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关于做好2021年招收定向培养士官工作的通知
转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做好2021年招收定向培养士官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各市教育局,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
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做好2021年定向培养士官工作的通知》(军政[2021]373号)转发你们,望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今年,辽宁省交通高等专科学校等17所高校从我省招收734名定向培养士官(详见附件),纳入我省提前录取,考生文化成绩不低于我省普通类第二段线。根据我省普通高校录取进程,7月1日确定体检对象,7月3日至7日组织体检、政治考核、面试,7月11日开始录取。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定向培养士官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合力抓好工作落实。教育部门要及时将招收定向培养士官的时间节点、专业人数和标准要求,传达到高中学校和相关考生,并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兵役机关要积极协调配合相关部门、部队和学校做好宣传发动、体检、政治考核、面试等工作,特别是要及时协力做好辖区考生的士兵职业基本适应性检测和异地考生的政治考核工作;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执行疫情防控、体检、政治考核、面试和录取有关政策规定,统筹好工作,按照时间节点要求抓好工作落实。7月2日前,省征兵办将统一下发体检对象名单;7月9日前,完成体检、政治考核、面试工作,同步完成《应征公民体格检查表》《应征公民政治考核表》《定向培养士官招生面试表》审核工作。
附件:2021年定向培养士官浙江省招生计划
浙江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浙 江 省 教 育 厅
2021年6月25日
(由各市征兵办、教育局转发至县级征兵办、教育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做好2021年招收定向培养士官工作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军民融合发展战略,着力培养军队建设需要的高素质士官人才,现就2021年依托地方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定向培养士官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报考定向培养士官的考生须为2021年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年龄不超过20周岁(2001年8月31日以后出生),未婚,其政治和身体条件按照征集义务兵的规定执行。
二、招生计划
在国家核定的48所地方高校2021年高职(专科)层次招生计划内,面向1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生源,为解放军和武警部队招收定向培养士官21760人(含女士官330人,具体见附件1)。有关招生计划在教育部“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中编制,并将“计划类别”标注为“直招士官生”。
三、招生办法
定向培养士官招生,纳入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实施,执行现行专科提前批录取政策(招生地区分拨计划见附件2)。
(一)宣传报名。考生须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填写相应高校“直招士官生”专业。有关单位和高校提前做好定向培养士官招生的宣传工作,通过印发简章、发布信息、开展咨询等形式,向考生及教师、家长介绍报考的条件、程序、专业、数量、培养目标、待遇、未来工作方向等相关信息。
(二)体格检查和政治考核。考生所在地兵役机关于7月10日前组织体格检查和政治考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级招办),在专科提前批报考有关高校相关专业的上线考生中,按考生志愿和考分从高到低的顺序,依照不少于招生计划数的3倍(具体比例由省级招办与省级兵役机关商定)确定体检对象,高校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量不足时,可扩大到非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有关省级招办及时向省级兵役机关提供参加体格检查和政治考核的考生名单。
(三)面试。招收部队和高校于7月10日前派员赴有招生任务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会同兵役机关对体检合格考生进行面试。面试可设若干组,每组3人以上,人员以部队和高校为主,兵役机关参加,依据《定向培养士官招生面试表》(式样见附件3)进行评价,结论分合格和不合格,结果及时通知考生,不合格者说明原因。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和面试合格名单,由省级兵役机关及时送达省级招办。
(四)录取。省级招办依据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和面试合格考生名单,按照招生高校提调档比例要求(顺序志愿投档的,控制在120%以内;平行志愿投档的,控制在105%以内),向有关高校顺序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按规定发放录取通知书。当志愿上线考生数量不足时,从省内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和面试合格的上线考生中补征志愿录取。8月10日前,省级招办将录取名单抄送省级兵役机关。9月底前,兵役机关将录取名单抄送招收部队,将《应征公民政治考核表》、《应征公民体格检查表》和《定向培养士官招生面试表》移交招生高校装入学生档案。
(五)补充。培养对象因淘汰或录取不足出现的空缺,每年年底前可从同年级本专业符合条件的在校学生中选拔补充。高校对报名学生体格、病史、现实表现和学习情况进行初步审查,择优推荐培养对象;高校所在地兵役机关会同招收部队按规定组织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和面试,择优确定培养对象。
四、联合培养
定向培养士官学制3年,毕业后取得大专学历。前2.5学年的全部课程由高校负责,招收部队根据需要对接指导教学;后0.5学年为入伍实习期,入伍实习由部队负责,实习完成后由高校办理毕业手续。
(一)教学管理。高校应当单独组建班次,每班不超过50人。招生开始前,招收部队应当本着专业对口和指导便利的原则指定教学指导机构,会同高校制定人才培养方案、设置专业课程,做好教学准备工作;培养对象在高校学习期间,教学指导机构应加强培养跟踪,促进教学与使用的对接。高校所在地兵役机关指导高校做好培养对象日常管理和军政训练。
(二)淘汰。定向培养对象入学1个月内,高校所在地兵役机关指导高校组织身体复查和政治复审,不符合入伍条件的取消定向培养资格,高校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培养对象在校学习期间,因身体原因不宜入伍的,由高校根据情况调整到其他班次学习;因个人原因,未完成在校课程、考试不合格,或者拒绝入伍经教育无效,以及违反校规校纪受处分,或者触犯法律的,按照所在高校学籍管理规定予以处理。
(三)毕业。入伍实习合格、符合有关高校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毕业时不返回高校,由高校直接办理毕业相关手续。实习不合格、无法胜任士官岗位的,撤销其档案中入伍材料,返回原高校。
五、入伍办理
培养对象完成高校前2.5学年的课程且修满规定学分,由高校所在地兵役机关组织身体复检和政治复审,符合服现役条件的,由兵役机关办理入伍手续。部队训练机构派出接兵人员,会同高校所在地兵役机关完成档案交接,将招收的士官统一接入部队。入伍时间按照国家和军队有关规定执行。培养对象入伍后,在部队训练机构完成入伍训练和岗前专业培训,有关工作纳入年度军事训练计划统一组织实施。
招收定向培养士官的档案材料主要包括:高校学籍档案和《招收士官入伍批准书》、《应征公民政治考核表》、《应征公民体格检查表》、《定向培养士官招生面试表》。
六、任命和待遇
招收的定向培养士官入伍实习结束后,由所在部队按照规定权限授予军衔,首次授予军衔的时间、等级及相关待遇按照国家和军队有关规定执行。批准入伍后至首次授予军衔前,按义务兵新兵标准发放津贴。
七、有关要求
招收定向培养士官,是依托国家教育资源培养补充高素质士官人才的有效途径,是加快推进军事人员现代化的重要举措。军地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按照明确的标准条件、招生计划和程序办法组织实施,细化职责分工,搞好协同配合,确保高标准完成招收培养任务。招收部队要加强对培养工作的统筹协调,探索完善与培养高校的需求对接、教学支持、质量评估、使用反馈等协作机制;兵役机关要会同招收部队和培养高校,把好体格检查、政治考核、招收面试等质量关口;培养高校要围绕部队战斗力建设对士官人才的需求,加大教学资源开发力度,持续优化专业课程设置,不断提升人才培养的针对性和适岗率。对随意降低标准条件、直接插手录取过程的部队和兵役机关,要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对执行招生计划不严格、培养质量不合格的院校,将视情压减翌年招生计划、暂停招生或者取消培养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