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制定依据:为深入贯彻依法办学、依法招生的要求,切实维护考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保证2020年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2条学校全称: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Chongqing College of Electronic Engineering)。
第3条办学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大学城东路76号,邮政编码:401331。
第4条办学类型与层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
第5条主管部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第6条全国高等学校代码:12609。
第7条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8条办学性质:公办。
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是由重庆市政府举办、重庆市教委主管、市教委与市经信委共建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校始建于1965年,位于重庆市沙坪坝区大学城,占地1371亩,固定资产10.64亿元,校舍62.46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2.62亿元,全日制在校生25449人,馆藏图书166万册。
学校建有人工智能与大数据学院、电子与物联网学院、通信工程学院、智能制造与汽车学院、财经管理学院、数字媒体学院、建筑与材料学院、智慧健康学院8个(专业)实体性学院以及通识教育与国际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体育与国防教学部3个(育人)功能性学院。学校主持国家级专业教学资源库3个,主编国家规划教材65部,建成国家级重点(骨干)专业18个、国家级精品在线开放(资源共享)课程11门、国家级实训基地13个。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9条学校成立由书记、校长任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制度,领导学校招生工作。
第10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名称为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挂靠学校招生就业处),在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教育部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的贯彻执行和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四章 纪检监督
第11条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学校招生进行全程监督。
第12条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校外人员从事招生工作。
第五章 专业计划及收费
第13条招生专业、计划数及收费标准:
1.2021年学校计划面向全国22个省(自治区 、直辖市)招生7400余名(含2532名分类考试计划);2021年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总计有36个专业(含大类)计划招生,新增密码技术应用、飞行器维修技术、健康管理、智能机器人技术、跨境电子商务、通信软件技术6个专业;专业计划中计算机类、电子信息类、汽车制造类、通信类、物流类、自动化类、建设项目管理类、财务会计类、广播影视类、艺术设计类为大类招生,其余均为按专业招生;具体分省分专业计划可在学校官网查询(最终以各省级招办公布计划为准);
2.收费:①学费收费标准按照《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学费收费的批复》文件执行,文科类专业预收学费6000元/年,理科专业预收学费7000元/年,康复健康类专业预收学费8100元/年,广播影视类专业预收学费8000元/年,艺术类专业预收学费11500元/年,中外合作办学专业预收学费18000元/年,每学年初预收学费构成为:每学分收费标准+专业学费,学分学费标准为85元/分。毕业学分标准:总计144学分。学校在《新生入学指南》中将分专业收费标准告知新生,新生亦可查看学校收费公示表。②住宿费按照《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批复》(渝价〔2002〕513号、渝价〔2007〕472号、渝价〔2012〕272号)文件执行,6人间每生每年收取1000元;8人间每生每年收取800元,具体收费以学生住宿的寝室类别为准;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六章 录取
第14条录取原则
学校贯彻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1.专业平行志愿模式:按考生投档专业确定录取专业。
2.院校平行志愿模式、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模式: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按所在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同分排序规则确定位次。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对服从调剂志愿的考生按分数从高到低调剂志愿录取,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则予以退档处理,专业不设分数级差。
3.美术生录取:美术考生专业成绩文考成绩双上线后,以专业成绩作为排序依据,按专业志愿优先进行录取。
4.加分原则:我校在专业录取过程中承认各省市自治区政策性加分和降分,经所在省市招办批准投档到我校的,我校根据投档成绩择优录取。
5.其他要求:旅游管理专业要求不招收有口吃和听力受限考生。录取外语语种要求不限,入学后公共外语统一为英语。录取男女比例不限。
第15条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一周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进行新生入学复核,复核结果不合格者(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等),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七章 其它
第16条学生资助政策
1.学校成立助学贷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国家助学贷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党委学工部,具体负责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对象为我校具有正式学籍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在读大专生。但贷款金额每人每学年最高原则上不超过8000元。
2.国家奖学金额度为每人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为每生每年5000元,国家助学金标准分为三等,一等每生每年4300元,占享受国家助学金学生的20%;二等每生每年3300元,占享受国家助学金学生的50%;三等每生每年2300元,占享受国家助学金学生的30%。实际发放奖助学金金额以当年市财政局、市教委下达的预算为准。
3.学校奖学金:学年奖学金(300-1000元每人);单项奖学金(150-3000元每次)。
除此之外,学校设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资助办法、学生特殊困难补助实施办法(试行)、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等,具体参见学生手册。
第17条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普通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第18条监督申诉
监督部门: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纪纪委办公室、监察办公室
第19条招生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大学城东路76号(401331)
第20条 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21条 本章程由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