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学费与住宿费
第十八条 收费标准:理工类:3600元/年·生,文史类:3300元/年·生,医科类:4400元/年·生,艺术类:5600元/年·生。若今年河南省有新规定的学费标准,则按照新标准执行。住宿费按照信阳市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每生每年7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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