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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山师范学院2021年“五年一贯制”招生章程

来源:韩山师范学院时间:06-1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以及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高职院校五年一贯制单独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粤教考函﹝2021﹞1号)的文件精神,结合学校的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韩山师范学院

第四条 学校五年一贯制招生代码:8880020

第五条 学校地址:

校本部:广东省潮州市区桥东,邮政编码:521041;

韩东校区:广东省潮州市官塘工业园区,邮政编码:515653;

广东省陶瓷职业技术学校校区:潮州市枫溪区安丰东路15号,邮政编码:521031。

第六条 五年一贯制办学点:前三学年在广东省陶瓷职业技术学校校区,后两学年在韩山师范学院。

第七条 办学层次:本科、专科(高职)

第八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九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十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一条 毕(结)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本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成绩合格,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结)业要求者,颁发相应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颁发证书学校名称:韩山师范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退学者,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二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要求设立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五年一贯制招生的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领导、监督五年一贯制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五年一贯制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及接受纪律监察部门的监督。

第十四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招生对象

第十五条 学校“五年一贯制”试点专业招生类型为“全省统考”。招生对象为具有广东省户籍或属于外省来粤务工人员的随迁子女、符合报考地(以地级市为单位)2021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条件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同时,五年一贯制转段时,学生应符合有关高校录取所在年度广东省普通高考报名条件。

第五章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学制、收费标准

第十六条 学校2021年“五年一贯制”招生专业为艺术设计专业(专业代码:650101),招生计划100名,学制五年。

第十七条 学校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完善我省职业技术教育收费管理政策的通知》(粤价﹝2008﹞150号)及《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公布的标准执行。学费标准:前三学年5000元/生·学年,后二学年10000元/生·学年,住宿费650-1600元/生·学年。上述收费项目及金额为上年度物价标准,如遇学费调整,按省政府批准同意实施的标准执行。

农村户籍和县镇非农户籍学生前三年可享受国家免学费政策,城市家庭经济困难符合相关文件规定条件的学生前三学年可申请免除学费。

第十八条 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我省普通高考文化科考试收费问题的复函》(粤价函〔2014〕19号)规定,考生按每科25元的标准缴交考试费。文化课按3科收费,术科考试分基本素质和专项基础2科,按2科收费。采用网上缴费方式,具体另行通知。

第六章考试科目及内容

第十九条 参加学校“五年一贯制”全省统考的考生,须参加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文化课统一考试,同时还须参加招生院校单独组织的美术术科考试。

文化课考试科目含语文、数学和英语共3科,各科试卷卷面满分150分,3科总分共450分,均采用闭卷笔答考试方式。文化课考试的内容范围按教育部制定的2011年版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数学课程标准》《英语课程标准》要求执行,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命题。

第二十条 学校单独组织的美术术科考试内容包括素描和色彩二科,每科满分100分。总分按各50%折算,满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学校承认全省统考的考生在我省其他试点院校考取的考试内容基本相同的美术术科合格等级(即60分)。

第七章 报名和考试安排

第二十一条报名时间与办法

1.实行网上预报名加院校网上审核后考生网上确认的方式。考生需先在2021年3月16-21日进行网上预报名并选定文化课考试地点,经院校网上审核后,于2021年3月22-23日进行网上确认。不进行网上确认报名的考生不予安排考试。“广东省高职院校五年一贯制招生报名系统”(网址:https://www.eeagd.edu.cn/zkptgz)。每个考生可报考2所院校、每所院校可填报3个专业志愿。报考美术类专业的考生还须报名参加招生院校单独组织的美术术科考试。为方便考生,外地考生可就近选择文化课和美术术科相同的试点院校考点参加考试,潮州考生原则上应选择在韩山师范学院考点参加考试。

2.做好诚信确认。考生进入预报名网页,首先需认真阅读《高职院校五年一贯制单独招生考试考生守则》和《高职院校五年一贯制单独招生考试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确认已阅读及承诺遵守相关要求后,阅读考生防疫须知,自觉进行考前14天自我健康观察,如实在“粤康码”中进行健康申报,同时如实填写考前14天个人健康信息申报表(此表与“粤康码”须在领取准考证和接受考前检查时出具)。

