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山师范学院2021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
韩山师范学院是一所办学历史悠久、文化积淀深厚和办学特色鲜明的广东省属本科师范院校,位于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潮州市。我校是经教育部批准具有招收高水平运动队资格的高校之一,2021年继续面向广东、山西、内蒙古、广西、福建、江西、山东、湖南、海南、贵州、河南、辽宁、吉林、黑龙江等十四个省份(区)招收高水平运动队。
一、招生项目
(一)足球(女子11人制)
(二)田径
二、招生计划
根据教育部文件规定,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规模不得超过我校上一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即56名。具体项目计划分配如下:
招生计划数 |
||||
招生项目 |
A类 (单考单招) |
B类 (二本线65%) |
C类 (二本线) |
小计 |
足球(女子11人制) |
0-11(其中守门员0-2) |
0-11 |
||
田径 |
0-0 |
0-16 |
0-12 |
0-28 |
总计(名) |
0-11 |
0-16 |
0-12 |
0-39 |
备注:1.计划总数以教育部批复确认为准。
2.坚持宁缺勿滥,择优录取的原则,在计划总数不变的原则下,根据生源及测试情况和运动队建设需要可调整各项目招生人数。
3.田径招生项目不限(不含接力项目),男女不限。
4.凡参加过中国女子足球超级联赛、中国女子足球甲级联赛、全国女子足球锦标赛、女子足协杯赛(含各联赛预备队及增补运动员)均不在我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范围之内。不招收五人制足球运动员。
三、拟就读专业
根据考生的志愿和教育部及各省份(区)招生部门的相关规定合理安排就读专业。
四、报考基本条件
(一)考生必须参加高考报名,必须符合教育部招收高水平运动队的报考条件,且具备以下条件者方可报名。
1.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必须于2018年9月1日-2021年2月28日期间,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运动员等级证书。
2.竞赛成绩要求:报考我校足球和田径的考生,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或在全国或国际级别的集体或个人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
(二)符合生源地省级招办规定的报考高校高水平运动队要求。如本省有统一体育专项测试的,须取得省统一测试合格。
(三)考生报考我校的运动项目应与本人所持有的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中的运动项目一致(运动小项也对应一致)。
五、田径项目报名办法及现场资格审核
(一)网上报名:考生登陆阳光高考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注册并登录,按网上要求准确、完整地填写申请表,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下载打印申请表,经学校审核盖章、个人签名后扫描上传,确认报考志愿。
报名时间:2021年2月27日—3月7日。
考生须上传报名材料如下:
1.《韩山师范学院2021年高水平运动队报名表》(网上报名提交后打印,所在学校(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请务必留存有效手机号码)。
2.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有效期内)。
3.户口簿户主页及本人页复印件。
4.高考准考证复印件或高考报名表复印件。
5.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复印件。国家体育总局网站“运动员技术等级综合管理系统”的查询结果截图。
6.参加省级(含)以上比赛获奖证书或成绩证明复印件。
7.已获得且符合报名条件的获奖证书和比赛秩序册的复印件(提供一次比赛的相关材料即可;获奖证书和比赛秩序册的复印件必须为同一比赛;请将本人名字标出并将本页折角)。
8.学历证明:应届毕业生(未发毕业证书者)需提交学校出具的证明原件;往届生提交毕业证书复印件;以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报名者,必须提供与高级中等教育相当的学习证明和成绩单。
9.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单复印件(广东省生源和其他省份如对考生高中学业水平有相应要求的生源需要提供)。
报名截止后,我校将组织专家根据考生报名材料进行综合评价,确定初审合格名单。初审合格名单将于2021年3月20日前于韩山师范学院招生办公室网站上公布。
(二)现场资格审核:我校将对考生进行现场审核报名资格,如确审核合格后方可参加测试。
1.报到时间:2021年3月27日(星期六)上午9:00—12:00。过时恕不接待。
2.地点:韩山师范学院体育学院会议室(游泳馆一楼)。
3.现场资格审核时需提供以下材料,否则不得参加测试:
(1)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证明原件及近15天内心电图原件。
(2)在当地保险公司购买的测试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单据原件。
(3)交验报名材料原件(第二代身份证、学生证、户口簿、高考准考证或高考报名表、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近三年比赛获奖证书或成绩证明、与获奖证书对应的比赛秩序册、学历证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单)。
(4)签署的韩山师范学院2021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专项测试自愿参测责任及风险告知书。(见附件)
(5)签订《反兴奋剂承诺书》,拒不签订承诺书视为主动放弃考试资格。(见附件)
(6)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交本人签名的复印件)。
(7)现场确认合格后将发放准考证等相关资料。
以上材料需查看原件并提供一份复印件,原件查看后归还。材料真实、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为资格审核合格。
(三)田径专项测试及要求
1.韩山师范学院田径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考试标准(见附件)
2.测试时间:2021年3月27日(星期六)下午14:00—18:00。
3.测试地点:韩山师范学院韩东校区田径场。
4.考生自备测试运动服装等用品。
(四)文化考试
田径专项测试合格的考生须在生源所在省份(区)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文化课统一考试。
六、足球项目报名办法及资格审核
(一)网上报名
考生登陆阳光高考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注册并登录,按网上要求准确、完整地填写申请表,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下载打印申请表,经学校审核盖章、个人签名后扫描上传,确认报考志愿。
报名时间:2021年2月27日—3月7日
上传报名材料如下:
1.《韩山师范学院2021年高水平运动队报名表》(网上报名提交后打印,所在学校(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请务必留存有效手机号码)。
2.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有效期内)。
3.户口簿户主页及本人页复印件。
4.高考准考证复印件或高考报名表复印件。
5.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复印件。国家体育总局网站“运动员技术等级综合管理系统”等官方网站的查询结果截图。
6.足球主力运动员资格认定证明由考生所在中学确认并加盖学校公章。(见附件)
7.参加省级(含)以上比赛获奖证书或成绩证明复印件。
8.已获得且符合报名条件的获奖证书和比赛秩序册的复印件(提供一次比赛的相关材料即可;获奖证书和比赛秩序册的复印件必须为同一比赛;请将本人名字标出并将本页折角)。
9.学历证明:应届毕业生(未发毕业证书者)需提交学校出具的证明原件;往届生提交毕业证书复印件;以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报名者,必须提供与高级中等教育相当的学习证明和成绩单。
10.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单复印件(广东省生源和其他省如对考生高中学业水平有相应要求的生源需要提供)。
报名截止后,韩山师范学院将组织专家根据考生报名材料进行综合评价,确定初审合格名单。初审合格名单将于2021年3月20日前在韩山师范学院招生办公室网站上公布。
(二)足球专项测试
报考足球项目的考生须在“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或“体教联盟”手机APP上进行考试报名,参加国家体育总局科教司牵头组织实施的专业统测,同时,考生还要在体教联盟APP的报名系统上填报我校志愿,才能完成专业统测成绩的获取。专业统测结束后,由我校根据成绩分布情况提出本校专业合格成绩要求,结合资格审核合格名单,确定并公示本校专业考试合格名单。
(三)文化课考试
体育专项测试成绩优秀,经我校确认达到国家一级运动员以上(含一级)的考生,如需要申请单考单招的,考生还要在体教联盟APP的报名系统上填报我校志愿,同时要报名参加国家体育总局组织实施的单独招生文化课统一考试,否则无法获得单考单招资格。
注:我校提交的单考单招公示名单最终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审核通过为准,未获得教育部审核通过的考生,则须按非单考单招录取原则进行录取。
七、公示
学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领导小组根据学校招生计划、学校高水平运动队各项目建设的急需程度及考生体育专项测试总评成绩确定体育专项测试合格名单。测试合格名单须经考生所在省级招生部门确认,并经教育“阳光高考平台”和我校招生办网站公示无异议后方生效。
八、录取原则
(一)学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校招生计划、学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的需要及考生最终体育测试成绩划定合格线,确定我校高水平运动队体育测试合格考生名单。
(二)文化课成绩要求,按教育部及所在省(市、区)的相关规定执行。基本要求如下:
1.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的入围合格考生,且项目体育测试成绩突出,经我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同意,可参加国家体育总局组织的单独招生文化课统一考试进行录取(即单独招生考试)。根据规定,我校确定并公示此类考生人数不超过我校当年高水平运动队本项目招生计划的20%。
2.其他入围合格考生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进行录取。(1)对于少数考生体育测试成绩特别优秀,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普通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65%及以上,经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投档后,我校予以录取。我校确定并公示此类考生人数不超过我校当年高水平运动队本项目招生计划的30%。(2)考生体育测试成绩合格,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普通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及以上,经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投档后,我校予以录取。(3)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录取控制分数线按教育部及相应省份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规定执行。注: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为该省划定的高水平运动队录取控制分数线。
(三)参加高水平运动队测试的考生应参加其户口所在地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统一组织的高考报名,并获取考生号,若因报名问题影响考试与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行负责。
九、奖励办法
根据我校高水平运动队管理办法,被我校录取的一级(含)以上且认定为特别优秀的高水平运动队运动员,可奖励四年学费。被认定为一级(含)以上的高水平运动队,我校将根据实际建队需要在入学报到并取得正式注册学籍后给予5000-10000元的奖励。 如有变动,以最新办法执行。
十、其他说明
1.高水平运动队招生选拔工作在学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和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下进行,由教务处、招生办公室和体育学院负责实施。
2.通过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录取的所有考生须与我校签订协议,明确入校后参加训练和比赛的义务与责任。运动员在校学习期间,必须遵守学校的有关规定,服从安排,参加学校组织的有关体育训练和比赛活动,承担个人应尽的义务。学生无故不参加运动队正常训练视为旷课,将按照学校学籍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3.所有报考的考生及考生所在单位应对其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体育专项测试或文化课单独考试中被认定为作弊的学生,以及提供虚假身份证明(或证书)材料取得高水平运动队资格的学生,一经发现并核实,取消其报考或录取资格,并将其考试作弊或材料作假事实通报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已被录取进入我校学习的,我校将取消其学籍。《刑法修正案(九)》已将替考、请人替考等行为列为犯罪行为,此次考生中涉嫌犯罪的,我校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4.新生报到后,我校将对新生进行全面复查。若复查发现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入学资格。
5.本简章如与教育部及省级教育部门当年关于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规定不一致时,以上级的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