校根据各省相关政策确定调档比例,在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批次,原则上按招生计划数100%调档。

第十一条学校认可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制订的有关加分政策,以加分后的投档成绩调配专业或计算综合分。

第十二条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

1.在各省招生主管部门投档范围内,校内专业调配分以下三轮进行:

第一轮:第一专业志愿优先。学校根据进档考生专业志愿分布情况,对第一专业志愿报名数超过计划数的专业按投档分从高到低投档,直至计划数完成;对于报名数未达到计划数的专业原则上按上线数投档。

第二轮:第二到第六专业志愿平行。在考生第一专业志愿未被录取情况下,学校根据考生第二到第六专业志愿,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调配至第一轮未满专业。

第三轮: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按投档成绩从高至低调剂至缺额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

2.校内专业调配中不设专业分数级差。

3.在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批次(不含江苏省),按各省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成绩排序规则确定同分考生位次;在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批次,按单科成绩确定同分考生位次,单科成绩排列顺序:文史类为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工类为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如果单科成绩均相同,则综合考虑考生特长等因素,择优录取。

4.江苏省进档考生总分相同,则按照江苏省招生录取文件中规定的规则确定位次,如单科全相同,则按照选测科目等级确定位次,等级优先顺序依次为:A+.A+、A+.A、A+.B+、A.A、A+.B、A.B+、A.B、B+.B+、B+.B、B.B、B+.C、B.C、C.C。

5.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和录取规则按照相关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十三条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1.福建省艺术类录取规则。在文化投档成绩和相应专业类别的省级专业统考成绩均达到省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投档考生中,按照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分相同时,文科艺术类按照省级专业统考成绩、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理科艺术类按照省级专业统考成绩、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

各专业类别的考生综合分(满分为750分)折算方法:

编导类综合分=考生文化投档成绩×7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30%;

美术类综合分=考生文化投档成绩×4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60%;

舞蹈类综合分=考生文化投档成绩×4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60%;

音乐类综合分=考生文化投档成绩×3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70%。

2.其他省艺术类录取规则。按照各省招办规定的规则排序,择优录取。

25、厦门大学嘉庚学院

录取原则

第十四条嘉庚学院根据生源省份的出档规定和报考我校的生源等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00%。

第十五条录取时,专业投档采取“分数优先”方式(浙江、山东除外),不设级差分。考生所填专业志愿均未录取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根据分数情况调剂到相关专业。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江苏考生选测科目均不低于“C”,专业投档不考虑等级,亦采用“分数优先”方式。若出现同分情况,按照《关于厦门大学嘉庚学院2020年普高招生同分专业录取原则》中的相关规定进行专业录取。

第十六条嘉庚学院在浙江省、山东省按照“专业+学校”的组合方式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在上海市、北京市、海南市、天津市按照“院校专业组”的方式进行投档录取。有关志愿填报及录取规则考生可咨询各省招生主管部门。

第十七条嘉庚学院原则上执行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各种优惠政策的相关细则。

第十八条嘉庚学院面向全国招收非师范艺术类专业考生,其中音乐学专业只招收钢琴和声乐方向的考生,音乐表演专业不招收古琴、口琴、巴乌和陶笛方向的考生,舞蹈表演专业不招收体育舞蹈和健美操专业的学生。各专业遵循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规则,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动画、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表演专业考生在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后,按专业考试成绩排序,由高到低择优录取。福建省美术类投档后按综合分排序择优录取,音乐及舞蹈类投档后按专业分排序择优录取(专业分相同时按照《关于厦门大学嘉庚学院2020年普高招生同分专业录取原则》执行)。福建省美术类综合分计算方式:

美术类专业综合分=文化投档成绩(含位次的平行志愿特征分)×50%+专业省统考成绩×2.5×50%。

第十九条体检要求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文)以及教学厅(2010)2号、教学司函(2010)22号文件为基本依据。

第二十条除报考英语专业要求高考外语科目为英语外,其余各专业外语语种不限。嘉庚学院开设的公共外语课有英语、日语。

26、泉州信息工程学院

录取规则

第十条普通文理本、专科录取办法,由学校根据各省(区、市)的出档规定和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采用专业志愿清的调配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在考生投档分相等的情况下,学校将综合考虑考生相关科目成绩及特长等因素,择优录取考生。

第十一条艺术(美术)类考生:

1、福建省考生:根据一档多投的规定,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预录取排序,综合成绩=高考文考总分(平行志愿特征分)×40%+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2.5×60%。

2、其他省份考生:各省艺术类招生文件有明确规定综合成绩(投档成绩)计算办法的,按照各省文件执行;各省文件没有明确规定的,综合成绩按照以下公式计算:综合成绩=高考文考总分(平行志愿特征分)×40%+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60%。

27、福州大学至诚学院

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学院根据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投档规则和报考我校的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00%。

