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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大学关于做好2019年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临沂大学时间:12-02

各学院、各校区:

根据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19年高校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鲁学助[2019]2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就做好我校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选类别、范围及资助金额

(一)2019年秋季国家助学金:申请学生需为2019-2020学年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一年级新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具体分为三档:一档每生每年2200元,二档每生每年3300元,三档每生每年4400元(国家助学金按学期分两次发放)。秋季国家助学金专科扩面名额要确保用于专科学生。

(二)2019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面向专科学生追加:申请学生需为2018-2019学年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专科在校生(校本部、沂水校区,2017级、2018级专科学生,沂水校区、费县校区2018级转段学生),并且2019年春季学期未获得国家助学金。原则上追加学生按照低档进行评选,学院可以在保证金额的基础上适当增加名额。

(三)2019年春季学期获得国家助学金的本专科学生(含2019年毕业生):按照平均150元的标准补发资助金。

二、评选程序

(一)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向班级学生资助工作评议小组提出申请;

(二)班级学生资助评议小组对申请人的资格进行审核,经民主评议后确定人选,在班级内公示1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将公示无异议的人选报送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小组;

(三)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小组评审通过,在本学院范围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将评选结果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四)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有关材料进行审查,确定学校受助学生建议名单,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者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

(五)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审定,审定后由资助管理中心将有关材料报送上级主管部门批复。

(六)公示期间,如师生有对评审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小组提出质疑,工作小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对学院工作小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请复议,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接到复议提请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应及时做出调整。

三、注意事项

各学院、校区要要严格遵守省及学校有关管理办法规定的评审程序和要求,按照国家助学金“困中选困”以及“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评审工作,规范评审程序,严把评审标准,严格落实公示制度。

(一)国家助学金依照申请学生的家庭困难程度及在校表现确定资助标准,原则上,国家助学金的评定档次及金额应与学生认定的困难档次保持一致。

(二)非山东籍建档立卡(国家级)贫困家庭本专科生、山东籍建档立卡(国家级及省级)贫困家庭本专科生每生每年不低于3300元。

(三)对于符合条件的新疆和西藏籍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要全部纳入国家助学金补助范围,并按照就高原则确定助学金档次。

(四)公费师范生、退役士兵免费教育学生等已享受政策性生活补助的学生不再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

四、网上申请及材料报送

(一)10月21日-31日,学生登录临沂大学网上办事服务大厅申请国家助学金。各学院评审、公示、网上审核国家助学金评选结果,并将《公示表》(附件2)电子稿于11月8日前发至资助邮箱zizhu@lyu.edu.cn,受助学生为专科扩面的,请在报送的公示表备注中标明“专科扩面”。

(二)11月11日-22日,学校审核、公示、上报国家助学金评选结果。

五、纪律监督

助学金由学校财务处统一打入学生个人账户,各学院、校区要严格遵守国家相关规定,严禁以各种名义提留、挪用学生的国家助学金,严禁进行二次分配。各学院、校区要公开班级资助工作评议小组、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小组名单,设立咨询投诉电话和电子邮箱。。

附件:

1.2019年秋季国家助学金指标分配表

2.2019年秋季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公示表

学生工作处

2019年10月11日

责任编辑:sd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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