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投档录取原则
投档录取
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工作于7月上旬开始,录取实行“院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体制,分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3类进行。
普通类:分提前录取和平行录取。提前录取实行传统志愿,平行录取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从2021年起招生录取分段由3段改为2段。新一段线按实考人数的60%划定,新二段线按实考人数的90%划定。另按实考人数的20%划定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用于强基计划、军校等提前录取或特殊类型招生的招生录取。考生高考成绩发布时一并划定并公布分段线、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考生位次根据所有考生高考总分由高到低排序确定。
普通类实行提前录取的包括,有政审、面试、体检等特殊要求的军事、公安、定向招生、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定向培养士官试点,及经过批准的国际关系学院、外交学院、北京电子科技学院、香港中文大学、香港城市大学等院校、航海类等专业。普通类提前录取实行以院校为单位的传统志愿。考生可填报不超过5个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可填报不超过6个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志愿。不再设院校服从志愿。符合相关院校、专业报考条件的一、二段考生在规定时间内一并填报志愿。院校对专业服从志愿考生进行调剂录取,须以考生符合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为前提。录取分段进行,投档比例不超过1:1.2。提前录取高校(专业)可参考浙江省普通类分段线,在第二段线上提出最低文化成绩要求。
普通类平行录取实行专业平行志愿,分段填报志愿、分段录取。以1所学校的1个专业(类)作为1个志愿单位。考生每次可填报不超过80个志愿。第一段考生先填报志愿,投档录取后剩余计划重新公布,未被录取的第一段考生和第二段考生填报志愿,再组织投档录取。第二段志愿填报和录取后,未完成计划的院校专业(类)实行征求志愿。专业平行志愿投档时,以考生符合所填报志愿的选考科目范围为前提,根据考生高考总分,直接投到考生所填报的具体学校的具体专业(类)。投档比例为1:1。
艺术类、体育类:艺术类录取分两批进行。第一批为传统志愿,设院校志愿2个,每个院校志愿设3个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志愿。除自主划线的高校外,艺术第一批文化控制分数线原则上按不低于普通类一段线的75%划定。第二批根据考生艺术类综合分成绩,按类别分别按实考人数的60%和90%分段填报志愿,分段录取;实行专业平行志愿,一所院校的一个专业作为一个志愿单位,考生每次可填报不超过30个志愿。体育类录取实行专业平行志愿,分段填报志愿、分段录取,具体办法同艺术类第二批。
分段录取时,如第一段投档录取后已完成全部计划,则第二段志愿填报工作不再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