3.考生按报名系统提示完成诚信确认后,进入《2021年广东省高职院校五年一贯制单独招生考试报名登记表》中逐项填报个人信息。符合报考地报考条件的外省来粤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考生还需填报完整的《广东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五年一贯制招生考试报名资格审核表》。

4.釆集个人相片

考生通过关注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官微,用小程序相片釆集“相片釆集”考生端功能上传考生本人相片。

5.上传个人资料并提交审核

按报名系统提示上传以下考生资格审核材料并提交审核:

(1)本人二代身份证(正、反面)

(2)居民户口簿(首页、户主页、父亲或母亲页(或监护人页)、本人页)

(3)学生证原件或学校开具的确认该学生为2021年本校应届初中毕业生并符合2021年报考地中考报名条件的证明。

随迁子女考生除上传以上个人资料外,还需上传以下材料:父母身份证、居住证流水、社保流水、户口本全户人员信息(能体现监护人与考生的关系)。

6.经我校审核通过后考生在网上确认填报信息在2021年3月22~23日考生进行网上确认。

(1)考生在报名系统中完成个人信息填报及成功上传个人资料后,要认真核实《报名登记表》《报名资格审核表》中填报的各项内容,补填漏(错)输信息,尤其应逐字核实考生本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性别、就读中学、报考志愿、考试地点等信息;参加术科考试的考生必须认真核对术科考试信息。

(2)考生必须对自己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考生登录密码、密码保护和考生报考信息在报考信息确认前都可以多次登录报名系统进行修改。

(3)报考信息确定无误后,由考生在报名系统上点击“信息确认”,完成报名,未进行网上确认的考生不予安排考试。家长和考生所在学校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相关要求,切实履行各自职责,及时指导考生按报考要求及程序进行报考。考生的考试、录取以及入学后的学籍管理和毕业证书电子注册,都将以考生网上确认的报名信息为准。

第二十二条全省统考的考试安排

1、考试时间:学校考点考试时间为4月10日—11日。各科具体考试时间安排如下:韩山师范学院

2、考试地点:学校考点设于韩山师范学院韩东校区,具体考试试室安排详见准考证。

3、考试费须到考生网上报名选定的考点缴纳。选择我校作为文化课和美术术科考点的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出示“粤康码”和考前14天健康申报表到我校并领取准考证(具体缴费方式和领取准考证地点另行通知);选择其他学校作为文化课考点和美术术科考点的考生请提前联系考点咨询缴费及领证相关事宜。

第八章录取规则

第二十三条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制定的招生政策和规定,深入实施“阳光招生工程”,坚持“六公开”和“六不准”,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

第二十四条省教育考试院划定文化课最低录取分数线,在考生术科考试合格基础上按文化课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投档。

第二十五条学校根据考生美术术科考试成绩确定术科合格考生名单,并在学校教务处网站和广东省陶瓷职业技术学校网站上公示无异议后报省教育考试院。

第二十六条我校对投档到我校五年一贯制的考生录取采用“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文化成绩相同时,则按照术科成绩从高到低优先录取。

第二十七条我校承认考生在我省其他试点院校考取的考试内容基本相同的美术术科合格等级(即60分及以上)。

第二十八条预录取考生名单确定后上报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并在学校招生办公室网页和广东省陶瓷职业技术学校网页上公示。

第二十九条学校根据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的录取考生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并在学校招生办公室网页和广东省陶瓷职业技术学校网页上公示。

第三十条考生被全省统考招生录取后,仍可以继续参加2021年度中考及高中阶段学校录取。被全省统考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前往我校进行新生入学报到、注册(报到、注册时间详见《入学须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全省统考的录取资格。

第九章体检标准

第三十一条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予以取消入学资格处理。

第十章 新生注册和资格复查

第三十三条经学校五年一贯制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缴交学费办理注册。逾期未注册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十四条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一章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五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第三十六条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校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室

第十二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奖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前三学年以中职生的学籍身份,后二学年以高职生的学籍身份执行。

第三十八条本章程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并由韩山师范学院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适用于学校2021年“五年一贯制”单独招生考试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九条本章程由韩山师范学院授权韩山师范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责任编辑:gd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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