第十二条学院认可并执行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政策及实施细则。

第十三条普通类录取规则

在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投档考生中,按“第一专业志愿优先,第二到第六专业志愿平行”的原则进行录取,各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调剂至缺额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对于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理工类考生按照数学、综合、语文、英语的单科顺序依次排序并按分数从高到低录取,文史类考生按照语文、综合、数学、英语的单科顺序排序并按分数从高到低录取。

学院在浙江省按照“专业+学校”的方式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录取,专业选科要求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为准;江苏考生选测科目要求达到CC及以上等级,录取过程中,进档考生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排定位次(投档成绩相同时,等级优先顺序依次为A+.A+、A+.A、A+.B+、A.A、A+.B、A.B+、A.B、A+.C+、A+.C、B+.B+、A.C+、B+.B、A.C、B+.C+、B.B、B+.C、B.C+、B.C、C+.C+、C+.C、C.C)。

第十四条艺术类录取规则

1、福建省2020年普通高校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继续实施“一档多投”录取模式,学院对进档考生的排序规则为:对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在文化成绩(即文化分,含政策照顾分,下同)和专业统考成绩均达到艺术类本科最低录取控制线的基础上,音乐类(音乐学专业)、美术类(产品设计专业)按综合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表演类(表演专业)按专业分从高到低排序。音乐类及美术类综合分计算公式如下:

音乐类综合分=文化成绩×30%+专业统考成绩×2.5×70%;

美术类综合分=文化成绩×40%+专业统考成绩×2.5×60%;

以上音乐、美术类综合分或表演类专业分相同时,依次按专业分、文化分、语文、综合、外语、数学成绩高低进行排序。

2、面向福建省外招生,学院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并遵循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如部分省份未明确录取规则或由院校自行制定录取规则的,则按以下规则录取:在考生文化成绩和相应专业类别的专业统考成绩均达到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线的基础上,按照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统考成绩相同时,按文化分、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单科依次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学院除英语专业仅招英语语种的考生外,其他专业均无外语应试语种要求,但仅以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安排教学。报考外语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当地招生机构组织的统一外语口试,且成绩合格以上(含合格)。

第十六条考生体检要求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文)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文件为基本依据。新生入学后,学院根据录取有关要求对其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检,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依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28、美大学诚毅学院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学院根据各省(市、自治区)的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非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20%之内。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按招生计划数100%确定。

第十四条专业调配原则: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即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对每位考生的专业志愿实行专业志愿平行且有顺序的原则进行调配。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处理。

投档成绩相同时,按照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文史类按照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工类按照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省市的考生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的高低顺序进行录取。

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市),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和录取规则按照相关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十五条学院以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六条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原则上按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的规定执行。在投档分相同的情况下,可优先录取。

第十七条在录取过程中,如报考各专业人数不平衡,经生源地省级教育考试院的批准,学院可以对各专业之间的招生计划做出适当的调整。

第十八条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要求执行。

新生入学后须进行部分体检项目复查,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弄虚作假的考生,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并将档案退回其生源地。

第十九条艺术类专业招生

面向福建省招生,学院确认福建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统考成绩均上线后,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则优先录取文化成绩高的考生。文化成绩为含位次的平行省内特征分,包含固定照顾加分。

面向福建省外招生,学院确认各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高考文化成绩(含固定照顾加分)和专业统考成绩均上线后,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则优先录取文化成绩高的考生。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均相同时,按语文、数学、外语、综合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若对艺术类专业有专门规定的省份,则按该省的相关规定执行。

艺术类专业之间不设级差。

第二十条体育类专业招生

学院确认各省体育类专业统考成绩,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统考成绩均上线后,按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则优先录取文化成绩高的考生。

若对体育类专业有专门规定的省份,则按该省的相关规定执行。

29、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

录取原则

第十条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以及相关规定,确定提档比例。各省(区、市)录取专业调配采用“专业级差”原则,第一专业志愿与其他专业志愿之间级差为5分,其他专业志愿间不设级差,根据投档等效成绩(投档成绩减去专业级差后的分数)从高到低进行调配。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根据考生分数从高到低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取额满。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学院将根据考生语文、外语、数学、综合的单科成绩顺序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如以上单科成绩均相同,则综合考虑考生特长等因素,择优录取考生。福建省艺术类各专业,按照省教育考试院规定实行“一档多投”录取模式。浙江省各专业按规定实行专业平行志愿录取,各专业均不限选考科目要求。招生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一条艺术类录取规则

1.福建省内考生

音乐表演专业只录取参加福建省音乐类专业统考,并且获得合格证的考生。环境设计、产品设计、动画专业只录取参加福建省美术类专业统考,并且获得合格证的考生。

在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和艺术类省级专业统考成绩均达到福建省艺术类相应最低本科控制线上的考生中,按考生省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在省专业统考成绩相等的情况下,按省教育考试院规定的平行志愿特征分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2.福建省外考生

