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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特殊类型招生规定

来源:光明网时间:06-02

特殊类型招生规定

高校专项计划、普通高校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合格考生,在6月29日至6月30日与普通类第一段等志愿填报同时进行;已填报志愿但又放弃录取的考生,只能参加普通类第二段及之后录取。

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艺术团、地方专项计划等特殊类型考生,按有关政策规定,根据招生院校确定的相应录取标准,在普通类提前录取的最后一天单独投档,其最低文化成绩要求原则上不得低于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高水平运动队投档在普通类第一段专业平行志愿投档之前进行,文化成绩要求原则上不得低于普通类一段线的65%。

高校强基计划根据教育部规定在7月5日前完成录取,考生强基计划志愿以在各试点高校报名系统填报的信息为准。

报考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浙江大学、中国科学院大学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须在5月27日登录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浙江省高校招生考试信息管理系统”,网上确认高水平大学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志愿。兼报多所学校的考生还须确定各校的优先录取顺序。未进行网上确认的考生,视作放弃。录取工作在强基计划录取之后、7月7日前完成,同时被多所院校拟录取的,按5月27日考生自主填报的顺序确定正式录取院校。被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后续志愿的录取。

已确认保送录取的学生不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其他高校不再录取。未纳入统招的香港高校的招生工作,须在7月7日前完成。凡被录取的考生后续其他高校不再录取。

责任编辑:y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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