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学费与住宿费
第十八条 收费标准:理工类:4200元/年·生,文史类:3700元/年·生,医科类:4800元/年·生,艺术类:6000元/年·生。省级高职优质校可上浮10%,上浮专业范围不得超过当年该校招生专业总数的10%,收费标准如有调整,则按照省收费主管部门最终批复的标准执行。住宿费按照信阳市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每生每年7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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