音乐表演专业只录取参加所在省音乐类专业统考,并且获得合格证的考生。环境设计、产品设计、动画专业只录取参加所在省美术类专业统考,并且获得合格证的考生。

在高考文化成绩和艺术类省级专业统考成绩均达到所在省艺术类相应最低本科控制线上的考生中,根据所在省高校招生管理部门提供的考生投档分从高到低进行调配。在考生投档分相等的情况下,按相关科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排序。相关科目成绩的排列顺序:专业统考成绩、高考文化成绩、语文、综合、数学、外语。

第十二条体育类专业的录取要求,以考生所在省份体育类专业招生简章为准。报考体育类专业的考生,在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统考成绩均达到最低本科控制线的基础上,学院将根据考生所在省份高校招生管理部门提供的考生投档分从高到低进行调配。在考生投档分相等的情况下,学院将根据考生语文、外语、数学的单科成绩顺序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录取,单科成绩仍相同的,将综合考虑考生特长等因素,择优录取考生。

第十三条金融学(国际金融实验班)、财务管理(国际会计实验班)为我院国际化本科教育实验班项目专业,录取到该类专业的考生,应有填报该类专业志愿,或有填报该类任一专业并服从专业调剂。学生需在第一学年末参加雅思或同等水平考试,成绩合格者进入项目专业课程学习,成绩未达到者按学院课程计划学习。根据教学安排,进入实验班专业课程学习的学生,在符合有关条件下,第四年可自愿选择到国外合作院校学习(学分互认),也可选择继续留在我院就读。

第十四条学院招生工作在学院监察与审计中心的监督下进行,监督电话:0591-22868673。

30、福建农林大学金山学院

录取原则

第七条学院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全国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择优录取。学院投档、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为1:1,部分省份和批次对投档比例有特殊要求的按要求的比例投档。

第八条每一轮次投档我院的非美术类考生,院校志愿采用“分数优先”,专业志愿采用“专业清”的模式录取。“专业清”即专业志愿之间有先后顺序,先按第一专业志愿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取,如有未完成计划的专业,则从未录取的考生所填报的第二专业志愿中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以此类推直到专业计划完成。相同专业志愿出现同分考生时的录取原则:投档分有体现小数点位次的,按投档分从高到低录取;投档分没有体现位次的,按该省规定的科目排序规则确定录取顺序,对单科成绩逐一排序确定录取顺序。面向上海市和山东省的招生专业的选考科目按照上海市和山东省公布的方案和有关文件执行。其他情况由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研究决定。

第九条福建省美术类考生录取时,对于投档我院符合录取条件的合格考生,分专业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预录取排序(综合分计算方法:综合分=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R*60%+考生文考总分*40%,R(系数)=高考文化满分值/省级专业统考满分值;若有享受福建省加分政策照顾的考生,文考总分取加分后的文考总分)。若综合分相同时,依次按省级专业统考成绩、语文、外语、文科综合、数学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

第十条福建省考生报考英语专业应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英语口试。福建省考生报考我院中外合作办学项目,高考英语成绩不低于英语总分的60%。

第十一条录取到我院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考生,应有填报该专业志愿。

31、福建技术师范学院

专业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学校认可各省(区、市)政策性加分。

第十四条普通文理专业录取规则:在按院校志愿投档的省份或批次,实行“分数优先”调配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遵循考生专业志愿安排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在按专业志愿投档的省份或批次,实行“专业清”调配原则。对于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学校遵循同等优先原则再综合考虑考生单科成绩及特长等因素,择优录取。单科成绩排列顺序如下:文史类按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排序;理工类按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排序。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调剂至缺额专业。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第十五条艺术类专业只面向福建省招生。安排在同一批次录取的专业,采用“专业清”调配原则,认可福建省相应艺术专业类别省级统考(联考)成绩,实行“一档多投”投档模式。在考生文考成绩不低于省定艺术类专业本科文考成绩控制线且专业统考成绩控制线(本科合格线)的基础上,按综合分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一)工艺美术专业

1.在综合分成绩相等的情况下,按相关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相关成绩的排列顺序:专业统考成绩、省内平行志愿特征分。

2.综合分折算办法

综合分=文考成绩÷文考总分×750×40%+专业统考成绩÷专业统考总分×750×60%。

(二)广播电视编导专业

1.在综合分成绩相等的情况下,按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排序,以此确定每一个考生在其群体中的位次。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专业统考成绩、语文、外语、文科综合或理科综合、数学。

2.综合分折算办法

综合分=文考成绩÷文考总分×750×60%+专业统考成绩÷专业统考总分×750×40%。

第十六条体育类专业安排在同一批次录取的各专业,采用“专业清”调配原则。在考生文化考试成绩和专业考试成绩均合格的基础上,学校将根据考生所在省份高校招生管理部门提供的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择优录取。如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文科体育类按照省级专业统考成绩、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排序;理科体育类按照省级专业统考成绩、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排序。

第十七条录取模式: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八条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责任编辑:lx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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