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科技大学2021年上海市综合评价招生简章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探索建立科学的人才评价和选拔机制,致力培养具有“家国情怀、全球视野、综合素养、创新能力”的拔尖创新人才,依据《上海市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具体要求,制定《南方科技大学2021年上海市综合评价招生简章》(以下简称《简章》)。
一、招生对象
身心健康、志存高远、勇于担当、独立思考,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且参加2021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高中毕业生。考生需通过各科目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无不合格科目),高考“六选三”选考科目中必须含有物理。
二、招生计划及专业
2021年我校在上海市投放招生计划20名,采用综合评价模式择优录取,并按理工科大类(包括现已开设的33个本科专业)招生,录取时不分专业,学生在大一、大二根据自己的兴趣、特长选择专业(临床医学除外)。
三、报名时间
2020年12月20日—2021年5月20日
四、报名方式
采用网上报名方式。报名步骤如下:
(一)网上注册报名
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登录我校招生网站的报名系统,按有关要求如实填写相关内容,进行网上注册报名。
(二)上传报名材料
完成网上注册后,学生还需按照要求填写、准备以下材料,扫描或拍照后通过我校网上报名系统提交,并确保上传文件清晰可读。
1.《学生报名申请表》;
2.由本人撰写的个人陈述一份(讲述自己的简历,兴趣爱好、理想等),可手写或打印后签名,字数约800字;
3. 高中一至三年级历次期末考试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高三年级最近2-3次模拟考试成绩(包括各科得分、总分及年级排名,注明各科满分);
4. 获得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三等奖(含)以上和生物、信息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二等奖(含)以上的证书(非必需);
5.其他获奖证书和证明自己特点、特长的材料。
五、选拔程序
我校2021年上海市本科招生采用综合评价录取模式,建立以学生高考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高校自主能力测试成绩为根据的综合评价录取体系。具体选拔程序如下:
(一)初评
我校组织专家组对考生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核,2021年5月下旬完成审核,并公示通过初评获得我校自主能力测试资格的考生名单。
(二)能力测试
2021年6月中旬进行,通过我校招生网站公布测试的具体时间、地点。上海的能力测试在上海举行。能力测试的形式为面试,重点考查考生灵活运用知识能力、创造性分析解决问题能力、逻辑思维能力、想象力、沟通表达能力等,满分30分。
(三)体育科目测试
我校对获得能力测试面试资格的考生进行体育科目测试。测试原则上与面试同步进行,具体安排另行通知,测试结果作为录取的重要参考。
(四)优录政策
参加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获得一等奖的考生,参加我校在上海组织的能力测试面试,面试成绩按上海实际最高分计。参加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获得二等奖,或参加生物、信息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获得一等奖的考生,参加我校在上海组织的能力测试面试,面试成绩按上海实际最高分减1.5分计(百分制)。参加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获得三等奖,或参加生物、信息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获得二等奖的考生,参加我校在上海组织的能力测试面试,面试成绩按上海实际最高分减3分计(百分制)。考生实际得分高于优录政策计分的,以实际得分为准。
六、录取办法
(一)考生高考成绩须达到上海市特殊类型招生控制分数线及以上。
(二)报考我校的考生必须参加我校自行组织的能力测试,须在高考志愿提前批次第一志愿填报我校。
(三)按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高考成绩(折算成百分制)占综合成绩的60%,我校组织的能力测试成绩占30%,高中学业表现占10%(综合素质3%、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7%)。考生综合成绩满分为100分。如综合成绩相同,则依次比较高考成绩、我校能力测试面试成绩、体育科目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四)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核算。依据上海市高中学业考试7科(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命科学、信息科技)成绩,每合格一门,计综合成绩1分,满分为7分。
七、附则
(一)我校招生工作接受各级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同时接受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考生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完整。申请材料中存在虚假内容或者有隐匿可能对考生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事实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取消考生继续参与后续选拔的资格,已经进入综合评价招生入围名单的,取消资格,并通报相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做进一步处理;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和我校相关规定处理。中学及推荐人应当对所出具的材料认真核实,出现弄虚作假情形的,我校保留采取相关措施的权利。
(三)我校不举办也不与任何个人或中介组织合作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班等。我校在上海市招生联系人、官方招生群等信息以招生网公布为准。
(四)我校综合评价招生报名及测试不收取任何费用。考生因家庭经济原因参加测试存在困难的,可向我校申请资助。
(五)本《简章》由我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八、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地 址:深圳市南山区学苑大道1088号
邮 编:5180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